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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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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四项制度 实行国土阳光执法
湖北省鄂州市国土资源局 徐跃新
http://www.yfzs.gov.cn/ 2004-04-01 14:28:58
    近年来,湖北省鄂州市国土资源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四五”普法规划和“十五”时期依法治市规划精神,大力推行国土资源执法“四制”,实施阳光行政,既保证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又树立了国土资源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正人先正已。大力推行执法“四制”
    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涉及到城乡千家万户,影响面广。为保证《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市国土资源局不断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正人先正己,治外先治内,大力推行执法“四制”,即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督察制。并对行政执法中的亮证执法,委托公示告知、听证、案件审核、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罚缴分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监察检查、违法行为追究、考评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登记、确认、公告、执法证件管理等依法行政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进行了系统规范,确保了国土资源执法工作有序进行。近年来,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行业执法特点,在实践中以“四制”为重点,摸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一是结合执法责任制,继续推行国土资源执法“个案负责制”,将每宗违法案件从“查、处、罚”等环节上落实到具体的执法人员。今年元月至6月份,全市共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案件170余件,无一例错案,充分说明了国土资源执法人员责任心强了,执法水平提高了,部门形象也树立起来了。二是结合执法公示制,全市上下普遍推行了“窗口式”办事制度。太和镇国土所执法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处理结果等一律以公示牌的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沼山国土所又推出新举措,率先在全市将执法依据、收费标准等制成名片,发放到用地户手中,有效地防止了乱收乱罚行为的发生,得到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三是结合责任追究制,同时又根据行业特点,全系统推出了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将行政执法责任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并实施了国土资源执法听证制度,聘请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用地对象等为执法督察员,对国土执法工作进行民主监督。上述措施的落实,既保证了国土资源执法“四制”的有效贯彻,更重要的是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依法整治土地市场、矿产资源秩序。全面推行国土资源“阳光”行政
    今年年初,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迅速召开了治理整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动员、再动员会议,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目的要求,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土地市场、矿产资源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依法查处了园区越权非法批地、乱批宅基地、利用划拨土地开发商品房、划拨土地缴纳有偿使用费、非法圈占集体土地、非法开采矿产、工作人员失职等七个方面的违法行为,共查出违法案件170余起,已立案58起,结案13起,得到省国土资源厅领导的充分肯定,同时也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在此基础上,市国土资源局还按照“四制”的要求,全面推行“阳光”行政,实施用地阳光工程。今年元月至6月份,以挂牌、提卖等公开交易方式出让土地38宗,出让金额6182万元。经营性用地全部进入市场,招拍挂达到100%,土地市场步人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与此同时,市国土资源局还在用地审批、土地、矿产资源执法、土地矿产登记发证、土地开发复垦等一系列业务工作中都建立了业务会审制度,确保了依法办事落实到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
    三、坚持服务为本,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国土资源执法是为了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矿产资源秩序,关系到一个地方的繁荣与稳定。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市国土资源局坚持以服务为本,不断摸索行政执法的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服务。在狠抓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法“四制”的同时,相继实施了“一条龙”执法模式和“个案负责制”管理模式,即在执法过程中,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为被处罚对象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由于办理用地手续涉及到多个部门,以往在执法中只是处罚完了就了事,手续由被处罚对象自行办理,给对方带来诸多不便。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实际情况,早在前三年就改变了这一做法,义务为处罚对象全程办理用地手续,实行了“五个一”活动,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杯热茶奉上,一把椅子让座,一腔热诚待人,一句好话送行”,彻底改变了执法部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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