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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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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考评标准
http://www.yfzs.gov.cn/ 2004-04-01 09:51:13
    按:山东省济南市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济南市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考评标准》。《标准》贴近农民、贴近农村、贴近基层,内容丰富、措施具体、标准明确,方法得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现将《标准》全文刊登,供各地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参考、借鉴。——编者
    一、组织建设(20分)
    1.村党支部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职责明确,工作协调,发挥自身作用明显(1分)。
    2.村党支部工作制度健全,组织活动经常(1分)。
    3.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村党员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分)。
    4.村民委员会自觉接受村党支部领导,村“两委”班子团结(1分)。
    5.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健全(2分)。
    6.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认真履行八项工作职责,每年至少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一次(1分)。
    7.村民委员会坚持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现场办公制度、例会制度、“两委”联席会制度、村民小组会议制度、学习制度、奖惩制度、廉洁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每项制度0.5分,共6分)。
    8.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村民代表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分)。
    9.村民委员会的下属组织工作制度健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村民小组活动经常,发挥作用明显(2分)。
    10.村民自治组织内部关系协调,工作运行正常;村民委员会自觉接受乡镇政府指导,完成乡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2分)。
    二、民主选举(6分)
    11.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由村民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按期换届选举,无任期届满不及时举行换届选举的行为(1分)。
    12.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无任何组织或个人指定、委派、撤换或变相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行为(1分)。
    13.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无违法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行为(1分)。
    14.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无非法剥夺村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在正式选举的20日以前公布,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选举时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并设立秘密写票处。无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1分)。
    15.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罢免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1分)。
    16.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由村民推选产生,无违法产生村民会议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行为(1分)。
    三、民主决策(6分)
    17.对涉及村民利益或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13项重大事务都能实行民主决策(2分)。
    18.自觉遵循村级民主决策的四项原则,按照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程序实施决策(2分)。
    19.按照“一事一议”制度的基本要求,落实“一事一议”制度(1分)。
    20.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无少数人自行决定的行为(1分)。
    四.民主管理(9分)
    21.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内容全面(2分)。
    22.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修改符合五项程序。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1分)。
    23.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议事会制度健全,活动经常,在民主管理中发挥作用明显(1分)。
    24.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超过半数的18周岁以上村民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由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1分)。
    25.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没有与村民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相抵触(1分)。
    26.村干部、村民代表、村民中的党员模范执行和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无违章违约行为(1分)。
    27.健全并落实村级财务管理三项制度,村级民主理财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公章使用和管理制度完善,工作制度落实(2分)。
    五、民主监督(9分)
    28.村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2次,党员大会每年评议党支部工作至少一次,村民委员会每年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至少一次。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民主评议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次。评议时,村干部要向与会人员实事求是地报告自己的工作。年度无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2分)。
    29.对村党支部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村会计实行任期、离任审计制度,经审计无违纪违法问题(O.5分)。
    30.建立村务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制度,年内无受追究情形(0.5分)。
    31.按照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财务公开的7项内容及时公开村务、村级财务,重大村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村级财务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重要收支及时公开,村设村务财务公开栏(5分)。
    32.民主理财小组职责明确,监督作用得到有效发挥(1分)。
    六、法制宣传教育(30分)
    33.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村领导小组,小组职责和工作制度明确,对本村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村工作实施强有力的领导(1分)。
    34.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年度村级普法计划,其中村“两委”成员每季度学法不少于1次,并建立学法笔记,组织村民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并抓好年度学法内容的落实(2分)。
    35.建立村民法制学校,并做到村民学法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师资、有场地、有考核(1分)。
    36.村有法律图书室或法律图书架,有一定数量的法律藏书(1分)。
    37.村有法制宣传一条街或法制宣传园地(2分)。
    38.积极开展法制文艺宣传活动,把法制教育寓于娱乐之中,扩大法制宣传的影响和效果(1分)。
    39.组织村民法律知识竞赛,以竞赛促进学法用法,每年组织法律知识竞赛不少于1次(1分)。
    40.开展“讲案学法”活动,促进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1分)。
    41.开展“法进家庭”活动,坚持做到:“法律条文送到家、学法用法抓到家、守法责任定到家”(2分)。
    42.建立村民学法、用法、守法档案,开展法制文明户创建活动,每半年检查一次,每年组织一次评比表彰活动(1分)。
    43.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宣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好;借助媒体,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2分)。
    44.村级建立法制宣讲组,3至5人组成;村民小组有法制宣讲员1至2名;每户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2分)。
    45.村民委员会依法办事。无刑事犯罪行为,无干涉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行为;无侵犯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它合法的权利和权益的行为(以上“三无”每项1分,共3分)。
    46.村民自觉遵纪守法。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民转刑案件;无集体越级上访;无封建迷信活动;无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现象;无非法婚姻、非法收养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现象;无偷税漏税行为;无滥砍伐林木、乱开采矿山行为;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上“十无”每项1分,共10分)。
  七、法律服务(4分)
  47.村聘请法律顾问,有办公场所和工作制度(2分)。
    48.村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便民卡(2分)。
    八、治保、人民调解(10分)
    49.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健全,村三级治保网络完善,工作职责明确(1分)。
    50.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加大对各种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村民无包庇犯罪行为(0.5分)。
    51.对本村的暂住人口有管理制度,并实施严格管理,建立暂住人口管理档案(0.5分)。
    52.建立巡逻联防制度,预防违法犯罪,保护村民生命财产安全,村民无严重盗窃行为;开展群防群治,农村基层治安保卫责任落实,村级治安秩序良好,农村社会稳定(2分)。
    53.基层治安保卫工作岗位责任、情况登记、信息报告、案件查证、作案现场保护、群防群治工作、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优劣奖惩制度落实(1分)。
    54.村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做到村有调解委员会,村民组或自然村有调解小组,每10户村民设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1分)。
    55.每年组织一次调解人员进行培训或参加上级培训;调解工作坚持合法合理、平等自愿、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调解工作村民满意(2分)。
    56.健全人民调解岗位责任、纠纷登记、统计报表、文书档案、回访、纠纷排查、纠纷信息传递反馈制度(1分)。
    57.做好经常违法乱纪、具有明显劣迹、处于犯罪边缘的重点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1分)。
    九、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6分)
    58.坚持依法治村与以德治村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村民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明显提高(1分)。
    59.村民委员会的经济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本村经济不断发展。村民能依法生产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依法纳税,无制假售假行为(0.5)。
    60.村民委员会积极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及时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完成年内工作目标(0.5分)。
    61.村民委员会在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作用明显,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完成工作任务突出(0.5分)。
    62.积极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评比、有表彰(1分)。
    63.认真贯彻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O.5分)。
    64.及时调处纠纷,无矛盾激化,无严重打架斗殴事件;有效遏制本村重大事故和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1分)。
    65.搞好公共卫生,有效预防各类疾病发生,未发生甲、乙、丙类传染性疾病(0.5分)。
  66.做好优待抚恤、养老、抚幼及助残工作,无老人、幼儿和残疾人被遗弃(0.5分)。
    十、备注
    67.村出现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责任事故、村“两委”成员被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计划生育实行一票否决。
    68.此标准制定依据全国“四五”普法统编教材《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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