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背景BACKGROUND:
新加坡是世界少数能有效的监控贪污问题几个的国家,其主要的成功因素有四:
1官方的坚决立场;
2政治领导层的不妥协态度及政府部门组织的较完善;
3公众人士彻底反对贪污文化的存在;
4完善的法律规章和强而有力的反腐败法令;
5律师制度的成熟与资讯的发达也同样起了监控作用。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CPIB是成立于1952的一个独立机构。主要任务是防止与调查新加坡的贪污事件。在未自治之前的新加坡,贪污行为是当时日常生活之一部分。任何有关腐败的申诉是由公安部门警察的一个反贪小组进行调查后来成立为此调查局,效果差强人意。主要原因之一是官方缺少一部有效力的反对和防止贪污法令;其二则是官官相护,特别是涉及到公安部门的案件更是无计可施;其三是人民对殖民地政府缺乏信心,同时又担心检举他人后会受到报复。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在1959年6月初上台后,才有所改变。
二防腐败立法:
1960《防止贪污法令》和l989《不明财物充公法令》
新加坡立法议会于1960年6月17日通过了一部强有力的防贪法令——称为《防止贪污法令》PREVENTION OF CORRUPTION ACT,给予“调查局”更大及更全面的调查权力,并加重惩罚。1989年,新加坡国会又通过了《不明财物充公法令》许可政府冻结和没收贪污嫌犯来源不明财物和资产。后者的主要目的是在于阻止嫌犯转移赃物/款项到第三者,使到当局或受害者原告能得到赔偿。
三“贪污调查局”的责职FUNCTIONS
1接受和调查公众人士对公共部门和非官方部门的投诉;
2对公务人员的舞弊和失俭行为进行调查;
3时常对公共部门的的运作和程序进行检测,设法把官员贪污舞弊行为的机会
减至最低点。
四“贪污调查局”的内部组织STRUCTURE
“贪污调查局”直属新加坡总理公署PRIME MINISTER’S OFFICE并由总理直接指挥。1995年局内有76位官员,其中49位是属调查级官员,另外27位是属非调查级幕僚官员。49位调查级官员中包括了:调查局的局长、副调查局局长和高级助理局长各一位,助理局长5位以及特别调查局官员41位。幕僚级官员包括:情报资料官5位,以及文书和普通工作人员22位。
从组织角度来看,“贪污调查局”共分三大部门:1行政部门;2调查部门;3资料及辅助部门。
调查部门是整个局里的行动部门,也是工作人员最多的一个部门。该部门又分为四个下属工作单位,各由一位高级助理局长掌管或由一位助理局长来负责监督其下属官员所进行的一切调查工作。
调查完毕后的案件呈报给局长,再由局长根据现有的证据向“总检察署”官方法律机构建议应采取的对策和控状。依据《防止贪污法令》,调查局只能在获得“总检察署”的同意后,才能提控贪污嫌疑犯。如果证据不足以在法庭提控嫌犯公职人员,在征得“总检察署”的同意后,“调查局”可向有关部门首长建议采取纪律行动。
资料及辅助部门里分有两小组:研究组和情报组。前者的主要任务是注重探索造成贪污的行政管理弱点所在处,并提出对策或反贪污措施。后者则全力搜集证据和配合调查部门的工作进度。
五各类公众投诉COMPLAINTS
舞弊或贪污投诉来源有两种:投诉或检举一般是来自没有署名的信件或是公众人士直接电告当日值勤的官员有关事件;另一种是涉及案件的其中一方,一般的线索或代理人所进行的投诉。但历年来资料显示,新加坡反贪检举报案大部分来自不愿现身投诉的一群。主要因素是要避免在法庭曝光和担心将来面对报复。
除非这种不提供投诉者名字的信有足够的内容和证据,“贪污调查局”如认为有其可靠性,也只能尽力而为了。原因是如投诉者一旦忽略了关键资料所在,调查局人员也无从与他联系,要求澄清其中的疑点或获得更多的资料。
与此同时“贪污调查局”也将严厉对付无中生有的恶意投诉信。一旦被查出和定罪,犯者将被判最高一年的监禁和10,000新元的罚款。
六公共服务机构里的贪污行为PUBLIC SECTOR
新加坡政府的反腐败立场是很坚决和不妥协的。任何人,不论其身份、地位或官职多高,只要触犯贪污法令,都一样被控上法庭、定罪、罚款和入狱。在1960至1994期间,至少已经有一个部长、两个政务部长及好多位超级公务员被逮捕。
“贪污调查局”的重点工作是在根除公共部门里的腐败行为,注意力特别投放在执法人员。由于工作性质与其他部门有别,这群公职人员较容易染上此要命的恶习。
目前还存在于低级公务圈子里的贪污行为是:收或要小费、行或受贿以及苛求三类。
七私人企业部门的贪污行为PRIVATE SECTOR
虽然“贪污调查局”的重点责职是放在公共部门,但《防止贪污法令》授权该机构也可调查私人机构的腐败、舞弊事件。这些违法案件主要是涉及到不合法的佣金给予或回扣桌台下或不光明的交易。至今还有不少的商家供货的一方认为,这种交易是即定的商业行为。其实不然,因为这种交易最终将会损害到其雇主采购员的一方的利益。另一普遍的例子是:商家为取得更高的贷款或透支款项,便向银行负责经理给予回扣其实是属于非法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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