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1年市委提出依法治市以来,我市的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方面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保证全市各项工作依法进行,根据我国宪法、法律和沈阳实际,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作出如下决定:
一、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总的要求和工作目标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和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与制度来治理国家,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
依法治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和具体实践。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其根本目的就是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使我市各项工作走上法治轨道,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加强地方立法,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深化普法教育,完善监督机制为重点,全面推进我市各项事业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和依法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权利,进一步调动全市人民建设新沈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开创依法治市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而努力奋斗。
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进程,需要全市人民作出不懈的努力。从现在起至2005年,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法律体系相衔接、促进沈阳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框架;
——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公正司法,使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有效实施;
——推进依法治企,加强依法治村、依法治理社区等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并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建立和完善保护公民权利和制约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护。
二、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是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和前提。地方立法机关要根据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从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尽快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比较科学完备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框架。
认真贯彻立法,规范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认真按照法律规定的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由部门立法为主向综合立法转变,防止和避免地方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探索建立立法机关与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相结合的立法机制。积极推行立法公开制度。严格审议程序,保证审议质量。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确保立法的统一性、公正性。
根据国家立法及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制定我市地方立法远期规划和近期计划,加强立法项目的前期研究和论证,把地方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对不适应现实需要、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要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
三、加强政府法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要把依法行政落实到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保证政府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上高效运行。
依法规范各级政府的职能和权限,完善城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和郊区县(市)“三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实现城市社会公共事务管理重心下移,把重心放在区县(市),强化街道办事处、乡镇管理社会的职能,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规范管理,强化基层的新格局。进一步理顺市、区县(市)关系和条、块关系,合理划分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的管理权限,切实下放权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努力实现政府职能与企业职能、事业职能、社会职能的分离。
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重大事项决策,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专家意见和充分发挥决策咨询机构的作用。有关部门要做好服务决策的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搞好科学论证,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探索实行重大决策公开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建立科学有效的规避决策风险、防止决策失误的决策机制。
深化政务公开,促进政务管理规范化。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
公开形式,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完善政务公开评价体系,建立市民评议政府、执法对象评议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社区及社区成员评议人民公仆的评价体系。依法界定审批权限,规范审批行为;完善许可、登记、政务督查、政务监察等制度,强化行政指导,实现政务工作的公开和规范。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继续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推行执法资格确认制,执法权限法定制,执法实绩考评制。认真执行行政监察法和行政复议法,防止和纠正行政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建立和完善对不履行执法职责和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检讨制度和述廉制度,落实行政赔偿制度。
坚持依法从严治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按照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职权,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公务员条例,完善行政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教育,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从严治政。
健全中介服务体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要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依法规范其执业纪律和职业行为,真正做到客观、真实、公正。
四、加强政法工作,确保公正执法
坚持打击、预防、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在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中的重要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安全;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和法制环境。
大力推进政法工作改革,建立起确保公正执法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改革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和机构设置,把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公正执法的要求和标准量化到执法工作的各环节和各岗位;坚持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统一,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诉讼和办事的程序和时限,完善举报、控告和申诉制度,全面实行侦查和审判工作流程管理,从源头上防止执法不公和司法腐败。改革人事制度,全面建立和实行警长、探长,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和主诉、主办检察官等重要执法、司法责任主体的审查、考核、公开选任和评价制度,促进案件侦查和审理工作的公正、高效。
深化执法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扩大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丰富公开的载体。全面推行案件举证、质证、认证制度。政法各部门都要定期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报告和通报重要执法、司法活动情况,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广泛争取各方面的监督。
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使政法干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群众观念,提高执法水平。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激励机制。
坚持“依法治警、科教强警、从优待警”,不断改善政法部门的执法环境和执法条件,保证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五、推进依法治企。保障企业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
推进依法治企,是实现企业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根本途径。依法治企的主体是包括经营者在内的企业全体员工。不论何种所有制企业,都要按照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规定,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要依法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要依法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履行法定的责任和义务,把企业的一切活动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国有企业要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建立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机制,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全面实行厂务公开。建立和健全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企业经营者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加强对企业及经营者在资金运作、生产经营、收入分配和廉洁自律等重大问题上的监督。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民主评议企业经营者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六、加强依法治村、依法治理社区等基层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加强依法治村。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税费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全面实行村务公开,建立健全村民选举制度、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干部任期审计制度,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基本实现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村民自治。
加强依法治理社区。制定加强社区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完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加强社区自治,实行直接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社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理顺政府、街道办事处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保障社区自治权,赋予社区协管权。坚持以民为本,完善以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社区教育、社区医疗为重点的社区功能。
加强对学校、医院、社团组织等的依法治理。
七、深入普法,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认真贯彻国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部署,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行政执法、司法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宪法和基本法律及与工作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由初期的学法、知法、懂法,向增强公仆意识,提高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转变。实行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中心组学法制度,市、区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每年要举办2—3期法制讲座;实行国家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证书制度,并作为任职和录用的必备证明。成立市法律培训基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法律培训考试工作。
坚持不懈地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使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观念深入人心。将教育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引导群众参与依法治市具体实践、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结合起来。
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坚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并举,把法制教育作为青少年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与行为规范、道德规范教育结合起来,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
八、强化监督,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健全监督体系,把党的监督、依法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实现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党的监督在监督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各级党组织既要组织各监督主体协调运作,又要加强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全体党员的有效监督,保证国家法律和制度的顺利实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照法定职权,全面加强对宪法、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工作,强化对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监督的实效性。加强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和政纪、审计、财政等专项监督。各级政协要认真履行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对全市依法治市工作开展情况和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提出批评和建议。各新闻舆论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的渠道,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九、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在依法治市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的领导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全市各级党组织在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伟大实践中,要带头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充分发挥在依法治市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宪法和党章要求,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处理好与人大、政协等同级各种组织的关系,更好地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领导。充分发挥其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发扬民主作风,坚持群众路线,及时总结来自基层和实践的丰富经验。各级党的领导干部要提高自身素质,提高驾驭全局、依法科学决策的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实行集中。建立健全群众、专家、领导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严格依法办事,引导和组织广大干部群·积极参与依法治市的各项工作。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各级党组织要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依照法律和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加强党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市委对依法治市工作实施全面领导,把握依法治市的方向,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在依法治市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合力。市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依法治市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对依法治市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并把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全市对各区县(市)、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整体目标考核体系之中。各级党委要把依法治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对依法治市工作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要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舆论宣传,动员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治市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我市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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