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9月25日,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大、省司法厅联合在南京举行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副主任李佩佑、省长助理陈宝田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各部委办及相关厅局负责同志80余人出席了会议。省人大内司委主任裴锡章主持会议。
该《条例》是全面规范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江苏省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江苏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迈人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条例》具体规定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内容、要求,法制宣传教育的经费保障与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情况的奖励、惩罚。同时规定了各部门、各单位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条例》还明确规定了法制宣传教育实行考试、考核制度,包括全民普及法律知识的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法律知识考试、取得执法资格的法律知识考试以及专职司法人员的法律知识考试,并特别规定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
李佩佑在讲话中充分强调了《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他说,《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需要,是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的需要,是巩固我省普法成果、推动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创新的需要,是实现我省“两个率先”和建设“平安江苏”的需要。他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继续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要重视把立法和监督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使立法和监督的过程成为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今后,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省工作更加深入地开展。
陈宝田着重强调了《条例》的贯彻执行。他说,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责无旁贷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扎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督查,切实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他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把贯彻《条例》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当成全省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督促检查,层层抓好落实。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
会上,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的负责同志分别发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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