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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6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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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
(1998年1月20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http://www.yfzs.gov.cn/ 2004-05-16 11:21:07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加快我省依法治省的进程,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特作如下决议:
    一、依法治省,是坚持和实行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践,是我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省,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组织、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依法治省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积极投身到依法治省的伟大实践中,自觉坚持依法治省。
    二、依法治省,立法是前提,执法是关键。我省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立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继续加快立法步伐,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依法治省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职能,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遵守和执行。要监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防止滥用执法权力,严惩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执法犯法。
    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依法治省中处于重要的地位,必须改善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努力实现行政权力的依法行使和依法运作。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大力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确保公正司法。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推行执法责任制,完善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要知法守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秉公执法。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省的基础性工作。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普法宣传教育,并逐步使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执法,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形成信仰法律、崇尚法制、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为依法治省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我省开展的基层、地方和行业的依法治理,是依法治省的具体实践,要继续坚持抓下去。要进一步完善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各个层次纵横结合的依法治理网络。依法治理要同法制宣传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发展基层民主相结合,注重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六、依法治省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政治生活和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组织、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要摆上工作的重要议程,切实加强领导,依照本决议的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通过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把依法治省不断推向前进,保障我省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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