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从全局的战略的、时代的高度,提出了许多新观点、新思路、新举措,体现了解放思想与求真务实的统一,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统一,总结历史经验与规划未来发展的统一,立足国情与面向世界的统一,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时代性、科学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既是一个宏大的命题,又是一个具体的要求,体现在每一项实际工作中,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创造了难得的机遇。司法行政各项职能的履行,都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密切相关,无论是实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还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都和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相联。贯彻落实《决定》,必然要求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履行好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等各方面职责,为推进依法治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工作。
一、要在深化依法治区工作过程中服务大局。决定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因此,提高各级党政组织的依法执政能力意义重大。作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我们一定要履行好职责,做好参谋助手。就当前而言,我们要继续深入地组织开展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全区完成两个“四五”规划确定的任务作出努力,以实现“两转变两提高”目标;全面启动“法治六合”工作,加快全区法治化进程;坚持拓展与规范并重,深化法律服务业的改革,为促进政府依法执政、干部依法行政,公民依法维权竭尽全力,发挥作用。
二、要在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过程中服务大局。《决定》指出:“党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牢;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好。”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尽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是执政党的使命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是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一个具体体现。当前我区经济增长、政治团结、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但是,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大变革中,新旧体制的转变、利益格局的调整,致使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动向。因此,我们要围绕大调解机制的健全完善,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提高处理各种矛盾的能力,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要在推开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服务大局。四中全会提出党要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国家法制的统一。这项工作旨在通过实践探索构建中国社区矫正体系的框架结构,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改好率,创建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是完全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深远意义,我们一定要按照上级要求,尽快在今年内全面推开,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四、要在强化安置帮教工作过程中服务大局。决定指出,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责任制。维护社会稳定是当前全党工作的大局,而安置帮教工作好坏事关稳定大局的成败。我区每年要接纳大批刑释解教人员,今后仍有增加趋势。这些人心理脆弱,重新犯罪的可能性极大,特别是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一般具有能量大、恶性程度高的特点,如果对他们失去控制,其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将十分严重。因此,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对于巩固狱所改造质量,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作用。我们作为区安置帮教工作牵头单位,任务繁重,责任重大。要切实发挥作用,督促检查,通过完善领导责任、目标管理和激励制约机制,强化安置帮教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逐步实现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和工作职责规范化的工作目标。
五、要在加强司法所建设过程中服务大局。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精神,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是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机构,履行着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九项职能,构建起了我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平台。同时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街镇综治部门共同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使命。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牢固树立强基固本的思想,切实加强司法所建设。 我们要紧紧抓住机遇,按照上级有关精神,进一步统一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各方支持配合,切实把司法所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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