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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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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努力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在2005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南京市司法局局长杨福明
http://www.yfzs.gov.cn/ 2005-06-02 14:28:49
    我们这次会议是在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两个率先”、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根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部署,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表彰先进,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务。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200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回顾
    200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有力指导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不断推进城市法治化进程,努力争创全国中心城市司法行政工作一流水平,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积极参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维护稳定工作实现新的突破。认真落实市委要求和部署,发挥主力军作用,在全市区县、街镇全部建立了社会矛盾调处服务中心;探索建立了配套的工作机制,把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纳入了经常化、制度化轨道;及时总结推广了秦淮区的“六前工作法”、溧水县的纠纷调处听证制度等成功经验,受到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充分肯定。区县、街镇两级调处服务中心接待来访群众4911批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5178件,劝阻、化解群体性上访989批次。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预防化解民间纠纷的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市调解组织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0175件,调处成功率96.7%。法律援助工作组织管理水平和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32件,“12348”法律服务专线接听群众来电咨询23102人次,接待来信来访10608人次,协调解决各类纠纷1511件。
    ——扎实推进“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在市委直接领导下,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贯彻〈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市委召开了深化依法治市工作会议,依法治市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南京市2001-2005年依法治市规划》目标分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认真组织开展了依法治市评价标准体系课题研究。在市和区县推行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全市共有104个民主法治示范村、97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55个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受到国家、省、市表彰,江宁区上坊镇机场村被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广泛开展了“月月送法进社区”等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百人普法讲师团”、“千人法制小记者”和“依法治市综合网”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社区矫正试点任务顺利完成,劳动教养和安置帮教工作得到新的加强。根据司法部和省厅安排,我市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在鼓楼区宁海路街道和江宁区东山街道进行了社区矫正试点。试点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勇于探索,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累计登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13人,到期解除矫正31人,未发生一起重新违法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司法部的肯定,为在全市全面推开起到了示范作用,积累了成功经验。劳教所的所政管理水平和劳教人员的教育挽救质量进一步提高,所内改好率97%以上,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实现了“无逃跑、无非正常死亡、无所内案件、无重大生产事故”的“四无”目标。刑释解教人员社会安置渠道不断拓宽,帮教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市登记接收刑释解教人员2582名,帮教率98%以上,安置率85%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下。
    ——围绕全市“两个率先”目标拓展法律服务业务,服务水平又有新的提高。为全市招商引资、国企改革、城市建设、农村发展等主动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能力,规范服务行为。当好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积极参与处理涉法信访问题,化解了社会矛盾,缓解了政府信访压力。组织实施宁港法律服务合作协议,全省首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南京代表处正式挂牌,南京法律服务市场开放迈出实质性步伐。全市律师义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达10万人次,代理各类诉讼案件13654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8569件,担任法律顾问2893家,业务数量同比增长15.2%,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2.9%;全市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22.5万件;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723家,代理诉讼事务3297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051件。法律服务工作的扎实开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认真开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队伍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以提高执法水平、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塑造良好形象为目标,在全市系统组织开展了“公正执法树形象”集中教育活动。认真贯彻《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开展了“文明执法树形象”活动。按照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司法部的统一安排,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对少数违法违纪的律师进行了严肃处理,取得了明显效果,在律师行业产生了较大震动,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反响。吸取“西安宝马彩票事件”的教训,以维护公证信誉、提高公信力为目标,狠抓了公证队伍建设,成功举办了以“公证与诚信”为主题的南京公证论坛。开展了基层法律服务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对“散、乱、差”的法律服务所进行了清理整顿。与东南大学联办的远程法学教育基地,已有397人本科毕业,司法行政队伍的专业素质得到提高。认真接受市人大代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监督评议,对人大代表提出的164条意见和建议逐一进行了梳理,拟定了落实整改的措施,以此为契机,加强了机关作风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回顾总结2004年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要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必须始终坚持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队伍。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好形势下,我们也必须看到,当前正处在一个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多发期、对敌斗争复杂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仍然很多,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复杂。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仍比较薄弱,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劳教所硬件设施落后,安置帮教工作有待加强;法律服务存在无序竞争、执业行为不规范、监管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少数同志精神状态不够振作,对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缺乏信心,工作作风和政治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二、2005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5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贯彻〈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创建“最安全城市”的攻坚之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牢把握有利条件,主动服务工作大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扎实实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新的一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宣传的职能作用,努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推进城市法治化建设的能力,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努力争创全国中心城市司法行政工作一流水平,为全市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根据这一总体要求,2005年要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参与推进“大调解”工作,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积极参与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大调解”是新时期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创新,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彰显独特优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平台。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市委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参与推进完善“大调解”工作。要认真履行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健全组织网络,做好协调服务,定期分析研判社会矛盾纠纷的形势,协调解决调处中遇到的普遍性、政策性问题。要发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大调解”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强区县、街镇两级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积极创新工作模式,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要加强“大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以及信访工作相互衔接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解决联动联调过程中的深层次问题和障碍。要加强调解人员的专业化建设,强化思想政治、政策理论、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的质量和效果。
    积极组织引导律师参与处理涉法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要继续做好律师参加政府信访接待工作,协助信访等部门做好群众涉法问题的咨询和疏导工作。要及时掌握律师代理群体性纠纷案件的情况,加强工作指导。要坚持有利于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严格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工作秩序,既要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化解群体性事件。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认真做好劳动教养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挽救水平。要适应劳教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及时调整劳教事业发展方向,坚持劳动教养(强制矫治)的强制性、行政性、教育挽救性三大属性,继续深化劳教办特色,稳步推进劳教管理模式改革,以半开放式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封闭、半开放、开放式管理。要突出劳动的矫治和习艺功能,实现劳动与教育的紧密融合。要发挥劳教所与区县司法局联系密切的优势,运用社会力量提高教育挽救效果。要按照司法部确定的“相对封闭、分期管理、综合矫治、后续照管”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劳教戒毒矫治试点工作。要努力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确保场所安全稳定,继续做到无逃跑、无非正常死亡、无所内案件、无重大生产事故。要加快大连山劳教所扩建改造工程,确保年底前基本竣工,实现“苦干一年、面貌大变”目标。
    继续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使他们顺利地走上新生之路,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完善档案传递、定期走访、信息报告等制度,落实帮教措施,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下。要做好向监所延伸帮教的工作,不断丰富帮教形式,为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衔接帮教打好基础。要与劳动、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八部委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千方百计引导、扶持、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落实社会保障措施,重点解决好“无家可归、无生活着落”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困难和生活出路。
    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全面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情系困难群众,彰显以人为本,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一项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2005年1号文件,积极推进“温暖工程”,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做到应援尽援;整合社会法律服务资源,依托街镇、社区设立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拓宽困难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向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简化困难群体的申请审批程序;加大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让困难群众了解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继续做好法律拥军工作以及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监所服刑在教人员的特色法律援助工作。要加快制定《南京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强化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努力做到办公场所标准化、内部管理规范化、服务设施配套化;开展经常性办案质量检查,建立健全办案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与有关部门建立协调和反馈机制,及时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优化法律援助办案环境。
    (三)贯彻市委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加快城市法治化建设进程
    积极宣传、认真组织实施市委《关于贯彻〈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贯彻《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是市委在新形势下作出的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特色区域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宣传贯彻市委《意见》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各区县、部门在3月底以前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并作出动员部署。
    认真做好“四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市规划的总结验收工作。今年是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市五年规划的最后一年,上半年各区县、部门总结自查,下半年全市考核验收和迎接省检查验收。要结合南京实际,科学制定区县、部门、企事业单位、街镇的考核验收标准,加强对总结验收工作的指导,对照标准解决薄弱环节,总结经验,培育先进典型。要积极申报“四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要在完成总结验收和认真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五五”普法规划和《南京市2006-2010年依法治市规划》的编制和论证工作。
    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示范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年内要实现部、省要求的示范村、示范社区达到30%以上的创建工作指标。要成立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加强对企业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要积极做好基层民主示范单位的命名工作,并按照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完善基层民主示范单位申报、审核、命名办法。要举办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培训班,对街镇分管领导和工作骨干进行培训。
    继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抓好公务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突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市委组织部联手创办领导干部学法网校。要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普法宣传,营造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全民法律意识。
    (四)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努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法律服务在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法律秩序中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市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仍有不相适应的地方。要紧扣全市“两个率先”目标,充分发挥律师和公证制度的服务和保障作用,围绕重大改革、重点工程、重大项目,跟进实施法律服务,切实提高服务水准。要认真履行市政府法制法律工作咨询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要进一步拓展涉外法律服务,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要积极落实宁港法律服务合作协议,继续推进南京法律服务市场对外开放,密切与境外法律服务机构的合作。
    加大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教育规范力度。当前,南京的法律服务市场还存在无序竞争、违规执业、不守诚信的现象,管理工作也有不完善、不到位的问题,需要加大规范整顿市场秩序的力度。今年是司法部确定的“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我市被司法部确定为规范建设联系点。我们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律师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在巩固集中教育整顿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查处有机结合的律师队伍建设体系。要进一步强化律师事务所的基础性工作,严格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严格律师行业准入,努力提高律师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要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力争使我市律师工作走在全国中心城市前列。司法部将在今年开展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和全国公证质量大检查。要通过学习教育、完善规制、严格督查、依法处罚等措施,着力解决公证无序竞争和公证质量问题,提高公证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发展
    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方式的重大改革,也是司法行政机关一项全新任务。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将由两个试点街道扩大至全市所有街镇,矫正对象将由现在的100多名增至2000多名,任务很艰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增强信心,下决心抓好这项工作。要认真制定全市推开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协作机制,建立市、区县、街镇三级工作网络。要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不断完善政法部门协调运作、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逐步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创新矫正方法,提高矫正质量,真正做到管得住、矫治好,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特大重新犯罪案件。要加大专业知识培训力度,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技能。
    继续推进法律服务业的改革。要进一步完善律师“两结合”管理体制,促进律师协会自律性管理职能的发挥,支持和指导律师协会逐步完善行业规范体系和制度。要继续推进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研究公职律师试点办法。《公证法》有望年内出台,我们要按照《公证法》的规定,稳步推进公证改革,逐步实现向新型公证体制的过渡和转轨。要正确把握公证机构执业的平等性、独立性、专业性、非营利性原则,实现公证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健全公证机构独立担责、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公证业绩评价和考核体系,防止公证市场化倾向。要按照“一个调整、两个加强”(街道法律服务所从诉讼领域逐步退出,加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服务的功能,加强律师为社区居民提供诉讼法律服务的功能)的要求,实行分类指导,推动法律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以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工作的基层基础
    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司法所是司法行政部门最基层的单位,也是司法行政工作面向社会群众服务并接受检验的重要窗口。随着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发展和社区矫正试点的扩大,司法所面临的任务将越来越繁重,同时也对加强司法所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在巩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原有成果的基础上,以更高的标准,启动新一轮的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实现组织机构更健全、人员力量更强、队伍素质更高、内部管理更规范、办公条件更优的目标。要狠抓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发挥,通过整合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等工作,形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服务平台,在工作实效上不断取得新突破。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认真执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要健全完善基层调解组织,加大跨地区、跨行业联合调委会等新型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力度,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要建立统一的信息报告制度,敏感把握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汇总分析人民调解组织反映的矛盾纠纷情况和信息,及时向同级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要强化对基层调解工作的指导,着力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能力、防止纠纷激化能力和人民调解协议书在诉讼中的采信率。
    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南京市司法局网站和依法治市综合网的建设,进行改版扩容,建立网上公示、听证、预告、通报制度,增加律师公证诚信记录网上查询功能和网上“12348”法律服务互动功能,嵌入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完善电子公文信息交换平台,有条件的区县局也要建立网站,开通局长电子意见信箱,利用网络扩大司法行政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三、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争创一流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保证。要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以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标,大力加强司法行政三支队伍建设,为争创一流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按照“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紧密结合全市系统党建工作实际和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引导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的观念。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解决党组织和党员在思想、组织、作风及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务求实效。要加强律师、公证党建工作,建立律协党委,积极开展法律服务窗口设立共产党员示范岗、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等活动。
    (二)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建设一支能够担当重任、敢于争创一流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领导班子建设是核心。要加强政治理论、文化科技和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知识,保持与时俱进,提高领导工作能力。要加强班子团结,相互理解支持,人人率先垂范,处处以身作则,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号召力。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内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断提高领导决策水平。要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干部任用制度,不断提高识才用才能力。
    (三)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要根据公务员、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人员的各自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在职培训、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逐项落实《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的培训要求。要继续扩大学历教育面,年内实现三个100%,即区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全系统45岁以下的公务员和律师、公证员100%达到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要规范律师、公证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多层次、多渠道组织专业培训,接受继续教育面要达到80%以上。要加强对复合型、外向型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实行政策倾斜,广开对外交流培训的渠道,培养一批在全国全省有较高知名度的法律服务人才。
    (四)进一步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要贯彻落实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动员大会精神,抓好“群众评议机关”活动中反馈问题的分析整改,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强化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建设,强化服务意识,落实服务承诺,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把领导干部联系基层、联系群众制度落到实处。要积极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完善考评、激励、奖惩、监督机制,充分调动每个干部的积极性,营造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学习氛围。要在全市系统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不断强化争先进位意识,加大对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力度,使每个业务条线都学有榜样、干有目标。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听取市司法局对评议工作整改情况的汇报。我们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认真抓好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根据市委要求,我们已经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实施意见》,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下一步就是要把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坚持预防在前、教育在先,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认真办理信访、投诉件,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部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两手抓,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春节将临,要坚决贯彻中纪委和省市“五个不许”等规定,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坚决杜绝利用职权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现象。
    同志们,新形势下的司法行政工作任重而道远。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凝心聚力,扎实工作,认真履行司法行政的各项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法律服务水平和法律保障水平,为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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