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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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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副部长胡泽君在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推动依法治市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http://www.yfzs.gov.cn/ 2004-04-02 10:26:51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推动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很重要,很及时,我代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对天津市召开法制宣传教育推动依法治市工作会议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衷心的祝贺和亲切的慰问!对天津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各部门多年来对天津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全国第五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之后,天津市就迅速贯彻落实。刚才,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叶厚荣传达了全国第五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市委副书记宋平顺同志又作了重要讲话,他全面总结了天津市的“三五”普法工作,对天津市“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部署,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各部门的领导出席会议,这些充分说明了天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表明,天津市的“四五”普法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在“三五”普法期间,天津市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创造了许多新鲜经验。在法制宣传方面,以领导干部学法为龙头的全市公民的学法用法取得明显成效,青少年法制教育有了新的进展,开发区外资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也积累了较好的经验,特别是近期又推出了蓟县“送法下乡”的经验,这对于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都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在依法治理方面,天津市这些年来涌现出西青区依法治县(市区)、和平区两个文明一起抓和南开区社区依法
治理等方面的先进典型,这些典型都在全国介绍过经验,为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根据全国第五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我想就认真开展“四五”普法工作,进一步推动依法治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动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十分重视,全国“三五”普法完成以后,今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全民中继续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紧接着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做出了决议,这两个文件都强调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推动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前不久召开的第五次全国法制宣传工作会上,尉建行、罗干等中央领导接见了与会代表,罗干同志还就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这些都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十分重视的,我们一定要从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实施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多年来普法的经验说明:坚持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手段,是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是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需要以广大公民守法的自觉性为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广大公民增强市场经济法制观念,要求各项行政管理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能够纳入法制化轨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需要与法制教育紧密结合,互相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需要运用法律手段加以调整、规范和解决。所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意义十分重大,任重道远。江总书记指出,“一种观念的树立,一种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我们既要看到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过三个五年普法取得的成绩,更要估计到今后工作的艰巨性,提高认识,增强信心,长期坚持,不懈努力,扎扎实实地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同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同天津市的精神文明结合起来,围绕大局服务中心,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积极开展”四五”普法工作。努力完成“四五”普法的目标和任务
    “四五”普法是我国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是在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开展的五年普法,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提出的“四五”普法规划,对学习内容、目标任务、重点对象以及工作方式和保障措施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四五”普法规划提出了“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即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提高全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的转变,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法制化管理水平。“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是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来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和心理的总和,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而法律素质,则是不仅要具有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法律意识,还要有把法律意识转变为自觉的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所以,法律素质是现代法治社会对公民文明素质提出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内在要求。通过开展“四五”普法,实现由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向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全体公民法律素质的普遍提高,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以德治国的需要,也是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就是从宏观上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要在已有的基础上继续有所发展、有所深化,并且使法律手段同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实现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十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人大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努力下,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执法的严肃性、司法的公正性,距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距离法律规范的客观要求,还有差距。因此“四五”普法明确提出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目标,通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地方、基层、行业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逐步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领导,不断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水平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责任,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全党动员,全民参与,齐抓共管。要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运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作好发动工作。要培养典型,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在这方面天津市的司法行政工作做得不错,在宣传典型、推广典型方面,天津市司法行政部门也非常重视,在“三五”普法期间天津市起到很好的作用。要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广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和法制新闻、法制文艺工作者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和广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定信心,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全面落实“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各项任务,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同志们,“四五”普法规划是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按照中央8号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要求,认真贯彻罗干同志在第五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会议精神,积极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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