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该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双争”活动,紧紧围绕服务“两个率先”目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以解放思想为先导,更新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方式,拓宽工作思路,落实争先进位措施,精心打造服务型机关,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跨越,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新贡献。该局2001年3月,被市局记“集体三等功”;2002年1月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三五”普法“先进单位”;2001~2002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2003年1月,被市局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2003年7月,在抗击“非典”工作中,被市局记“集体三等功”。2001年至2003年连年被县评为“文明单位”。2004年12月,被省司法厅荣记集体二等功。
一、普治并举,打造普法依法治理新平台
近年来,该局按照“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县两个“五年规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一是健全了组织。建议县委及时调整了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并多次召开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会议和扩大会议,讨论制定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年度实施意见、目标考核办法及具体工作。建立健全了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班子,对各级各类普法骨干进行了培训,完善全县普法网络。二是落实了目标责任。各镇、各主管部门层层制订和组织实施普法、依法治理实施意见,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普法依法治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人民调解防“激化”、创“四无”等内容纳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目标,实行年度目标考核与政绩挂钩,真正使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目标责任落到实处。三是强化了依法治理。在抓好依法治镇、治企、治校的基础上,突出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工作。2003年,当在网上获悉司法部、民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后,该局不等上级发文开会,积极主动地开展这项工作,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呈报县委办、县府办转发了司法局、民政局《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实施意见》,并及时召开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扩大到各镇党委书记)动员,由县委书记亲自部署。该局会同县民政部门把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探索实施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途径,把依法治村摆在了突出位置。2003年全县原则上确定了每镇不少于2个村的依法治村示范点。该局及时帮助指导各镇试点村的建设,及时推广典型经验,不搞形式,注意实实在在的内容和效果,给群众作主,给农民实惠。其经验做法得到了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的充分肯定。并被依法治市综合网刊登。引起了全国政协的高度重视,2004年部分政协委员还专程到该县视察调研“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情况。按照要求,到2005年,全省要有30%以上的行政村跨入“民主法治示范村”行列,而该县则提出要有70%的行政村达到目标。四是创新了方式。该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严打”整治斗争、招商引资、防“非典”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特点和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多形式开展宣传。在原高淳报开辟了“法治纵横”栏目,在高淳电视台专设了“法治高淳”法制宣传栏目,2004年,又制作开通了“法治高淳”网页,从而扩大了宣传面,增强了实际效果。指导各镇、各有关部门利用自己的宣传橱窗等阵地,定期出刊。在全县“防非”工作中,该局及时召开司法行政系统“防非”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下发了《关于在全县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各地利用发放宣传册、广播宣传车、宣传栏等形式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该局先后三次印发了“防非”法律法规4000多册送到全县农村和社区。五是突出了重点。2004年, 该局起草并由县委办、县府办转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意见》,县人大出台了《关于对拟任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办法》,结合公务员培训,每年对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2004年组织全县公务员专题对《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普遍培训和考试,从而提高了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每年组织全县经贸干部进行普法培训,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讲授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经管人员的法律素质。在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该局把学习、宣传、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入每年工作计划,把在校青少年法制教育摆上了重要位置。县委政法委、司法局、县教育局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实施意见》,2003年3月,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开了全县法制教育试点工作座谈会,大家认真分析了该县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时有发生的原因。确定2003年上半年首先在县城直属5所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工作试点。通过抓试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3年试点的县城直属5所学校在校学生实现了零犯罪的历史性突破(2002年5所学校犯罪人数达25人)。我们会同县委政法委、教育部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于去年8月召开全县青少年法制教育会议,将县城5所学校加强法制教育的做法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全面推广,层层签订青少年法制教育目标责任书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列入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始终坚持实行法制教育一票否决制。该县在校中小学生6万多人,2003年9月以来,全县中小学生没有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八大案件发生率为零。同时,协助县文化局等部门编制了法制教育剧《校园内外》,在全县巡回演出,成效明显。近三年来,该县共举办法制宣传培训班326期,开设法制广播讲座264期,出法制宣传栏、板报等476期,发放法制宣传材料3万多份,组织1万多人参加了各类法律知识竞赛活动,3万多人参加了学法考试。
二、夯实基础,构建矛盾纠纷调处新机制
近年来,随着该县改革的深入和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日趋增多,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特点。为筑牢“第一道防线”,维护社会稳定。该局在实践中探索建立了符合高淳实际的“大调解”工作新机制。
1.加强调委会组织建设,构建“大调解”网络体系。一是加强了村(居)、企业调委会建设。在全县各行政村、居委会和规模企业的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各村(居)民小组(自然村)建立了调解小组,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二是建立了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司法部《人民调解若干规定》,在全县9个镇和淳城街道普遍建立了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司法助理员担任首席人民调解员。三是在各公安派出所建立了民事调解室。根据农村矛盾纠纷特点和便民原则,该县在各公安派出所建立了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调解室,重点调处农村打架、斗殴方面的民间纠纷,这一做法受到群众的拥护和上级政法、公安部门的高度好评。四是建立了跨界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该县省界线较长的特点和周边地区群众交往较多、民间纠纷繁发的实际,该局在总结完善苏皖固狸联合调委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2002年以来加强了与周边地区党政及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积极为周边镇村牵线搭桥,帮助指导筹建接边地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努力,现已建立全县周边地区全覆盖的6个跨界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4个跨省联合调委会(苏皖定埠联合调委会、苏皖固城与狸桥联合调委会、苏皖水阳江地区联合调委会和苏皖淳溪与湖阳联合调委会),1个跨市联合调委会(高溧桠溪与上沛、社渚联合调委会)和1个跨县联合调委会(高溧漆桥与和凤联合调委会)。联合调解组织的建立,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初步形成了“大调解,大服务”的格局,探索出一条边界地区联防联调、群防群治的成功之路。受到了双边群众和党委、政府及其上级的高度好评。五是建立了县、镇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指导(服务)中心。为加强对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联动和衔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网络,2004年,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建立全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在全县建立了县、镇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指导(服务)中心。从而与各基层调委会形成较完善的全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组织网体系。
2.加强调委会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员整体素质。以行政区划调整、村委会换届为契机,重点指导加强了调委会队伍建设,调整充实了一大批有一定文化素质、法律、政策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的调解员,在此基础上加强了对调解员队伍的培训。去年该局与法院组织专业人员,以镇为单位,对全县人民调解员普遍进行了一次专题培训,每年,各镇均按要求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通过对人民调解员的不断培训,使调解员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有了进一步增强。
3.加强调委会制度建设,使调解工作制度化运作。为使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该局指导各类调解组织制订了例会制度、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分级调处制度、协调联调制度等,各联合调委会还有较具体的《工作规则》。2004年,该局指导各镇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建立具体规范的各项“大调解”工作制度,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运作。
4.加强纠纷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按照“调防结合、预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该局依拓“大调解”网络体系,指导各调委会坚持每月层层开展纠纷排查,遇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实行专项排查治理,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解”,“抓小、抓早、抓苗头”,真正使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边界地区纠纷由联合调委会调处,重大矛盾纠纷由县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协调处理。近三年来,该县各类民调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5506起,调解成功率98.3%,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57起59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46起138人,制止群众性械斗45起,防止群体性上访134起3500余人次。
三、强化责任,探索安置帮教工作新途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该局制订并以县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高政发[2002]138号),进一步强化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和对重点对象实行重点责任帮教的措施要求。做好与监狱、劳教所的衔接,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的微机管理信息系统。不断创新帮教方式,开展了跟踪帮教、亲情帮教、延伸帮教等。为进一步提高帮教实效,2002年,结合机关作风建设,该局将党员联系贫困户制度、机关干部联系群众制度与司法行政职能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干部中,实行与全县重点安置帮教对象“一帮一”重点责任帮教制度。做到思想不转化,生活不脱贫,帮教不脱钩,取得了明显实效。2003年,该局将“一帮一”责任活动延续到各镇,完善并全面推行了镇、村、组干部“三帮一”重点责任帮教制度。使近三年来我县的回归人员全部落实了“三帮一”责任帮教制度,在实践中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安置帮教工作新途径。形成了“安置市场化、帮教社会化、形式多样化、工作责任化”的管理机制。近三年来,该县回归人员415名,通过多种形式帮教,帮教率达到100%,重新犯罪率仅为1.6%,远远低于上级规定6%以下的目标要求。
四、规范管理,法律服务业得到新拓展
近年来,该局加大了对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管理力度,使之得到规范和拓展。
1.法律服务业在改革中不断发展。近几年来,该局按照省厅、市局的要求,将原有事业性质的两个律师事务所,全部脱钩改制成社会中介机构,将行政体制的高淳县公证处改制成全民事业单位,将原事业性质的各镇基层法律服务所,全部与镇政府脱钩,改制成5个合作制法律服务所。经过改革,该县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全部步入市场化运作轨道,在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了法律为人民大众服务的作用。
2.法律援助在服务中深得民心。近年来,该县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以“148”法律援助专线为载体,努力做好扶贫、济弱、助残服务。一是建立组织机构。“148”是司法行政和法律援助的窗口, 2002年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任组长,30个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高淳县“148”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全县已建立镇法律援助工作站9个,建立妇联、工会、残联、老年人、青少年等法律援助分部5个,在县人武部和高淳监狱合建法援机构2个,开通“148”电话11部,其它维权电话7部。二是规范管理,各项工作步入制度化。做到了“三个坚持”,即坚持按制度办事,坚持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检查,坚持首问负责,确保“148”工作落到实处,取信于民。三是深入开展法律拥军活动,为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以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依托,积极开展军人军属的来访和来电咨询工作,广泛开展送法到军营活动,法律拥军工作及时为军人军属家庭开展纠纷调解。仅2003年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就为军人军属调处10起纠纷,得到了军人军属及社会的一致好评,其做法受到了军分区政治部、市双拥办、市司法局及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充分肯定,省电视台还对该县的法律拥军工作作了专访电视报导。
五、夯实基础,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市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该局抓住机遇,于2002年下发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并积极与各镇党政领导协调沟通,得到了各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关心,全县9个镇司法所,分2002年和2003年两批经市司法局验收全部达标,各所基本做到了制度统一化、办公自动化、管理规范化。司法所办公用房确保在70平方米以上,做到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分设,各所除必要的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基本办公设施外,均配备了“148”法律援助电话、传真机、电脑、打印机、空调等现代化办公设施,有的所还配备了警摩,司法所装备水平大大提高。在筹建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过程中,司法所的办公条件及装备水平将进一步得到改善和提高。
二是改善了局机关办公条件。为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改善办公条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该局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积极争取外援,在化解原有债务的基础上,投资80万元装修了局机关司法行政大楼,投资40万元购置了二辆公务用车。同时还投资为各科室配备了电脑、空调,更换了办公桌椅,现正在建标准化档案室等,使局机关办公条件和装备水平得到大大改善和提高,促进了工作效能的发挥。
六、转变作风,司法行政形象有了新提升
近年来,该局坚持以人为本,实行开门评议,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抓队伍促进业务”的指导思想,把建设一支高素质队伍作为工作的永恒主题。努力建设一支能够实践“三个代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能担当起“建设平安高淳”重任的司法行政队伍。一是加强素质教育,树立宗旨意识。该局坚持政治教育优先,深入开展“解放思想、争先进位”、“双争”等主题教育活动,强化队伍的宗旨意识,筑牢思想基础。经常组织广大干警、法律工作者认真开展各种学习活动,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十六大报告等。2002年局机关还选派12名业务骨干参加了法律本科和法律大专的系统学习,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二是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效能。该局以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和政务公开为重点,在电视台和《高淳报》向全县人民作出了十条服务承诺,设置政务公开栏和监督举报电话;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单位公开办事规则,简化办事程序,实行首问负责、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基层和群众提出的问题,不受双休日限制,实行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对久拖不决的重大疑难纠纷认真调查,加强协调,限期督办;积极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三是加强纪律约束,完善考评机制。有针对性地制订完善了机关内部管理十项制度,形成了有约束力的长效管理机制。坚持从人民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把重点放在解决司法行政行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上,把重心放在服务中心、服务群众、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上。建立公平合理的工作考评制度,制订行之有效的考核奖惩办法,实行严格考核奖惩,对违反服务承诺,影响机关形象的人和事,实行责任追究,坚决查处,以公正促廉政。通过抓机关作风建设,局机关形象得以提升,在县级机关55个部门民主测评中,位次比前几年有了大幅度提升。
“请人民评判,让人民满意!”这是该局全体干警的共同心声。该局将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旺盛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热情,服务大局,再创佳绩,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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