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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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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四项工作 把依法治县抓深抓实
北京市大兴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http://www.yfzs.gov.cn/ 2004-04-05 14:17:34
    一、坚持“八个一”,强化各级领导对依法治县的认识
    根据大兴县的实际不断强化依法治县的“八个一”。即:县委每年听取一次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汇报;下发一个文件,提出明确要求和任务;县人大每年专题审议一次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报告;组织人大代表搞一次重点视察;县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县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出一批先进典型;县五套班子主要领导每年撰写一篇普法依法治理专题调研文章;县属部、委、办、局、总公司和乡镇“二级班子”普遍实施普法依法治理“一把手负责工程”。由于我们推行了“八个一”,并逐渐形成制度,因此,县委班子换了一届又一届,但坚持依法治县工作的指导思想,贯彻“八个一”的做法一直没有改变,我们始终把开展依法治县工作当作是落实依法治市,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做到不仅有领导、有组织地实施,而且有统一安排和部署,在时间和目标上有要求,在计划落实上有措施,从而有力地保证了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常抓不懈,持之以恒。
    二、实施“三、二、一”工程,规范各部门在依法治县中的行为
    为保证依法治县多层次全方位开展,“二五”以来,县委决定在整体推进中,根据“上与国家大法相吻合,下与实际相结合”的指导思想以及“合法性、民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原则,重点抓了“三、二、一”工程,建立三级规范体系,即:在乡镇中制定了“三个规定”
(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组织管理);在县直各委办局制定了“两个汇编”(法律法规目录汇编、执法责任制汇编);在基层厂、店、校制定了“一项管理制度”,村以《村民自治章程》为依据进行管理。“三五”以来,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又对乡镇管理的“三个规定”进行了系统的修改完善。从而进一步理顺了依法治县与经济建设,领导与群众,行政管理与执法的关系,规范了各级部门在依法治县中的行为,奠定了多层次全方位开展依法治县的基础。
    三、建立四方面制度,保障各环节在依法治县中的有效运作
    (1)在领导方面,建立了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度和定期召开依法治理工作会议制度。我们将依法治县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之中,并把它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依法治县以来,从政府副县长到二级班子主要领导,每年都明确规定任期职责和目标,并逐级签定责任书,每位副县长主管哪项工作,就负责哪项工作的依法管理,履行职责,完成目标,年终向人大报告,接受监督和评议。二级班子主要领导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县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汇报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情况和任期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同时接受县人大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评议。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规定办公室主任会议每季度一次,领导小组会议每年两次,县直各局、乡镇每年不少于四次,全县大型宣传动员会议每年至少一次,从而保证了依法治县的稳步推进。
    (2)在普法方面,一是建立了领导干部任用法律考试制度。1996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命前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办法》。明确规定,凡是经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一府两院”机关工作人员,在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前,必须经过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给一次补考机会,再不合格的,县人大常委会对其任命议案不予讨论。“办法”还对考试形式、命题范围、出题办法等做了相应的规定。近几年,人大已对20名政府组成人员(其中有1名代县长、1名副县长)、13名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二是普法重点内容上,实行部门普法分工负责制度,即:谁主管谁负责,调动和发挥了两个积极性。司法局.负责宪法和基本法的普及宣传,专业法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普及宣传,县普法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三是建立领导干部普法考试制度,对每年规定的普法内容有组织地进行考试。“三五”以来,全县对近千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年度普法考试,并将考试结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同时在全县作出通报。
    (3)在执法方面,建立了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在落实执法责任制的过程中积极推行“两化一制”,即:执法程序化,法律文书规范化,两错责任追究制。为加强执法部门的制度化建设,县人大作出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县、健全执法责任制的决定》,为严格执法程序,县有关部门组织了行政处罚听证模拟演示和执法案卷展评活动,在执法部门中聘请外部监督员,实行执法人员目标双百分考核,做到统一规范、统一管理、公开制度,挂牌服务接受监督,使执法目标具体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
    (4)在健全监督机制和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方面。一是建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监督检查验收制度。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每年1—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推动了依法治县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二是建立村民代表民主日制度。1990年以来,我们在全县推行了村民代表民主日制度,将每年的1月11日和7月11日定为村民代表民主日,这两天全县统一行动,以村为单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经联社社长作管理委员会工作报告,村会计作财务报告,村监察委员会主任作监察工作报告。代表们对三个报告和村内重大事情进行讨论并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议。县五套班子成员、县直各局主要领导分别下到村里和村民代表一起参加活动,共同议事,当场解决问题。村民代表民主日制度的建立,使基层实现了“两个增强”、“两个促进”:一是增强了村干部的民主意识,改变了过去少数人说了算,遇事拍脑壳的做法;二是增强了村民当家作主的意识,调动了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积极性。一方面促进了经济发展,基层班子的精神面貌变了,干部群众的气顺了,大家共同为发展经济献计献策;另一方面,促进了安定团结,社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得到了进一步改善,集体越级上访事件明显减少。
    四、每年解决一、两个问题,使群众看得见依法治县的实际效果
    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依法治县仅靠领导重视、制度保证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因为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县的主体,只有人民群众参与了,依法治县才能真正取得成效,依法治县的成果也才能巩固。要人民群众参与,就必须让群众看到依法治县的实际效果,使群众自愿、主动、积极地投身到依法治县这一工作中来。为此,县委统一思想,确定工作思路,每年突出解决一、两个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
    几年来,我县针对卫星城环境污染、卫生脏乱和市场秩序的问题,先后开展了三次较大规模的专项治理,使卫星城面貌大为改观。在此基础上,县委、县政府决定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为大兴环境卫生清洁日,推动了城市的依法管理,激发了群众建设文明卫星城的热情;针对基层一些干部办事不民主,自身不廉洁,干群矛盾突出的问题,在全县551个村中普遍开展治贪、治穷、治乱和创建安全村活动,建立了民主议事和村务、政务、财务三公开的民主监督制度。在部分乡镇成立了农村经济检察室,并通过一年两次的民主活动日,对干部进行评议,增强了村干部依法办事和依法决策的观念,减少了集体上访;针对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乱施处罚、越权执法和执法随意性问题,建立了《大兴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明确提出了各执法单位的工作目标,认真落实两错责任追究制并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整体工作效能,使全县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由于我们坚持了这一做法,重点解决了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使群众看到了依法治县的实际效果,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了,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明显提高,县委、县政府对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部署更能为人民群众所接受,使依法治县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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