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制定1998—2002年依法治省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省的基本方略,以逐步实现全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法治化为目标,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重点,以阶段性执法检查为突破口,全面推行村务、政务、厂务、校务“四项公开”,带动立法和普法工作全面提高,步步深入地把依法治省推向新阶段,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促进全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共同进步。
二、基本原则
第一,党委领导,齐抓共管。依法治省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由人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分别实施,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确保依法治省规划和工作的落实。
第二,服从大局,服务中心。依法治省的各项工作必须立足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改革和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发扬人民民主,实行民主监督,调动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和作用。
第四,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依法治省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对立法、普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全面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把解决执法、司法中存在的问题作为突破口,步步深入,整体推进。
三、基本目标
——党的领导得到加强和改善。通过推进依法治省,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领导人民及时把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促进社会进步的人民意志上升为法律,保证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基本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快地方立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步伐,提高法规质量。到2002年,全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逐步趋于法治化。
——公民法律素质普遍提高。全省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治省的主体意识逐步提高,积极投身于依法治省的具体实践,在全社会初步形成全方位的依法治理格局和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一一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明显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与统一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特别是执法犯法等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执法状况明显改善。
——监督制约机制基本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人大法律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制约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整体监督制约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以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我省实际,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快立法步伐。省内立法要体现国家意志,突出地方特色,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规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对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要及时进行清理、修正或废止。
省人大常委会要抓好《河北省1998—2002年立法规划》(冀人常0998323号)的贯彻实施,到2002年制定法律法规125件左右。突出经济立法,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经济立法要占总立法项目的60%以上。按照急需先立的原则,着重抓好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劳动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的立法。同时,切实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立法。随着形势发展和实际需要,可适当调整年度计划。有立法权的市、县也要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
省人民政府应根据我省实际,区别轻重缓急,加快制定和不断完善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行政规章,到2002年,制定行政规章100件左右。同时,按照全省立法规划的要求,适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各职能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各项行政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二)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各级党委要把推进依法治省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内容和途径,着力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自觉做到依法律己、依法决策。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各执法主体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把依法行政作为各级政府行政管理的主要手段。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把“两制”层层落实到各个执法部门、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和执法岗位。强化执法责任,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到2002年,初步实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
司法机关必须公正司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执法,依法办案。努力完善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大力推行审务、检务公开,从制度上加大司法活动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坚决遏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等司法腐败行为。按照中央部署,稳步推进司法改革,提高司法效率。进一步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好司法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律政策教育和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推行资格考试和业务考核制度。
各级各部门每年都要选择一些问题突出和集中的地区、行业和单位,选择一些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大检查。要从执法、司法主体抓起,从案件入手,抓住案件查问题、查原因、追责任,保证执法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落实“三五”普法规划,以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和基本法律常识为主要内容,加大普法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省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自觉守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和能力,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政治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广大工人和农民群众的普法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重点掌握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法律知识列入重要学习内容,定期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要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是否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能否依法办事,作为干部提拔任用和公务员录用、晋职的重要条件。要加强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和考核,使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司法和行政执法水平。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法制课列为学生的必修课,保证课时和质量,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企业法、合同法、劳动法、公司法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广大工人和农民群众进行普法教育,增强他们的民主法制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提高他们守法护法的自觉性。要充分运用新闻传播媒介,建立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省宣传阵地。市级以上党报,县级以上电视台、电台都要开设法制宣传专栏(题),加大普法教育力度。
(四)全面推进各层次、各行业的依法治理。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县要以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为重点整体配套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在现有基础上,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县开展面要逐年扩大,到2000年达到100%。要认真实施好以市、县、乡三级依法行政为核心的主体工程,以企业、农村、街道、学校依法治理为内容的基础工程,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程,努力在提高依法治市、依法治县质量上下功夫,不断夯实依法治省的基础。
依法治村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章程》,理顺和规范以党支部为领导核心、村委会管理、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参与形式的村级组织体系,普遍建立完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村务公开重点抓好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做到村村设有专职会计,有完善的财务账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公开的真实性。要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把村务公开同实施《河北省村级民主管理条例》、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新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广大村民充分享有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依法办好村务。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1998年30%的乡村能够按照新体制运行,达到工作目标要求。今后,能够按照新体制运行,达到工作目标要求的乡村,每年要新增10%以上。争取通过5年的努力,到2003年,全省80%以上的乡村初步建立起民主管理新体制,并不断巩固提高。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治理工作,城市文明小区、安全小区等社区建设要按照依法治理的要求积极推进,逐年取得新进展。
行业依法治理要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针对群众普遍关注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效果。政法、工商、税务、交通、环保、土地、卫生、金融、建筑、地矿等系统要先行一步,实行执法公示制,坚持做到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结果全面公开,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过程程序化。要坚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要全面实行校务公开,促进依法治校、治教工作,不断提高公开的质量和依法治理水平。
国有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特别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厂务公开,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要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特大型和大型企业都应逐步配备专职法律顾问,到2002年,全省具有执业资格的专职企业法律顾问队伍要发展到2000人左右。
(五)加强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本级“一府两院”的监督;适时组织代表对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视察和执法评议活动;针对执法方面的突出问题,每年有重点地组织执法检查活动;认真审议“一府两院”报告,并加强对重点案件、重大问题的个案监督。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司法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实行国家赔偿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和监察监督,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情况的考核奖惩,从机制、制度和措施上规范监督,强化整改。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保障各项权力的正确行使。
(六)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适应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扩大规模、提高水平,加快公证、律师、仲裁、审计等法律服务机构建设步伐,力争到2002年使全省法律服务机构建设达到覆盖范围广、基础建设好、规模化程度高、服务功能强、管理科学规范的工作目标。要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特别要注意大力开拓与市场经济发展紧密相联的金融、证券、房地产、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新的业务领域,把法律服务渗透到全省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要加强和完善法律顾问工作,使其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服务。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人员业务培训,逐步建成一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交往需要、政治强、业务精的高素质的法律工作者队伍。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严格执行考核、注册制度,强化监督、指导,加强管理,确保法律服务工作健康发展。各级司法部门和法律工作者要大力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主动为残疾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企业无偿提供法律帮助,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建立强有力的依法治理领导机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规划协调、检查指导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统一领导全省依法治省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
(二)健全规划体系。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要根据本《规划》,分别制定《实施意见》,各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划、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
(三)实行目标责任制。要把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依法治理的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系统、部门、单位、岗位和个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依法治理情况同干部的任免、奖惩挂钩,作为干部考核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每年分别向本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书面报告一次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四)抓好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具体指导。要抓好试点,树立典型,不断创造依法治理工作的新经验。要定期督促检查规划落实情况,推动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五)搞好舆论宣传。各级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让广大干部群众真正认识依法治省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了解依法治理的目标、任务、方法和效果,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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