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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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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依法治村工作考核标准(试行)
http://www.yfzs.gov.cn/ 2004-05-17 09:27:31

    一、加强依法治村工作的领导。把依法治村工作纳入全村重要工作日程,做到“六个有”,即有组织领导、有专人负责、有工作计划、有保障措施、有年度总结、有工作档案。
    二、党支部、村委会成员带头学法用法。坚持每月一次学法日制度;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较高的法律素质,能够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村民认可率在80%以上。
    三、积极组织开展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到组织领导、宣传骨干、普法对象、普法教材、学法时间和宣传阵地“六落实”;村干部普法参学率达100%,村民普法参学率达80%,外出务工人员回村补课率达100%;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了解和掌握一些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抽测合格率达80%以上。
    四、健全自治组织,完善规章制度,落实民主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坚持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制度并有记录;设置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做到村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真正落实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村民满意率为80%以上。
    五、依法管理各项事业,落实各项工作指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民间纠纷调解、普及义务教育、农民减负、土地、水利、税收、农业和村办企业以及其他村务管理符合规定标准。
    六、依法治村工作促进了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和村级组织建设。贫困地区人均收入在1000元以上,经济较发达地区人均收入在3000元以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党支部建设达到“五个好”标准,村委会组织建设达到“十有一能”示范标准,村民满意率在80%以上。
附一:
    各项工作指标
    (1)计划生育率达100%;
    (2)依法纳税率达100%;
    (3)民间纠纷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8%以上;
    (4)义务教育普及率达98%以上;
    (5)“三项提留、五项统筹”款不超过上一年人均收入的5%;
    (6)村民犯罪率不超过总人口数的0.5‰;
    (7)全部刑事案件不超过总人口数的1‰;
(8)治安案件不超过总人口数的2‰。
附二:
    党支部建设“五个好”标准
    (1)建设一个好班子;
    (2)培养一支好队伍;
    (3)选准一条好路子;
    (4)完善一个好体制;
    (5)健全一套好制度。
附三:
    村委会组织建设
    “十有一能”示范标准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2)有坚强的领导班子;
    (3)有完善的民主制度;
    (4)有正常的工作秩序;
    (5)有整洁的办公环境;
    (6)有适用的村规民约;
    (7)有一定的集体经济;
    (8)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9)有协调的工作关系;
    (10)有良好的村风民风;
    (11)能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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