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几年来扎实有效的工作,福建省厦门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显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与水平显著提高,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公正执法的观念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大幅度提升,城乡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稳步推进,全社会基本形成了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科学定位.理清思路
一是党委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涉及到普法、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层面,其内涵十分广阔。只有党委的坚强领导和有力推动,才能有效地调动全社会的资源,形成合力,更好地实践党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为了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拥有强大的“动力源”,厦门市依法治市组织机构按高规格组建,市委书记担任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担任依法治市办公室主任,依法治市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列入党委办事序列。正是有了这么一个体制,才确保了厦门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党委有决定、人大有决议、一府两院有相应措施、经费上有保障,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运作机制。
二是普治并举。“普”就是学,学就是为了用;“治”就是用,用必须“普”。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是我们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针。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在组织机构上,从1993年就把普法办与依法治市办合二为一;在2003年机构改革中,又把原来的法制宣传处和法制指导处合并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处,作为依法治市办公室的具体办事机构,统一组织、指导全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以“普”促“治”,以“治”定“普”,紧贴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普法工作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开展“四五”普法以来,厦门市就坚决摒弃了那种“普归普、治归治”的观念,而赋予普法工作以更多的服务内容。为了使领导干部学法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每次在选取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的题目时,都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邀请国内一流专家学者来厦讲课。同时,依法治市办还向各级领导干部广泛征集对下一年度开展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内容和形式的意见和建议,使讲座真正符合领导干部的学法需求。为了检查“四五”普法规划的落实情况和成效,2004年11月,依法治市办、司法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法制局,围绕“组织领导、普法工作、依法治理”三个方面的百分考评标准,对全市70多个市直国家机关,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三是宏观造势。所谓宏观造势,就是通过各种途径,在全社会营造普法依法治理的浓厚氛围。宏观造势的着眼点在于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多层次、多方位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工作中,我们主要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常规活动与各种宣传日和节日相结合。从2001年起,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市、区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都广泛利用各种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2004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在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的统一部署下,厦门市上下联动,紧锣密鼓地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在繁华街道和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标语、张贴“12·4”法制宣传画、设置法律咨询点、举行街头法制文艺演出、法制专栏展览、法律知识谜语竞猜,在电视台、电台播放以“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为主题的公益广告和专题片,在报纸上举办摄影展、专题宪法宣传报道,组织“依法治市与政治文明建设”理论研讨会,以及开展法律进社区、送法下乡等项活动,在全市掀起了一个学习宪法、宣传宪法的高潮。二是普法机构与专业职能部门相结合。厦门市依法治市办、司法局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充分调动专业法实施主管部门普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联合各方力量,共同承担起普法工作的社会责任,从而取得了法制宣传的良好社会效果。几年来,我们先后与市计生委、地税局、国税局、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电业局、环保局、地震局、工会、科协、老龄委等部门配合,面向社会,组织开展各专业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普法与党建、精神文明、综治工作相结合。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工作计划,纳入文明单位、年度综治的考核内容,纳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责任制,狠抓落实。
四是典型指导。“民主法治示范村”是农村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好形式。为推进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我们首先确定同安区东山村为民主法制示范点,各区也相应地在1—3个村开展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我们又在东山村组织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典型,对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进行进一步动员部署。目前,厦门全市农村已经百分之百地开展了依法治村工作,市、区两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联系点已达32个,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为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在“学生带法回家”活动的基础上,我们又积极探索“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这一普法形式。首先在湖里区禾山中学和现集美区曾营小学进行试点,然后与教育局一起,分别召开小学和中学现场会,在全市中小学推广“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活动”,现已确立了13所“法制渗透教育活动”示范学校和一批依法治校示范点。
二、完善机制。规范运作
几年来,围绕如何在遵循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规律的前提下,更好地推进全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这个课题,我们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并从中明确了完善机制,以制度推动工作的思路。同时注重工作规范,通过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立足长远,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按照国家及省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所提出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相继制定了《厦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议事制度》、《厦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厦门市领导干部法制讲座运行规则》、《关于在全市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实施意见》、《关于“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厦门市依法治市工作年度检查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依法治市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并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同时,在工作机制上,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司法行政机关具体组织,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形成了整体推动的合力。每年年初筹备召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会议,总结交流情况,研究布置工作,决定重大事项。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召开常委会议,专题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关于落实依法治市决议情况的报告,组织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监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司法局认真履行依法治市办公室的职责,年初制定全市工作要点并做好责任分解,年中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年终组织专项检查验收,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创新形式.扎实推进
为了使法制宣传教育更深入,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尝试,在“新”字上下功夫,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形式。
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除了宣传展板、标语牌等传统的载体外,近几年来,厦门市法制宣传教育更多地依靠报刊、电视台、电台等强势媒体以及声讯电话、互联网等高科技媒体资源来开展工作。厦门市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在厦门电视台开办了《人大视点》、《法庭视点》、《检察视点》、《警方视点》等栏目,厦门广播电台开设了《法律伴你行》专题法制节目,《厦门日报》设立了《法治》专版等。2003年,厦门市开通了“厦门普法网”,设置了“工作指导”、“普法中心”、“法治论坛”、“法治图片”等栏目。2004年,我们又加大投入,对“厦门普法网”进行改版,同时六个区也制作了相应的网页链接到市普法网。网络普法的运用,突破了法制宣传工作在时间、空间方面的局限,为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平台,促进了工作的内外交流。此外,我们还坚持办好《厦门依法治市》内刊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通讯》,成为厦门市交流工作经验的又一平台。
二是以重点对象为突破口,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巧借孩子之力,让“学生带法回家”活动将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相联,实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化,是厦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又一个实践活动。“三五"普法结束之初,厦门市先后在17所中小学校尝试利用主课教材内容中的法律知识结合点,随机进行知识链接式的法制教育,即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经过几年的试点经验表明,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较好地解决了青少年课业与法制教育之间的矛盾,它通过具体的课本内容来演绎法律条文,使抽象的条文形象化、实用化,更容易被学生接受和理解。2004年,厦门市召开了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使这项工作在全市中小学校广泛推广。
社区是城市发展的新生事物。如何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更好地为社区建设服务、为社区居民服务,厦门市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配合“6-25”全国土地日和《科普法》实施周年纪念活动,依法治市办公室、司法局联合市土房局、市科协和市电业局等单位组织开展了全市性的“法律进社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造成了一定的声势,达到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同时也走出了一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的新路子。
农村普法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难点。厦门市的农村普法工作者从农民们喜爱的民间曲艺形式中得到了启发,将法制宣传通过这些形式表现出来。同安、集美等区组织了法制文艺的创作、演出队伍,禁毒、禁赌、计生等法律法规通过答嘴鼓、芗剧唱段等农民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得以广泛宣传,受到农民的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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