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地处长江与沿海两大经济带交汇点上,从东西南三面环抱南京城,南京三大国家级开发区之一的江宁开发区座落其中。全区总面积1573平方公里,下辖3个街道、17个镇、195个村委会、90个社区居委会,76万多人口。2003年,实现GDP168.3亿元,财政收入35.2亿元,是南京目前综合实力最强、发展前景最好的新市区。2004年5月4日和11月24日,中央领导胡锦涛、曾庆红分别亲临江宁视察,使我们深受鼓舞和激励。
在经济加快发展的同时,我区各项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协调发展。自2003年12月在我区东山街道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我们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出经验、出成效、出特色”为目标,大胆创新,勇于实践,争创一流,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止11月底,累计登记管理社区矫正对象56人,经过矫正,绝大部分表现良好,未出现一起重新犯罪。今年司法部《司法行政工作简报》宣传推广了我区试点创新经验,《江苏法制报》以整版形式报道了我区社区矫正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南京日报》介绍了我区试点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9月15日上午,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司长王珏一行4人专题来我区调研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认为我区试点工作特点显著,抓的实、做的细和程序规范,形成了一定特色的工作经验,为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推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江苏省人大及南京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来我区视察社区矫正工作时,分别对试点工作都给予了高度评价。
一、健全机构,整合资源,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1、建立完善的领导组织机构。为加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逐层强化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建设。在全区,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为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为副组长,公、检、法、司等16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导、协调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承担日常工作,司法局专门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小组。在街道,成立了东山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司法、公安、民政、劳动、妇联等部门参加。在社区,9个社区全部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站,形成“区—街道—社区”完善的社区矫正工作组织网络。
2、建立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一方面由公、检、法、司等部门的优秀干警组成的社区矫正专业队伍,作为执法主体,主要承担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区委、区政府又专门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抽调5名同志到矫正办工作,东山街道组织司法所、派出所干警共18人具体负责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另一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吸纳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主要是老党员、老教师、离退休老干部、社区干部和一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人员,以及社区矫正对象亲属,共98人。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志愿者,我们还制定了奖励措施,有效增强了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外港社区72岁的离休干部郑林阁得知东山街道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后,主动要求加入志愿者队伍,与在苏州读大学的矫正对象王某签订《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定期写信鼓励王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王某毕业后,郑林阁又主动上门谈心,在他的帮助下,王某已经按期解矫,并找到了满意的工作。
为有效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理论素质,我们强化了培训工作。试点以来,共组织大规模专题培训8场次,参训人员近800人次。通过面对面辅导、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对两院两部、省、市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文件的学习和对省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管理、考核奖惩、对象档案管理、教育工作等规定的培训,使全体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基本熟悉和掌握社区矫正工作操作规程。同时,社区矫正工作站通过各种形式,对社区干部和居民进行二级培训,大大增强了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3、建立分工负责的协作机制。为抓好成员单位的责任落实,我们积极协调,在16个成员单位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具体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员,负责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相关事宜的协调处理。建立了工作例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各成员单位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发挥职能优势,有效促进了试点工作的开展。财政、民政、劳动等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矫正工作资金、矫正对象生活、就业等方面困难适时给予帮助;区检察院专门出台了《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办法(试行)》,规范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进行;公安机关积极参与排查摸底工作,对不服管理、有轻微的违法乱纪行为的矫正对象,配合矫正工作人员进行训诫,加强管理;人民法院将社区矫正工作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紧密联系,对可能判处缓刑、管制及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嫌疑人,在判决前,主动邀请社区矫正机构介入诉讼程序,参加旁听,听取建议,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有效开展。司法部、江苏省司法厅《司法行政简报》专门对我区这一做法进行报道。
二、构建平台,严格管理,确保试点工作科学规范运行
1、建好矫正基地。重点抓了三个基地建设:一是公益劳动基地。与东山街道敬老院签订了《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协议书》,建立了第一个公益劳动基地,聘请公益劳动联络员,负责对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情况进行记载,由街道矫正办统一进行考核。二是教育基地。与驻区江宁监狱协调,共同建立“南京市江宁区社区矫正工作教育基地”,充分利用监狱资源对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6月4日上午,区矫正办组织45名矫正对象到监狱进行集中教育,现场观看了在监服刑犯人的生活和改造情况。集中教育后,矫正对象纷纷写出心得体会,表达了自己对拥有自由和失去自由的切身体会,增强了矫正对象的悔罪意识。三是劳动技能培训基地。与区劳动局协调,共同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劳动技能培训基地。试点以来,矫正办组织社区矫正对象累计公益劳动5500小时,开展集中教育9场次,有力促进了矫正效果。
2、健全工作制度。矫正办制作了《南京市江宁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及时将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网络流程建立健全,并上墙公示。在此基础上,重点加强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结合社区矫正工作者工作需要,建立了请示报告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二是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建立了信息宣传、统计和每月一次推进会等多项制度。为使广大市民尤其是社区干部了解社区矫正这一新生事物,在召开试点动员大会的基础上,每月一次,轮流在街道9个社区召开社区矫正工作推进会,交流各单位试点工作经验做法,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三是针对矫正对象的实际,建立请销假制度、矫正对象每月谈话制、书面汇报制、季度小结制。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矫正办还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
3、规范工作流程。在认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每名矫正对象入矫后,我们都要通过调查和走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制定《矫正个案》,逐人建立档案;每名矫正对象由1名工作人员和2-3名志愿者组成帮教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教育、管理;指定公益劳动地点,矫正对象每月劳动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矫正对象每周必须进行口头或电话汇报、每月进行一次书面汇报、每季度进行一次小结,外出必须严格请、销假;制作了《矫正对象须知》,发放到矫正对象手中,强化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意识。在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坚持做到"六个必须",即矫正对象入矫时必须见一次面、必须进行一次谈话、必须建立一份档案、重大节假日必须上门走访、矫正对象思想出现波动必须进行过问、矫正对象本人及家庭出现困难时必须在政策范围内帮困解难。尤其是在与矫正对象第一次见面时,当面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由矫正对象签订《被宣告实施社区矫正对象的保证书》,牢固树立和强化其在刑意识。矫正对象史大荣,一贯表现较差,在实施社区矫正前就与第三者非法姘居,接受矫正后,区、街道两级矫正办多次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并邀请检察官和矫正工作人员一同向其宣传有关法律,矫正其不良思想和行为恶习,史大荣表现明显转好,主动放弃姘居,接受矫正。目前,史大荣已经顺利解除社区矫正。
对期满的矫正对象,矫正办积极加强解矫后的跟踪管理。对已解除矫正的15名对象,及时纳入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对缓刑、假释、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的解矫对象,由公安机关列入重点人头进行管理。
4、实施分类管理。将矫正对象按年龄、性别、犯罪类型、是否剥夺政治权利等方面进行分类疏理,对每种类型中有代表性的矫正对象进行重点教育、管理。如对正在就学的矫正对象,我们聘请其班主任为社区矫正志愿者,以便对其进行贴身的监督、帮教,公益劳动也安排在寒暑假期,不占用其学习时间;对于有劣迹的矫正对象,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司法惩处;对生活困难的矫正对象,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必要的帮助。矫正办在对岔路社区矫正对象王守军谈话时,发现其情绪很不稳定,通过进一步的了解,得知王守军家庭经济困难,妻子在家待业,整个家庭只靠他一人在外打工。为帮助王守军更好地认罪改错及安心参加社区矫正,街道、社区共同做工作,帮助王守军的妻子在某家具厂找到了一份工作,使其家庭经济状况有所改善。这一帮助,让王守军深受感动,表示一定要吸取教训,决不重蹈覆辙。同时,王守军积极参加矫正办组织的各种公益劳动,服从管理,并利用会驾驶的特长,主动无偿为社区接送孤寡老人。
试点以来,区、街道两级已累计上门走访矫正对象150场次,开展个别谈话教育700多人次,帮困解难3人次。通过规范到位的管理、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适度的公益劳动和必要的帮困解难为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创造了良好环境。目前,绝大多数矫正对象表现较好,无一失管、漏管,无一例重新犯罪现象,有15人已按期解除了社区矫正。
三、强化保障,扩大影响,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1、提供舆论保障。为及时全面宣传社区矫正工作,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使广大干部群众能够正确认识、理解和支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我区积极借助电视、报纸和简报等载体,采取多样形式,大力营造社会环境。与江宁电视台联合制作社区矫正专题节目,在《法制前沿》栏目滚动播出;在各社区通过横幅、标语、橱窗和编印发放《社区矫正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居民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目的和意义;与《江苏法制报》、《南京日报》、《江南时报》等媒体合作,面向社会宣传。通过两个月的集中宣传,东山街道9个社区绝大多数居民认识了解了社区矫正工作。2004年7月20日,《江苏法制报》以整版形式宣传我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后,矫正办及时将报纸增发到各区领导、区各部委办局以及各镇、街道领导手中,有力扩大了宣传范围。
2、提供人员保障。接受社区矫正试点任务后,区矫正办及时组织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查清东山街道仅首批实施社区矫正的对象就有43人。但具体承担任务的司法所仅有4名工作人员,其中3名是女性,面对具体而繁杂的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显得力不从心。为加强力量,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东山街道从机关部门抽调了2名国家公务员临时充实到矫正办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并挑选了一批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和热衷社会公益事业的社区干部组建9个社区矫正工作站。最近,区委区政府在确认司法所为正科级建制的基础上,又专门批准了30个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充实到司法所,给6家司法所配备了警车,为试点工作的全面推开做好积极准备。
3、提供资金保障。区、街道共划拨26万元专款作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专项经费,并调剂3间专用办公房,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现代化设备以及照相机、录放机、电视机等宣传器材,为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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