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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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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依法治理要处理好六个关系
江西上绕地委副书记 孔宗亮
http://www.yfzs.gov.cn/ 2004-04-05 15:22:36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是运用邓小平理论对历史经验进行科学总结得出的郑重结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开展依法治理,是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是当前各地正在兴起的学习邓小平理论高潮的具体体现。但我们还应看到,由于旧的传统观念、管理方式以及理解上的片面,对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如何更加有效地推动依法治理,实现思想认识上、思维方式上、组织领导上、实际操作上的转变,我以为,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是权力与法律的关系。应该肯定,依法治理的意义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但是,当前有的同志对依法治理的认识仍然存在一些误区,在部分人心目中权就是法,决策不依法,遇事不讲法,办事不懂法,对法律的权威性认识不足,未能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有的同志说“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口头”(领导意见),因而使有的法律无法得以贯彻实施,存在有法不知道,知道不执行,执行不坚决的现象,徇私枉法等恶劣行为也时有发生。这个问题的症结,实际上是权大还是法大,是“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将权力依法分别赋予不同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合法组织,以及各级公职人员。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必须按照人民的意志,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来行使手中的权力。凡是有法可依的,都必须按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国家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好人民赋予的职权。那种把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做法,是违背人民意志,是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格格不入的,必须坚决摒弃。实行依法治理,必须更新观念,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自觉地把依法治理工作与改革开放结合起来,改进各级领导机关的决策方式,把改革决策、发展决策与立法决策紧密结合起来,依法推进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是领导与群众的关系。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执行人民意志的“公仆”。人民检验“公仆”的好坏,关键是看他能否正确行使手中权力。“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对法律权威和法律实效,最大的障碍不是来自一般的公民,而是来自我们的某些领导干部和某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主要内容的依法治理,关键是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学好法,用好法。要督促行政执法、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司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行政诉讼法和赔偿法就是为了保护老百姓利益,是人民监督政府公正执法的法律保障。因此,把依法治理片面作为“治民”的手段,是对依法治理的一种误解;不放手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依法治理,是很难取实际成效的。
、  三是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随着法制日益健全,特别是在对外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由过去主要依靠政策办事转变为既靠政策,更要靠法律办事。遇事想问题,要想到“法”,包括领导决策、讲话、起草文件、处理一切重大问题、解决纠纷等,都要想到有无法律规定,凡有法可依的,就要依法处理,无法可依有政策规定的,按政策办理。这就要求各级领导者既要注意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更要重视学习宪法和法律,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
    四是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为了加强依法治理,政府部门有的作出了依法治理的规划,并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措施。这对维护国家利益,加强本行业、本部门规范化管理,产生了较好的作用。但是,有些规定看来是维护“国家利益”,实际上是把“部门利益”合法化。有的部门或单位还擅自订立了一些“土政策”,加重和转嫁负担,有的还触及了敏感问题,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导致了矛盾的进一步恶化。鉴于此,像减轻农民负担、调处民间纠纷、解决群体性事件等,都必须依据法律,掌握政策。依法治理,就是要从全局出发,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这样,依法治理才会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五是依法治理与发展市场经济的关系。有的人认为实行改革开放,搞市场经济,就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认为“经济要发展,法律要松绑”。事实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就是经济活动法制化的过程;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社会主义法制去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哪个地方注意抓好法制建设,哪里的经济建设就能顺利进行,健康发展。各级领导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通过抓法制建设,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保证;同时还要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廉政建设,打击各种犯罪,推进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六是依法治理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这已成为各级领导的共识。但如何实现稳定,保持稳定,却有各种观念。一种是“维持论”,平时不抓防范,出事后四处“救火”,甘当“消防队员”;还有一种是“速胜论”,信奉“治乱用重典”,把稳定的希望寄于一两次严打上。严打固然重要,可以威慑犯罪,但解决根本问题,关键要实行依法治理。当前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一个重要问题。在这些问题中,有的是历史遗留下来长期未能解决的老问题,有的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出现的新问题;既有涉及不同地区、产业、部门、群众的利益冲突,又有涉及经济、政治、思想、文化诸领域的矛盾。依法治理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在于其以法制教育为基础,以厉行法治为目标。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中央和地方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这是我们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基本依据,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五大的战略部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进程,用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各种社会行为,使人民内部矛盾在法制的轨道上得到更有秩序的解决,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当前,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切实推进农村依法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灾后农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继续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运用法律手段,配合基层政府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管理农民负担,坚决纠正违法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活动,使农村基层各项工作逐步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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