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按照“贴近实际、突出特色、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逐步摸索出了一套以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为主线,以法制讲座制度为抓手,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为核心,以法律知识培训制度为基础,以监督检查制度为保障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体系,有效地规范了领导干部的学法行为,保证了学法效果。
(一)健全“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切实保证领导干部学法的规范性。“三五”普法伊始,柳州市即下文要求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直单位(部门)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把法律知识纳入学习计划,认真抓紧抓实。进入“四五”普法阶段,为了进一步提高学习效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柳州市将学习范围从市委、市直单位(部门)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到县(区)党委、县(区)直单位(部门)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街道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将对象范围由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扩大到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并紧密结合辖区、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创新中心组的学习形式和方法,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结合起来、把学习条文与听专家专题讲座结合起来、把学习理论与剖析具体案例结合起来、把作读书笔记与撰写心得体会结合起来,作到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学习时间的20%,取得了良好效果。据统计,“三五”普法至今,全市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累计达800多次,4万多人次参加了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法活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共撰写调研文章、心得体会580多篇,涌现了一大批中心组学法用法先进典型,有效地激发了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切实保证领导干部学法的系统性。为了切实保证市、县(区)两级领导干部能全面接受法律知识培训,做到对象明确,重点突出,不留死角,柳州市逐步健全了以组织培训为主、巡回补课为辅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第一、将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与干部教育的理论培训、知识更新培训一起计划、一起组织、一并落实。“四五”普法之初,在市委党校挂牌成立了“柳州市干部法制教育培训中心”,作为干部法制教育的主阵地。各级、各类干部法制教育培训机构均把干部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培训计划,把法制课列入干部的必修课程,在各个主体班次中,法制课作为一个独立的课程体系,一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问不少于3天;两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法制培训形成教学单元或系列,时间4—6天;其他班次根据不同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相应的法律学习内容和课时。为保证培训效果,各级各类干部法制教育培训机构建立了考勤、授课质量评估制度、缺课补习考试和通报制度,做到一法一考,并将考试分数和培训情况记入学员学习档案。几年来,全市各级各类干部法制教育培训机构做到课程有计划、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第二、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制讲师团巡回宣讲制度。充分发挥柳州市“四五”普法讲师团作用,采取分解任务、落实到人、集中讨论和分散讲授的办法,为因工作繁忙无法参加党校、干校法律知识培训的领导干部举办短期法制培训班,进行补缺补漏,扫清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死角,切实保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落到实处。
(三)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切实保证领导干部学法的针对性。柳州市从领导干部信息面较广、思想观念较新、依法治市愿望较强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国家新出台或新修订的、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每半年各组织一次高水平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由于讲座内容紧密结合当时的工作实际,又是领导干部急需了解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日常工作中需要掌握的知识,使领导干部拓宽了视野,扩大了知识面,做到学有所用。“三五”普法至今,先后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央、自治区有关部门所属、市属一、二、三类企业正副职领导干部举办了《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问题》、《国有企业改革与法制建设》等专题讲座。为了提高法制讲座的质量,1996年以来,市委先后邀请了国务院法制主管部门、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校、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等法学界的专家、教授到柳州讲课。由于授课老师既有较高的专业法律知识水平,又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深受各级领导干部的欢迎。
(四)健全“领导干部学法考试考核制度”,切实保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效性。该项制度包括“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制度”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学法记录证制度”和“学法档案制度”。第一、实行严格的“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制度”。柳州市按照“统一时间、集中地点、限时独立完成”的原则,坚持每年进行一次全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由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统一确定学习内容、统一拟定考试提纲、统一进行考前辅导。考试采取统一出题、统一印卷、统一组织、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三五”普法以来,每年参加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的领导干部均达2300多人。第二、实行统一的“学法记录证制度”。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市人事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的《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建立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记录证制度,以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进行考核。该记录证由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统一制作,对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在“四五”普法期间参加法律知识学习的时间、内容、形式和考试成绩逐一登记,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意见》规定的职责分工,分别对领导干部年度学法用法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并将年度考核情况载人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学习档案。第三、建立“学法用法档案制度”。为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客观、全面、真实地记载、反映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全市建立了学法用法档案,作为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环节和检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成果的重要依据,逐步使之科学化、规范化。
(五)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监督检查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为了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贯穿于依法治市的全过程,并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柳州市在完善学法用法监督激励机制上做文章,逐步推行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监督检查制度”。由党委组织部门、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配合,组织实施。第一,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主要侧重于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及其所在单位、依法治县(区)领导小组成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学法用法情况。第二,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牵头,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加,组成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视察组,开展视察活动。主要了解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及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视察、检查虽有交叉,但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相辅相成,起到了很好的监督和促进作用。第三,党委组织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增加了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考核内容,把学法用法及守法情况,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作为衡量各级领导干部德能勤绩的重要依据之一,从而调动了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规章制度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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