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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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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传播文化研究述论
山东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 李传华
http://www.yfzs.gov.cn/ 2005-05-13 09:14:16
    中国法制传播文化研究背景介绍
    从1986年至今,中国政府有系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规模浩大的全民普法活动。从“一五”普法到“四五”普法,宪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了广泛普及。通过四个五年普法教育,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观念和氛围逐步形成,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中国法制传播实践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内容越来越丰富,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但是,法制传播的理论研究却远远赶不上法制传播实践的步伐。蓬勃发展的中国当代法制传播事业面临着许多亟待回答的问题,需要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门研究加以解决。法制传播实践工作者和管理者已经进行的一些研究往往是从技术层面和政策层面来看待具体的法制传播现象,而缺乏从学术理论角度出发考察法制传播的现状,这可以说是中国法制传播文化研究到现在仍然没有系统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中国法制传播文化又不仅仅是指现代的法制传播文化,它还包括古代的法制传播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经过千余年的发展积淀,
体系完整、内容庞博,为中华法系在世界上赢得了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长久以来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中,历史学家和法律学家们从传播学角度人手进行系统的古代法制研究的却几乎没有。很多人包括相当数量的学者长久以来有一种普遍的认识,即以为中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在“法自君出”的政治环境中好象并没有什么法制传播。这种认识的影响力是如此之大,以致于从传播学角度出发对中国古代法制进行专门研究的意识极为缺乏。如果说当代法制传播在应用层面和政策层面上还较为活跃的话,那么在古代法制传播这一领域到目前为止的系统研究则基本上还是空白。
    当然,中国法制传播文化研究的最直接价值是体现在我们正在进行的法制传播的实践活动上。为此,我们呼吁理论工作者、实践工作者和法制传播管理者携起手来,共同为中国法制传播文化研究的开拓和发展作出贡献。当前,有几个问题亟须引起各方面的重视:
    (1)、学术界应该扩大研究视阈,充分认识跨学科、跨文化研究对理论发展的重要价值。可以说,现在是到了法学界转变观念对法制传播现象给予足够关注的时候了。同时,法制传播文化研究又不仅仅是法学界细化自身研究对象的要求,而是传播学界、史学界、文化学界等各领域都应该加以关注的问题。
    (2)、法制传播实践工作者应强化理论总结意识,积极利用自己的实务操作经验为法制传播理论研究增砖添瓦。法制传播理论的特殊性就在于它不是一门纯理论的科学,而是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当前,法制传播实践工作者重业务、轻理论,忽视综合素质提高的状况应该得到改变。实际上,法制传播理论在深度和广度上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最直接受益的无疑就是法制传播实践工作者。
    (3)、建议尽快成立由法制传播管理部门牵头的中国法制传播文化研究课题组。由于法制传播文化本身包含丰富的内容,对中国法制传播文化的研究会带有相当多的跨学科研究性质,这就要求研究者既有全面的人文科学素养,又要有专门的研究特长,同时还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政府法制宣传主管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在这项研究中应该责无旁贷,积极协调,充分发挥其在法制传播文化研究中的“带头”作用,把法制传播管理者、实践工作者、法律学家、文化学家、传播学家等各领域精英汇聚起来,组成雄厚的法制传播文化研究力量。
    中国法制传播文化研究思路与方法
    法制传播活动自古就有,现在进行的法制传播研究其实是用传播学方法解读法制传播活动的一门交叉学科。正确的研究方法对任何研究来说都是必需的,中国法制传播文化研究也不例外。从宏观上讲,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仍然是认识和解释历史现象和事件行之有效的方法;从微观上讲,由于法制传播本身包含丰富的内容,对法制传播的研究必然会带有跨学科的研究性质。因此,还应熟悉和了解与之密切相关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文化学等众多学科。要把最新的研究方法纳入到研究当中,既要注重“理性批判、定量研究、技术分析"这一类认识方式,又要运用“情感激发、定性研究、直觉领悟"等研究方法,把“理性批判与情感激发、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技术分析与直觉领悟”有机结合起来。
    按历史时段划分,“中国法制传播文化研究”应包括两大部分:中国古代法制传播文化和中国现代法制传播文化。其中,根据法制传播发展的实际状况,现代法制传播研究又应以改革开放为主要研究对象。法制传播文化的研究内容至少应该包括这样几个部分:
    (1)法制传播思想研究;
    (2)法制传播主、客体研究;
    (3)法制传播内容研究;
    (4)法制传播方式研究;
    (5)法制传播载体研究;
    (6)法制传播效果研究。.
    根据法制传播文化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古代法制传播文化研究可以把传播思想、传播内容、传播方式等作为重点;现代法制传播文化可以把传播主客体、传播载体和传播效果等作为研究重点。当然,上述分类还只是一个粗线条的轮廓,不能涵盖中国法制传播文化研究的全部内容,如果细分还有很多可以补充的东西。不过总的来说,由于学科本身还没有建立起来,做一个大致的分类还是必要的,至少可以使研究方向相对明朗一些。
    需要指出的是,古代法制传播文化与现代法制传播文化在研究方法上有较大差异。现代法制传播实践由于年代较近和信息贮存技术的进步,相关的传播机构和政府管理部门进行实务操作时产生的文本和非文本成果保存得相对完好,因此在资料准备上要比古代相对容易得多。相反,古代法制传播研究则面临一个不小的难题,即如何尽可能多地占有和了解古代文字史料和实物史料。任何一项专门史的研究都必须建立在史料充分的基础上。从某种意义上说,课题研究的质量关键在于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质量的高低,因而占有大量丰富而详实的研究资料是一项必须做实、做细、做精的工作。恰恰在这一点上,古代法制传播研究与现代的研究有着很大的不同。在这里有必要探讨一下在古代法制传播文化研究中资料准备工作的问题。
    当前,除了学科本身没有建立的原因外,古代法制传播研究资料缺乏的原因可能有如下一些:
    (1)中国古代传播的整体研究成果有限。到目前为止,有关中国古代传播的整体性研究并不理想,相关著作和论文仍然偏少。虽然有学者试图在这方面做出努力,但从已取得的成果来看,并不能令人满意。现有的论著也有一个很大的不足,即不能够充分地在结构严密、思路清晰的完整架构内进行既丰富细致又逻辑有序的研究。当然,这种情况是可以理解的。虽然人类传播现象存在时间久远,但中国正式的传播学研究历史才不过十几年,不同领域的传播学研究还远远没有开展起来,在某一传播领域“史”的方面的研究就更加薄弱了。
    (2)法律学家和历史学家研究中国古代法制的重心往往在于具体的律学内容以及司法体制、法律思想史等等,而对于利用一些新视角、新观点进行跨学科研究还显得很不习惯。实际上,随着社会科学研究的不断发展,学科的外延不断扩大只会让学科更加壮大而不是相反。跨学科研究并不仅仅是开拓了某一新学科或新领域,更重要的是对于原有的学科会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对古代法制传播文化进行深入研究就会让传播史学和法律史学都受益良多。
    (3)中国是一个有几千年封建专制传统的国家,古代司法与行政不分的特点使得很多情况下对古代法律的研究并不具有现代法律分类意义上的独立研究对象,而目前的古代法律研究又经常是按照民法、刑法等现代法律分类来进行的。在现代法学研究中,法律传播理论尚没有充分发展起来,因为没有一个确定的归类而处于边缘位置。因此,古代法制传播文化也就更容易被法律史学者们所忽视。
    但是,文献资料缺少并不是说中国古代法制传播研究就无从下手。所谓的资料缺少只是相对的,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的话又会发现资料其实还是很多的。这是因为,虽然专门的法制传播研究资料甚少,但是中国古代法制传播文化研究是一项跨学科研究,它不能脱离对相关学科研究成果的吸取。事实上,相关学科较成熟的研究资料还是比较多的。从目前已有的成果看,可以利用的研究成果除了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政治制度史等方面的资料以外,还有包括中国图书流通史、中国交通史、中国邮政史、中国印刷史、中国新闻史、中国文化史、中国对外交流史、中国教育史、中国公文史、中国秘书史、中国科技史、中国出版史等在内的一大批资料都可加以利用。
    尤为重要的是,从古至今浩如烟海的史书是任何一项历史研究都需要汲取养料的重要源泉,对古代法制传播文化研究来说,这也是最基本的资料来源。只有把大量的分散在各种古籍中的与法制传播有关的史料加以整理、汇总和分析,才能为做好法制传播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另外,今人撰写的各种相关的古代史研究文章,也需要通过对照史书进行了解和勘误才能加以有效地使用,否则就不能保证在运用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甚至还有可能由于使用不正确的二手、三手材料得出完全错误的结论。需要指出的是,有些特殊的古代文献本身就是非常有价值的传播载体,例如“诏、敕、契约文书”等等包含了很多与法制活动有关的记载,而有的本身就是法制活动的产物。
    相对而言,现代法制传播文化研究在资料准备方面则容易一些,它需要解决的更多的是一些具体的研究方法问题。下面几个问题在研究中要特别加以注意:
    一、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问题。人文社会科学在构建自己学科体系的时候,较容易封闭自足,满足于自我欣赏而脱离实践,不少学科都有这样的教训。在发展法制传播文化理论时我们绝不能只进行宏观架构而忽视实践应用。搞理论工作说到底是为了指导实践。在面对法制传播这一实践性极强的研究对象时,如果不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最终将不会取得满意的成果。
    二、注意学科衔接与融合的问题。如前所述,法制传播文化研究是涉及多学科、多领域的相互关联、相互交叉的研究。法制传播文化研究的生命力就在于它的宽阔视野,学科本身的开放性要求这项研究尤其要避免片面性和局限性。研究者要和谐地运用多种学术视角,不能只从自己熟悉的领域出发而缺乏对相联领域的关注意识。那样就会把学术思维封闭起来,研究道路就会越走越狭窄。
    三、法制传播文化研究要为法制传播决策与管理服务的问题。发展法制传播理论,既要解决传播实践中遇到的困难,更要重视为法制传播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提高决策和管理者对法制传播规律的认识水平。需要指出的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大规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已经近二十年,在法制传播文化研究中要特别注意对其中的经验教训加以总结,更好地为普法依法治理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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