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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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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县必须全面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
中共澧县县委副书记、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组长 燕中炎
http://www.yfzs.gov.cn/ 2004-04-05 11:12:53
    依法治县是依照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对县域的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治理,使其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是一个地区内全面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综合实践。这一实践活动的主体是全县干部群众,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必须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而其中最关键的一环,就是要全面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
    一、依法治县的成败取决于广大基层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
    基层干部作为县域干部群体的主力军,在加快基层依法治理过程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如果缺乏一定的法律素质,不能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律己和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很难担当起依法治县的重任。这是因为:
    1、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要求来看,依法治县必须全面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基层干部必须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基础上的,它要求有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环境,这就必然要求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维护其正常有序的运转。基层干部作为县域经济的主要管理者,如果不懂得法律法规,不善于应用法律法规,仍然按照过去人治条件下的老一套来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不仅无助于市场经济发展,而且还会严重阻碍甚至损害市场经济的发展。
    其次,法制经济具有相当庞大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不断加快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了300多部法律,国务院制订了700多部行政法规,还有6000多部部委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可以说法律法规已经涵盖了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系列法律法规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一个比较庞大的、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广大基层干部必须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再次,广大基层干部战胜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利益诱惑尤其需要全面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市场经济是对各种利益格局的一次重新调整,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也在发生重大变化。拥有一定权力的基层干部,如果法制观念淡薄,贪图私利,就有可能成为金钱的俘虏,在市场经济的考场上败下阵来,避免这样的悲剧,思想教育固然重要,但更直接、更及时、更有效的制约还是法制的约束,因此,在这一点上,目前条件下,法律素质特别是强烈的法制意识对于广大基层干部至关重要。
    2、从基层干部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来看,依法治县必须全面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
    基层干部作为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的一个群体,在推进依法治县的进程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
    第一,基层干部是把国家和政府的法律
法规与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治县的具体实践联系起来的桥梁和纽带。基层干部工作在最基层,和群众打交道最直接,国家的法律法规要靠他们去宣传和执行,是“上面千根线,下面一针牵”,他们是承上启下的桥梁和纽带,要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员,当好群众的法律法规解惑员,当好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员,没有一定的法律素质是不可能胜任的。
    第二,广大基层干部是组织和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实施依法治县的主导和龙头,干部群众是依法治县的主体,但作为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的基层干部,负有组织、领导的重大责任,其素质要求必然更高更迫切。基层干部又是一个单位或某一地域的榜样,广大基层干部能否带头学法、守法,能否依法办事和依法管理,为当地群众所关注。如果广大基层干部不先行,就不足以带动人民群众来自觉的学法、守法,也就不足以促进广大群众法律素质的提高。
    第三,广大基层干部始终处于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最激烈最集中的前沿阵地。当前我们所面临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比如农民负担过重,城市下岗人员增多,在城市的管理与反管理上也还存在着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稍有不慎,就会酿成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化解这些矛盾和问题是广大基层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如果基层干部不善于运用法律这个武器,只会一味蛮干,就只能激化和扩大矛盾,甚至闹得不可收拾。因此广大基层干部要在一线复杂困难的条件下得心应手的开展工作,必须具备很强的法律素质。否则,不仅不能成事,反而会添乱、坏事。
    3、从目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来看,必须尽快全面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
    通过“一五”、“二五”十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但与依法治县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一是不知法、不学法、不守法的“三不”现象还比较普遍,少数基层干部在具体工作时,张口就“不懂法”,动手就违法,对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往往造成工作上的被动。有的干部不懂法,也不学法,少数人由于对法律法规的无知,最终自己把自己推上了被告席。近年县级执法部门查处的干部违法案件中,这类问题已有充分暴露。这些现象的存在,与我们正在进行的依法治县工作很不相适应,也与我们广大群众所企盼的法治社会有很大差距。
    二是以情代法,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问题仍然比较普遍。基层干部还没有真正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有的以朴素的感情来代替法律,有的滥用职权,以权代法,有的在执法过程中凭领导一句话就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这不仅仅是法律知识水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的问题。这种素质现状显然与我们当前正在进行的依法治理极不适应。
    三是执法水平与依法治县的实际工作需要还很不适应。一部分执法干部不仅法律知识缺乏,更缺乏应用法律法规解决具体问题的实践能力,缺乏抓住事物关键、把握问题要害的分析能力,缺乏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决断的判断能力,缺乏善于在依法决断之后全面落实的执行能力,这种现状亟待改变。
二、全面提高基层干部法律素质,必须抓住关键环节,采取综合措施
    为提高基层干部法律素质,各地都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落实的问题上还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在今后一个时期内,我认为重点要在强化法治观念、深化普法教育、硬化约束机制这三个方面着力。
    1、强化法治观念,打破人治思维定势,使广大基层干部的思想意识与法治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一是强化法律至上的观念。长期以来形成的党大于法、权大于法的糊涂观念还没有从根本上彻底清除,必须让广大基层干部认识到我们的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保证实施的,因而具有最高权威,任何党派、任何人的活动都必须服从、遵守法律法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而不能违背甚至践踏法律。
    二是强化正确的权力观念。核心问题是要解决为谁服务的问题,广大基层干部要正确认识自己手中的权力,它是党和人民给予的,是用来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用来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用来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的。权力不等于特权,人民赋予的权力,决不允许用来谋取私利。
    三是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观念。基层干部在行使自己权力的时候,要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办事,既不能失职,又不能越权,既不能不作为,又不能乱作为。
    2、深化普法教育,要突出以案释法和依法治理,创造一些更具体、更形象、更生动的学法用法形式。
    普法教育是提高基层干部法律素质的重要途径,如何把普法教育引向深入,以适应依法治县的需要,除了要大力推行各级党校、干校把普法教育作为干部培训和实施《干部普法合格证》制度等重要内容外,还要采取一些更具体、更形象、更生动的普法教育形式。
一是创造条件,扩大公开审理。根据普法需要,精选有代表性的案例,比照轮训的办法,分行业、分职级、分时段把有关的基层干部请到法庭来参与旁听,使他们在旁听的过程中增加对法律的认识和了解,从中受到教育。还可以借鉴美国一些州的做法,把法庭搬上电视,有组织、有计划的精选在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例和有代表性的案子,公开审理,现场直播,并制成录相带,供基层干部集体学习。为确保基层干部观看,可以将电视法庭的典型案例纳入年度普法考试的范围,也可以采取现场督查的办法来敦促落实。
    二是在传统知识竞赛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在县乡两级开办“基层干部模拟法庭”,分行业和单位组队参与,以用促学,以赛促学。法律知识竞赛是掌握法律知识的一个好途径,但还仅仅停留在掌握上,没有经过实践的检验,还不能说是真正的掌握了。县乡开办“基层干部模拟法庭”可以解决学与用的矛盾,让基层干部模拟当法官、公诉人、原被告、律师,进行当庭辩论,当庭断案,这对基层干部法律素质的提高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是广泛深入开展基层依法治理活动,让基层干部在学法的基础上坚持法制理论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普及法律是依法治理的基础,依法治理是普及法律的升华,由普及法律走向依法治理是历史的必然,也是全面提高基层干部法律素质的必由之路。依法治县特别要从基层抓起,组织发动基层干部进一步推广“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经验,推广依法治街、规范管理的经验,推动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创建活动;要大力开展“依法治厂”、“依法治店”、“依法治校”活动,把部门普法、执法责任制和文明示范窗口相结合,推动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创建活动;要拓展“社会细胞工程”,通过“法律进万家”活动,促进文明家庭的创建活动。还可以突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专项依法治理,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实践能力。
    3、硬化约束机制,要与干部管理挂钩,把法律素质作为评价、选拔和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把懂法律纳为干部“四化”中知识化项目的首要内容。
    在干部的管理上,目前正在实施的干部普法合格证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及任后法律知识培训制度,都把法律素质作为干部评价、选拔和任用的一个重要尺度,但在具体实施中还有随意性大、不便操作、标准不一等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和坚持这些制度,有必要采取更规范、更具刚性的措施。
    一是借鉴英语考级的办法,建立科学严密的基层干部普法考试制度。全国统一或分省市区建立标准化试题库,各市县自行组织考试。基层干部普法考级制度可以分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作为一般干部要通过的基本级,中级作为基层党政领导干部要通过的级,高级作为基层执法人员要通过的级,中、高级又可以按行业、职别划为几条线、几个层次。考级达标统一发证并入档,有效期可以确定为三年,三年后必须重新参考确认。考试可以每年度进行一次,考试成绩全国通用,并与公务员管理制度挂钩。这样比普法考试合格证制度和任前任后临时性考察更加严密,也更有约束力。
    二是在干部的任用中实行普法考级一票否决制。干部的任用要与普法考级挂钩,没有通过初级的一般干部,在本年度不得安排在一线的要害岗位上工作,只能是待岗,或者从事一些事务性的工作,待来年考试通过后才作调整。没有通过中级考试的干部,不能提拔到副科级领导岗位任职,已在领导岗位上的不能通过中级考试的领导干部,一律调整下来。基层执法人员不能通过高级的,要调整出执法队伍。只有采取过硬的措施,才能真正使普法考级落到实处。
    三是要象注重重用经济型人才一样注重从法律型人才中选拔领导干部。要特别注重在司法干部和学习法律专业、懂法律的同志中间选拔领导干部,把他们放在重要的岗位上使用,要在基层干部队伍中充实一批各个行业的“法律通”。在近阶段内,作为过渡,可以提出要求局、乡级班子和中型以上公有制企业领导班子中必须有一名或几名法律专业人才,暂时不能配齐的要聘请兼职的法律顾问。通过这个办法,可以更快的改善队伍结构,促进基层干部队伍整体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从而确保和加快依法治县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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