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箴言 | 专题报道 | 刊物简报 | 图片资料 | 信息搜索 | 资料下载 | BBS | 留言簿 | 网站导航
2004年4月23日
星期五





 首页 >> 刊物 >> 普法依法治理通讯 >> 1999年第2期 >> 调查报告
关于解决农村普法难的调查报告
湖北省襄樊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 陈星亮
http://www.yfzs.gov.cn/ 2004-04-05 14:19:08
    一、正确看待农村普法教育工作“难做”的现状
    奋战在普法教育工作前线的同志普遍感到,现今的农村普法工作难做。“领导不重视,活动难开展,说了没人听,听了没人信,信了没有做,做了不情愿”。如此概括,或许有失偏颇,但却在一定程度上道出了当前农村“三五”普法工作准做的实情。据调查,我感到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农村的“三五”普法教育工作遇到了过去两个五年普法教育未有过的问题和困难,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愈加突出,这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普法教育的权威性、重要性有所降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成败的惯用标准,崇尚“时间就是金钱”之类的观念,对那些费时、费事而又难见直接经济效益的工作,则持回避、被动、冷漠的态度,因而,普法教育工作在一些人心目中的份量就大大减轻了;有些乡(镇)村的领导借口经济工作,把普法与经济工作对立起来,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个别乡(镇)村的领导把普法和“减负”对立起来,认为组织农民学法,要求农民购买普法教材是增加农民负担,忽视普法对依法治村、依法“减负”的重要作用。
    其二,固有的社会教育方式受到现代化大众传播手段的冲击,使普法教育受到冷落。由于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因为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具有传播及时、受众面广、形象生动直观等特点和优势,农民群众不再满足于“小册子”、“小课堂”、“小教员”那种“灌输式”、“填鸭式”、“培训式”、“一味调百口”式的教育模式,而逐步追求教学水平的高品位,教育活动的高层次,教育手段的“高新尖”。
    其三,普法教育原有的“三无”现象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所谓“三无”是指无专职普法队伍、无专门工作手段、无专项活动经费。也就是说,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主要靠乡(镇)司法所和有关单位的配合来做,其教育手段要根据实际条件来确定,宣传经费要临时筹集。从全市各县(市)区的总体情况来看,普法工作队伍力量不强,装备差的问题比较突出。少数财政状况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县(市)区还能配备一些现代化的宣传教育设备和工具,大多数县(市)区只能长期使用简单、陈旧的宣传教育手段。有的基层单位工资尚不能按时足额发出,宣传教育经费就更无保证了。
    其四,执法环境的变化,使人们对普法教育失去信心。司法腐败已成为现实社会的突出问题,既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的高度重视,也激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极大反感。其负面影响之一就是动摇了人民群众的学法信心,给普法教育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
    对于当前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所产生的这些情况和问题,无论是站在普法教育工作的全局来看,还是从社会发展的趋势上分析,都可以当作我们事业前进过程中遇到的正常现象,是新形势、新环境对农村普法教育工作能否开创新局面的严峻挑战和考验。之所以这样说,一是公民接受信息的渠道多元化,以及现代化大众传播媒介的加速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必然结果,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趋势,在一定意义上说,普法教育相应受到冲击是值得的;二是农村普法教育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是暂时的,随着经济的发展,投入的增加,宣传教育手段和设施的不断改善,普法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普法教育一定会在新形势下作出新的贡献;三是有些传统教育方式有其他宣传教育方式不能替代的作用。传统教育手段灵活简易、投入成本少、技术要求低,适合在各种条件下使用,易于人们操作,工作成果可以直接、明显地体现出来,传统教育方式仍然是普法教育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基本方面。各级领导和普法教育工作者务必正确对待普法教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调适工作思维和工作方法,增强信心,振作精神,决不应松懈自己的斗志,放弃自己的社会责任。
    二、如何加强和改进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
    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农村普法工作的环境、对象、内容、任务和方式方法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传统的工作方式方法已不适应要求。因此,我们必须以新的眼光审视所做的工作,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同时,积极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能够产生良好社会效应的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新途径、新方法,使农村的“三五”普法工作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情理交融,亲切可信,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和接受。
    首先,在摆正位置上找出路。农村普法工作在一些地方之所以时常显得软弱无力,其基本原因就是没有摆正位置。农村普法工作的位置在哪里?我认为就是在农村经济建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为此,一要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建设和深化农村改革这个中心来开展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把普法工作渗透到经济建设和农村改革的各个环节中去,才能克服过去那种普法脱离生产“两层皮”的旧毛病,才能充分体现法制对实践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二要坚持服务和指导这一基本原则。普法教育必须以市场经济为中心,为经济建设服务,这是党的基本路线决定的。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本领,是做好普法教育工作的前提。但只讲服务,不讲指导,忘记了“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忽视法制对经济的指导作用,把普法工作混同于一般经济工作而陷于具体业务工作之中,也不能起到对普法教育工作的保证作用。实际上,新形势下的普法教育工作既是现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开展依法治理经济的有力保证,任何忽视、削弱普法教育工作的观点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同样,任何脱离实际,为普法而普法的观点和做法也是不对的。必须坚持在服务过程中搞好指导,充分发挥法制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在指导过程中增强服务意识,为促进经济发展搞好服务。
    其次,在求实效上下功夫。离开“求实”这把尺子,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就会无人相信,寸步难行。因此,我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一定要把功夫下在讲求实效上。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形式主义在农村普法工作中危害是很大的。如:不深入实际,不了解群众,搞脱离实际的“轰轰烈烈”,作表面文章,报喜不报忧,“浮夸风”依然盛行等。看起来似乎做了很多工作,耗费了很大精力,但实际作用不大,效果不佳,甚至引起了人们的反感。为使普法教育工作不陷于形式主义,提高普法教育的实效。一是必须讲究实在性。各级普法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都要深入农村实际,多搞些调查研究,掌握农村普法教育的第一手资料,根据上级制定的方针、规划、指示和要求,研究制定符合农村普法教育实际的措施和方案。二是必须提倡农村普法教育的层次性。因为农村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觉悟是不同的,党团员和一般群众的思想觉悟是不同的,群众接受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的程度也是不同的等等,要从党员干部、团员青年、积极分子、一般群众不同层次的实际出发,来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把普法教育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基层干部的身上,力戒“一味调百口”的做法。
    再次,在改革创新上做文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作用能不能发挥,地位能不能巩固,工作能不能加强,关键在于改革,出路在于创新。为此,第一、要在教育内容上进行改革创新。从教育内容上看,“一五”强调基础性,“二五”要求专业性,“三五”突出系统性。我认为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要针对农村实际,重点筛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教育,适当增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等方面的内容,尽量帮助农民树立起市场观念、风险观念、质量观念、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这样,就把过去偏重于传授法律知识改变为培养法制意识和全面素质的提高。第二、要对现行的普法教育工作机制进行改革。现行普法教育工作机制的主要弊端是队伍庞杂松散,职能软弱乏力。工作推不动,任务不落实,责任不明确。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我认为各级党委、政府急需研究解决两个基本问题:一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普法领导小组的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办公制度、议事制度、督办制度,使之在其位、谋其政,克服人浮于事、推诿扯皮、无所事事的弊病。二是赋予各级普法主管机关的法定职权。各级普法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贯彻上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这实际上是在执法。但目前的普法机关都没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机构是临时性的,义务过多,权利不足,靠说好话,看面子开展工作,工作显得软弱无力。解决的办法是赋予其实质性的权利,纳于政府在编的工作专班,作为司法行政系统一个独立的执法部门,并以过硬的制度和措施加以保证。第三、要对农村普法教育的方式方法进行改革和创新。一是把过去偏重于“大轰大嗡”式的教育变为扎实细致的教育;二是把过去偏重于“一刀切”式的教育变为因地制宜、因人而易的针对性教育;三是把过去偏重于抽象教育变为形象教育;四是把过去偏重于说理教育变为事理结合的教育;五是把过去偏重于上级对下级的单向教育变为上下级之间的双向教育;六是把过去偏重于“面对面”的教育变为充分利用现代媒体“背靠背”的教育。第四、要寻找新的工作载体。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传统载体和狭小阵地已经捉襟见肘,难当重任,迫切需要开阔新视野、拓展新阵地、寻找新载体。为此,我认为当前要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把广泛深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农村文化建设活动作为新载体,寓法于文(艺)、寓教于乐,努力实现农村普法教育与农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二是把严格科学的农村管理工作作为普法工作的新载体,努力实现两者的结合。这样,不仅发挥了普法教育的威力,而且还及时消除了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加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此外,抓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队伍自身的建设也非常迫切和重要。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对农村普法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普法教育工作者应明确自己肩负的责任,认清普法教育工作对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要解放思想“换脑筋”,摆正普法工作的位置,克服僵化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新路子。这就需要普法教育工作者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热爱本职工作,用新理论、新观念武装头脑,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普法教育工作的有效性。




依法治市综合网  http://www.yfzs.gov.cn/ 

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不存在任何商业考虑,刊登的对象如有异议,请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该信息被阅读了次. [发表评论]  [好友推荐]  []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主办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司法局承办  南京交通教育信息中心承制
Copyright © 2002-2004 YFZ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