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为我们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导。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六大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时,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我们党要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明确提出来,这在我们党历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是第一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并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这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是我们把握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有力应对来自国际环境的各种挑战和风险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十分丰富。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就要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切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切实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切实做好保持社会稳定的工作。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在我国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历史进程中,能否建设一个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需要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不断推进的很长历史过程,需要全党全社会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我们在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满信心。
如何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是我们当前面临的重大任务。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开展以“司法行政工作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职能作用”为主题的调查研究,按照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努力提高司法行政能力和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使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工作方式更加科学务实,使人民群众更加安居乐业,使社会更加充满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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