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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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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开展“法治单位”评比活动的调查
湖北省襄樊市普法办公室干部 刘先勇
http://www.yfzs.gov.cn/ 2004-04-05 15:23:42
    枣阳市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深入推进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于1997年开展了“法治单位”评比活动,颇具特色。最近,市普法办公室对此项活动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法治单位”评比活动,融普法和依法治理为一体,是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
    开展“法治单位”评比活动的思路来源于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十余年的民主法制实践表明,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实践活动。普法和依法治理作为一项工作的两个方面,是学法用法的有机结合,两者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可以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做好了,就能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正是基于这种认识,1997年11月,枣阳市委、市政府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三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省、市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决定在枣阳范围内全面开展“法治单位”评比活动。这项活动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高举依法治市的旗帜,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把普法和依法治理融为一体,依据“三五”普法实施内容和依法治理三大工程的任务完成情况,以年度为阶段,从1997年开始,每年在全市范围内的副局级以上党政机关和市直企业事业单位及驻枣单位中,评出20个“法治单位”,由市委、市政府给予奖励,并颂发“法治单位”铜牌。对连续四年被评为“法治单位”的单位,还将在“三五”普法总结表彰时,分别推荐到全国、省和襄樊市等上级单位予以表彰。这一做法,充分展示了依法治国的社会实践活动规律,贯彻和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推进了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
    二、开展“法治单位”评比活动,坚持以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为考核条件,是其深人推进的可靠载体
    我们调查了解到,1997年11月,枣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单位”评比活动的文件通知明确规定,只有按照市普法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求,完成“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才能参加“法治单位”考核评比。并提出了十项具体考核评比条件。一是要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专班人员具体抓,切实做到大员上阵,齐抓共管。二是普法和依法治理宣传发动工作要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能坚持经常性的舆论宣传,尤其是省、市统一组织的大型宣传活动声势要大,安排部署要有落实。三是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经费要落实,有保障,并且能做到专款专用。四是按要求完成上级分配的普法教材征订任务。五是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形成制度,且率先完成普法规定内容的学习任务,并能认真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合格证的制度,逐步把领导干部学法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干部任用挂钩。六是各类普法对象都严格按照“三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做到了学法时间、内容、教员、对象、考核五落实。七是按要求建立健全了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属单位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制定了管理办法,加大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管理力度。八是按照全国和省、市要求全方位开展了依法治理活动,推动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九是坚持普法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做到学以致用,促进了本地本部门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十是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队伍和法制宣讲队伍、新闻队伍、文艺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工作质量显著提高。上述这些考评条件,基本囊括了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全部内容。由此可见,“法治单位”评比活动具有成为深入推进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可靠载体的必备条件。
    三、开展“法治单位”评比活动,规范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制度,强化了措施,加大了力度
    我们在调查中感到,枣阳市开展“法治单位”评比活动建有一套较为规范的考核制度,它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考核为基础,与文明单位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农村减负等工作密切联系,互为内容。考评的各项规定具体,要求严格,整个工作都在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直接领导和监督下,按照申报、验收、审定、批准等四个程序进行,由市普法和依法治市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把关。同时,每年度市普法和依法治市办公室都要制定开展“法治单位”评比活动的安排意见,对开展“法治单位”评比活动的指导思想与依据,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具体要求和组织领导都作了明确规定。我们在调查中还了解到,枣阳市的“法治单位”评比活动,经过一年的实践表明,其内容和形式都堪与“文明单位”评比活动媲美。仅就九七年度的“法治单位”评比活动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而言,整个评比活动划分为四个阶段,从宣传发动、申报验收、审定批准到最后的总结表彰和授牌部署周密,安排具体到每一个环节,检查时间达三周之多。
    四、开展“法治单位”评比活动,激发了基层单位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热情,增强了使命感和责任感
    我们在调查中感到,枣阳市的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在开展“法制单位”评比活动后,有几个明显不同。一是基层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性高涨。尤其是在过去工作相对落后的单位,主要领导的认识有了较大提高。如钱岗乡,评比前个别领导同志曾说:法律条文报纸上刊登了,电视上公布了,广播电台播放了,还买它干啥。评比后,该乡的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多次到市普法和依法治市办公室汇报联系,请求指导,主动购买统编普法教材。太平镇在今年农业严重受灾情况下,仍然超额完成了规定的普法教材发行任务。二是部门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尤其是在党政机关和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学法认识高,用法意识强。如枣阳地税局,在争创“法治单位”活动中,紧紧围绕创建要求,突出依法治税主题,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着手,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组织职工全面系统地学习普法内容,在地税系统形成了积极普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和大力宣传税法的良好氛围。该局还在开展争创“法治单位”活动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执法责任“三项承诺”制度,即:局领导向全体员工承诺,要求大家做到的领导率先垂范;地税局向全社会承诺,严格执法,依法治税;全体员工向组织承诺,依法办事,公证执法。从而使地税局成为全市首批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法治单位”的部门之一。
    总的来看,通过这次专题调查活动使我们感到,首先,开展“法治单位”评比活动的确是落实基层普法和法治理工作的好形式,它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纳入了进去,可以说,基层“法治单位”的整体推进,是实现依法治市全局的前提。其次,开展“法治单位”评比活动是深入推进基层普法和依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好途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是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社会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运作,也就是要实现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因此,开展“法治单位”评比活动,把普法和依法治理两项工作融为一体,很显然,它符合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第三,开展“法治单位”评比活动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认可和支持。枣阳市委、市政府专门制定和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九七年度“法治单位”评比活动的通知》,该市各地各部门都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方案或实施办法,对这项活动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广大干部群众参与这项活动的积极性也很高。但是,开展“法治单位”评比活动作为一种新事物,在具体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目前,这项活动也只有枣阳市一个地方在开展,且只进行了一年,尚未形成具有说服力的经验和规范作法。所以,对这项工作的推广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和深入探讨,在这么短的一年时间里是否真能达到“法治单位”的要求,标准定的是否科学等等,都需要把这些问题与当前的工作结合起来,从全局的角度去思考,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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