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经过十多年的普法教育,民主意识、法制观念、权利义务观念正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中逐步扎根,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化、法制化管理农村的一切事务,正在广大农村中深入发展。依法治村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践和重要组成部分,为使此项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地发展,有必要对前段依法治村的实践进行研究、总结、升华,使之科学化、理论化,并逐步实现法治化,以进一步指导依法治村向高层次发展,加快全方位依法治市进程。本文试对依法治村的科学含义和主、客体及其标准作一粗浅探讨。
一、依法治村的概念及其必要性
依法治村是指广大农村人民群众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把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纳入法治轨道,从而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协调发展,使现代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实现全面发展和进步。
农村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民是我们党在农村的依靠力量,用法律来规范农村各项事业,保护和发挥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是坚持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践,是加速依法治县、市进程的重要环节,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是广大村民的意愿,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扎实有效地开展依法治村工作,对于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化、法制化建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依法治村是农村健全民主政治的基本保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也是依法治村的奋斗目标。法治与民主不可分。在农村扩大基层民主,保证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只有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法规去规范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才能保证村民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农村基层干部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依法治村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管理模式和生产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民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也在发生着变化。在改革和发展中,在多种经济形式转轨中,解决农村基层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化解各类新的矛盾,迫切需要通过大力加强法治,来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经济、社会新秩序。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十五大提出的农村工作各项方针任务落到实处。
(三)依法治村是农村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当前,农村基层工作在行政管理、土地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邻里关系、道德行为评价中,出现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直接影响着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解决这些新问题、新矛盾,最根本的还是靠改革、靠发展、靠把经济搞上去,但也迫切需要农村基层干部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办法,理清处理各方面关系的新规律,建立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新机制。这就需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使农村工作有章可循,按制办事。保证广大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使民意民情在决策和管理中得到充分体现。
二、依法治村的几个理论问题
(一)依法治村的主体。是指农村依法治理实践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就是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因此,人民是依法治理的主体。这是从整体上讲的,但不可能由个体行为来行使。确认依法治村的主体标准,就在于看它在依法治村实践中是否享受法律、法规和制度所规定的权利和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换句话讲,就是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对它是否有约束力。根据这一标准,依法治村的主体应为:1.村党支部委员会。2.村民委员会。3.村生产经营组织。4.村民。依法治村的主体应是包括多层次的集合体。它们根据自己所处的不同地位,共同发挥着依法治村主体的作用。是以村党支部委员会为领导,以村民委员会为主导,以各种生产经营组织和村民为基础的多层次的集合主体。
(二)依法治村的客体。是指依法治村所指向的对象。通俗地讲,就是治理什么?具体地讲,依法治村的客体是指以法律为手段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它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是用法律去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农村现实生活中,社会关系是错综复杂的。比如,在政治方面,既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又有村“两委”的权力和义务关系,还有村“两委”与村生产经营组织、村民的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在经济方面,既有所有权关系,又有经营权关系,还有管理权关系。在所有制方面,既有国有成分,又有集体成分,还有私有成分。在社会事务方面,既有家庭内部关系,又有邻里之间的关系,还有村邻关系。所以,依法治村的客体也是呈多样性的。在开展依法治村的实践中,要建立健全各种行为规范,根据社会关系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调整手段,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理。
(三)依法治村的内容。是指依法治理主体在运用法律手段调整人们在各种社会关系中权利、义务行为的途径和渠道。通俗地讲,就是怎么治?从依法治村的概念可以看出,依法治村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农村一切事务。目的是充分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发挥当家作主作用。多年来的实践表明,依法治村的内容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教育,使农村基层干部和村民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首先,要着力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其次,要加强法制教育的“硬”件建设,通过建“普法学校”,辟“法制宣传一条街”,发“法律知识明白纸”等,加大普法力度。再次,要组织县(市)、乡(镇)干部开展送法下乡活动。要贴切生活,贴近群众,依法讲理,以案释法。全面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村级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规范、易操作的规章制度。这是农村“小立法”,是规范村级管理行为、实现村民自我约束的有效方法。比如,订“村规民约”,建“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制度等。
第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保障村民民主权利。首先是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组织,使村民真正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村务管理。其次是推行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使农村中懂法律知识、有议政能力、威信高、服务热情的村民进入议事会,架起村“两委”干部和村民之间的桥梁,使依法决策能力逐步增强。
第四,完善制约机制,强化民主监督。首先是建立民主评议村“两委”干部制度。其次是狠抓村务公开的落实。村村建立公开栏,凡村级财务开支、“三提五统”和义务工使用及农民应当知道的事情,都要按时张榜公布。再次是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廉政检查和财务审计,实施监督。
第五,运用法律手段,处理、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运用合同管理土地承包、企业租赁、农民减负、合伙经营等;建立民事纠纷调解格局,预防纠纷激化,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组织民兵联防,昼夜巡逻,强化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三、依法治村的依据和标志
(一)依法治村的基本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
1.理论依据。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我国革命与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思想和原则。他提出的“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反对人治,依靠法制;反对特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等,集中到一点就是:只有实行依法治国,我们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是我们实行依法治村的理论依据。
2.法律依据。依法治村的法律依据就是宪法和法律法规所组成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实践依据。经过十多年的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实践,各地经历了从零星的、分散的到系统的、全面的,从感性的到理性的飞跃,为依法治村理论的形成作出了贡献。各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依法治理活动及其显著成效、成功经验是依法治村的实践依据。
(二)依法治村的主要标志。依法治村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进程,是一项艰巨的长期任务,各地区广大农村通过深入普及法律知识,积极实施宪法和法律的一系列规定,已经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依法治理的方针和原则。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必要性、迫切性,已在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中达成一定程度的共识。为此,依法治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新农村,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概括起来,依法治村应具有以下主要标志:
1.具有崇高的法律意识。所谓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中的思想认识和反映,法律的实现价值要求法律规范转化为社会生活的现实,就需要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村民具有崇高的法律意识,使法律规范的要求转化为人们内在的自我要求行为,广泛享受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严格遵守禁令。为此,要加强宪法、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达到普及法律知识的计划、场所、内容、时间、效果五落实;农村基层普及法律知识要以基层干部和青年农民为重点。要让法律意识在每个基层干部和村民的头脑中扎下根,形成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行为的浓厚氛围。
2.具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实行依法治村,首先要有反映农村社会发展规律、代表村民利益和意志的法律规范,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为。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广大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实行民主管理。具体地说,在农村应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一是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明确议事内容和规则,确定活动方式、程序和时间,规定职责和权力。二是村务公开制度。规定村务公开的内容、方法和时间,建立村务公开栏。三是村规民约制度。要以法律、政策为依据,以合法、合理、实用、实效为原则,确定村规民约内容及违约责任。四是合同化管理制度。在农村经济、农民“减负”等事务中签订合同,实行双向制约。
3.具有坚强的组织领导。符合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法律是需要有人来组织实施的,是靠人来贯彻执行的,良好的法律秩序也是依靠人去维护的。所以,必须有坚强的组织领导,有严格的执法,有优质的法律服务。特别
是各乡(镇)政府和村“两委”干部,要有很高的觉悟和品德,要懂法律,要有敬业精神,在领导和组织农村村民依法治理实践中,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平、公正、公开,让法律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4.具有健全的监督机制。健全的监督机制是依法治村的重要内容。它既是依法治村重要标志的组成部分,又是实现依法治村不可缺少的手段和重要保障。一是加强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二是加强民主监督。建立村干部廉政制度、民主评议村“两委”成员制度,加强对乡(镇)干部的行为约束。三是加强财务监督。乡(镇)建立“经管站”,对村财务实行监管,按时审计,并督促村委会按时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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