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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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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组织法律知识考试
http://www.yfzs.gov.cn/ 2004-04-05 09:43:00
    根据全国普法办公室、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电力企业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国家电力公司以政法律[1998]33号《关于组织(中共中央法律讲座)考试的紧急通知》文件正式下发,对全公司副处级以上干部进行统一考试。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试的范围是《中共中央法律讲座》汇编。考试对象为副处级以上干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得缺席。因故缺考人员或考试不合格人员按国家电力公司规定,由国家电力公司普法办公室组织集中统一补考。
    (《中国电力法制通讯》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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