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各级领导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的指示和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圆满完成我市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特制定此责任制。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共20分)
1、本单位有健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分工有人抓,并配有普法宣讲员或辅导员。(记4分)
2、年度有具体实施意见或计划(以报市普法办公室为准),对下属单位有具体部署和得力的保障措施制度(以文字材料为准)。(记8分,每缺一项扣1分)
3、领导小组有活动。年内不少于2次以上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以会议记录为准)。(记4分,缺一次扣2分)
4、年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检查及年度总结(并报市普法办公室和主管牵头部门)。(记4分)
二、全面完成普法任务。抓好面上普法(共40分)
1、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完成市里统一规定的学习内容。学习有记录,有笔记。(记8分,笔记按总人数计算,缺额按比例扣分)
2、坚持领导干部学法日制度,每月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记6分,有一项达不到规定要求扣3分)
3、严格实施普法考核证制度,积极参加烟台市年度普法集中统一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lOO%。(记10分,有人不参加考试或不及格者扣2分)
4、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普法教育深入扎实,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完成市里统一规定的学习内容,及、率、参考率、合格率分别达到规定标准,即工作人员lOO%,lOO%,98%;职工98%,95%,95%。(记10分,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5、积极参加年度法律培训,按要求完成市里下达的调训任务。(记6分,完不成此项任务按比例扣分)
三、全方位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扎实卓有成效(共40分)
1、领导干部(含副科级)有较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能够坚持集体领导,自觉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决策,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和决策重大失误行为。(记10分,有一人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或失误事件此项不得分)
2、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有健全可行的依法治理规范管理章程规定,并不断完善全面实施。无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发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推诿扯皮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记12分,凡出现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4分)
3、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纠纷、矛盾及不稳定因素能及时调处、消除,工作、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年内本单位无重大刑事案件、无民转刑案件、无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群体闹事事件或集体上访请愿事件发生。(记10分,以上“五无”中有其中一项本条不得分)
4、层层实行普法依法治理目标责任制。领导干部与下属单位、部门都有责任书。(记8分,与下属单位、部门没签责任书的此项不得分)
5、积极探索创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凡以市委、市府名义召开现场会,每次奖3分;凡在市委、市府召开的有关会议作典型推广的,每次奖2分。
四、考核办法
l、检查考核在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普法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考核成绩列入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总分90分(含)以上为达标,90分以下按比例扣分。
3、责任制各单项扣分数量均不超过该项的基本分。
4、本责任制的有关具体事宜由市普法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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