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对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作出了新的部署,我们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山西实际,扎扎实实地推进依法治省进程。
第一,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健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体系。近年来,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促进了全省各项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但是用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推进依法治省的要求来衡量,立法工作还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必须进一步予以加强。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改革发展稳定和建设新型能源及工业基地的需要,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完善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市场交易、信用制度、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规体系,抓紧制定一批有利于推进全省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要健全立法工作机制,重视立法调研,完善立法咨询、论证、听证工作,加强事前审查和备案审查,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对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和法规的及时进行清理、修改和废止,维护法制统一,使地方性法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第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落实依法执政的要求,加快依法治省进程,领导干部是关键。我们党要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带头遵守法律,采取措施保证法律的实施,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必须首先抓好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宪法和法律,增强宪法意识,强化法制观念,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特别是要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要继续深入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重点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宪法以及与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抓紧抓好。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宣传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与维护群众利益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重视群众的实际需求,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学习法律法规的主动性,促进群众法制观念的增强和法律素质的提高。2005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各地、各部门要加紧工作,抓好落实,认真研究普法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依法治理的先进经验,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依法治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四五”普法任务的圆满完成。要坚持普法和依法治理并举,积极开展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全社会的法制化进程。要加强基层的民丰法制建设,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努力创建“平安三晋”。
第三,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工作,保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徇私枉法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存在,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要加强监督工作,健全监督机制,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加强党内监督,保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与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各级人大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政协要将执法监督作为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反映各界群众对执法情况的意见。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实行执法责任制,自觉接受监督,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重视发挥人民团体、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的作用。
第四,加强对依法治省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治省工作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需要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齐抓共管,共同参与。要进一步加强对依法治省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运作机制。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各个阶段的工作措施;各级依法治理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抓好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在依法治省进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各方面都要大力支持依法治省工作,共同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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