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四五”普法已近尾声,各地、各级、各部门的普法宣传工作正处于自查自检、完善提高、迎接检查验收阶段。近期,我们通过一系列调研,就如何做好今后地方的法制宣传工作进行了一些理论思考。
一、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工作
首先,地方法制宣传工作是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推进依法治国具有
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法制宣传实际上起到的是在基层和民间确立新的社会规则的作用。加强法制宣传的重要性在于社会的法律意识,其核心在于对法律持有坚定的信仰。这种对法律的信仰是法治建设的思想基础,它为法治建设提供了普遍的心理认同和支持。从理论上说,整个社会和群众的法治认同感正是实现依法治国目标的社会基础。改革开放20多年来,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法制逐步趋于完善;党的十六大已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必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些都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地方法制宣传工作因而有了新的更重要的时代意义。其次,我国的依法治国是孕育在特别厚重的“人治”传统之中,可谓道路漫长、任务艰巨,因而效果只能是渐进的。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法治只有通过外在的“强迫”和“推动”来施行。这种外在的“强迫”和“推动”,必须走自上而下地推进、自下而上地落实的双向互动的道路。这就在客观上决定了国家要重视和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并长期坚持下去,几个五年计划显然远不能够解决问题。再次,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与西方国家相比,存在着一个很强的“人为”的时间观念。为了加速催化孕育出一个现代法治社会来,我们只能与时间赛跑,走政府推进法治的发展轨道。近年来,我国加入WTO的现实,十六大提出建设政治文明目标,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以及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既要坚持发展又必须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等等,无不迫切需要尽可能地发挥党委、政府在普法宣传方面的行政主导作用,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以尽快增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适应能力,同时迅速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开展法制宣传工作需要贯彻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是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建设,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全面进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立足我国现实,顺应时代潮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经济、政治、文化的协调发展,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整体推进,坚持以发展生产为基础,以生活富裕为目标,以良好生态为条件,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的和谐统一,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是20多年改革开放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坚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在开发利用自然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说,经济发展决定政治发展和文化发展,但政治发展和文化发展也会反过来对经济发展产生促进作用,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产生决定性作用,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来反思和再认识我国过去20年的法制宣传工作,才能对过去四个五年法制宣传工作的成败得失有一个正确的理性认识,并对下一轮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科学展望。近2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但其工作的力度、广度、深度都还不尽人意。特别是在许多地方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稳定的工作程序,工作措施大多流于表面形式,因而效果也很有限。这就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在现阶段,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原则已经树立并正在逐步得到落实,但有关法律宣传工作的职能、机构、运作规则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则普遍滞后于实际工作需要,工作的推动在一个时期内仍然要靠“红头文件”。在这样的条件下,地方法制宣传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为本地三个文明建设服务开展工作,并以此来定位和推动法制宣传工作。
三、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地方法制宣传工作
在四个五年普法规划实施过程中,地方法制宣传工作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由于地方法制宣传工作一般受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虽然各地情况不同,但普遍存在着个别领导对普法工作不够重视;有些地方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对法制宣传存在厌倦情绪,积极性不高;地方法制宣传工作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的投入不够到位;个别地方法制宣传流于形式、注重表面等。在新一轮的普法工作中,地方法制宣传工作具体应如何开展?经过调查研究和深入思考、分析,我们认为,在下一阶段的普法工作中,地方法制宣传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思路应在承续“四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从新的背景、新的高度审视地方法制宣传工作,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同时,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切人点,积极探索地方法制宣传工作的新途径、新措施、新方法,使普法工作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更加收到实效。
(一)提高对地方法制宣传工作的认识,树立“大普法”的思想观念。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法制宣传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充分认识地方法制宣传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在思想上要树立“大普法”的工作理念,加强对地方法制宣传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
(二)强化党委对法制宣传工作的指导,强化普法职能作用。法制宣传工作开展了近20年,但目前国家和部分省区还没有出台法制宣传法律法规,法制宣传工作只能根据政策和文件来推动,工作运转不稳定和带有随意性,有些工作要求和指示缺乏“刚性”,这就需要发挥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要在宣传工作中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主管部门指导规划、职能部门组织实施、人大进行监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齐抓共管的地方法制宣传格局;要进一步完善领导机构和投入机制,落实法制宣传经费,努力改善交通工具、宣传设备和办公条件;地方各级法制宣传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做好具体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要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实际,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量化标准,实行目标管理。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增强地方法制宣传工作的实际效果。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多方面的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地方法制宣传工作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满足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在普法内容和方式上,要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化的地方法制宣传体系。把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把“指令计划式、强迫灌输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变为“互动互学式、立体传播式”的法制宣传教育;要针对农村普法、青少年普法、行业普法等特点,施以不同的教育内容和形式;要重视各部门、各行业及现代传媒和网络载体在地方法制宣传工作中的先导作用;要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利用现有法律人才资源,适当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利用社会资金参与法制宣传工作,以充足的人力、财力投入,扩大法制宣传工作效果。
(四)创新宣传方式,推动地方法制宣传工作深入开展。观念更新是前提,制度创新是根本。地方法制宣传工作要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并取得实效,一方面要进行观念更新和工作方法创新,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化、系统化的长效机制,在法制宣传工作中建立制度,依靠制度推动和保障普法工作的连续性、统一性和科学性。要积极创新法制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拓展普法工作载体,在抓好常规教育的同时,建立“报刊有文章、电台有声音、电视有图像、网络有信息、户外有广告”的立体宣传网络,从而达到以“虚”促“实”、寓教于乐的宣传效果。要建立普法工作的量化评估体系,不仅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有考核标准,而且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农村普法都要有考核评比标准,改变法制宣传工作没有明确评判标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的状况,把法制宣传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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