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从完善监督保障体系入手,将依法治省由“软”变“硬”,由虚变实。去年,省委书记任组长、代省长任第一副组长的“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在湖南成立,进一步将全省各项
建设事业管理整体纳入法制轨道。
湖南严格推行干部普法合格证制度,激发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内在动力,力戒形式主义。从1997年开始,每年11月左右,各级组织、人事和普治部门组织干部年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考试采取统一命题,集中考试的方式进行。同时人事、组织部门搞好验证工作,坚持凡考试不合格的干部暂缓任命、提拔,公务员则不能评优秀。当年全省100多万名干部参加了年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参考率达90%,其中地厅级参考率高达96%。一万多名因故未参考或不合格的干部纷纷要求补考。8名考试不及格的地厅级干部全都经补考合格。由于考试命题密切联系领导干部工作和思想实际,对干部促动极大。
加强法制培训和队伍建设,确保行政执法队伍素质逐步提高。湖南确立了省市县三级归口培训普法骨干体制和县法制教育总校、乡法制教育分校、村法制教育夜校的三级普法教育阵地。近3年7期短训班培养省级普法骨干900多名;市县两级共办班1600多期,培训骨干80000多名。行政执法部门在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同时,坚持对行政执法人员逐级培训,帮助执法人员学好法、执好法。
组建湖南省依法治省督查团,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省工作监督力度。督查团由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团长,7名刚退下的部级干部和3名厅级干部担任专员,对地方依法治理、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等情况
进行督查。督查团在对全省地厅级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进行监考巡查的同时,听取了各地州市委、人大、政府对本年度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情况的汇报,督促依法治理中存在人员、经费等困难的部分地州市现场予以解决,并就“依法治省怎么深入”、“需要省里解决什么问题”作了调研。
一系列监督保障机制的实行,夯实了湖南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础,依法治省取得新进展。
立法质量不断提高。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发展决策结合的原则,湖南已出台93部地方法规性文件,为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强化宏观调控、规范行政行为提供了条件。改革和完善法规起草办法,更多地吸收专家参与;在立法中注意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驱动、立一个法就多收一笔费现象,1997年在全国率先做出规定,除了全国性法规已作统一规定的外,地方不再另开收费“口子”。
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已有12个地市、96个县市区实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执法奖励、过错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四个明确”。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意识逐渐增强。长沙市规划部门执行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8个月时间拆除违法建筑5742处。浏阳市政
府公开表示欢迎老百姓跟政府打官司,接受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法院的行政审判监督,市长亲自出庭应诉。现在这个市行政诉讼日益减少,行政机关败诉率显著下降。益阳市处理长(沙)石(门)铁路修筑中发生的农民集体堵桥的群众性突发事件时,不是调用警力强行驱散,而是将法制宣传车开到事发地点,一遍遍宣讲《铁路法》、《公路法》,指出违反的有关条项,提出与政府协商的办法,结果农民自动散去,较好地平息了事态。
全民学法用法自觉性不断提高。针对干部、经营管理人员、普通公民和中小学生及农民的不同特点,组织编写了一套五本“三五”普法系列教材。结合农民用法实际,今年初法制宣传下乡活动确定的主题就是“告诉你怎样打官司”,结果6000余份资料被索要一空;“百万公民法律知识竞赛”、“走向法治演讲赛”、花鼓戏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极大地调动了群众学法用法的兴趣。目前正在全省各地开展的公民法律知识测试活动,由公民自愿参加,自我检查法律知识掌握情况,极为广大群众所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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