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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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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涉毒罪犯改造特点及管理对策
孙学锋
http://www.yfzs.gov.cn/ 2004-02-18 17:10:46
随着严打斗争的不断深入,“三涉”罪犯尤其是涉毒罪犯在监狱押犯中的比例急速上升,不仅增加了管教工作难度,而且直接威胁到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通过调查和分析发现,涉毒犯人不仅具有一般罪犯文化程度低、无业者、社会闲杂人员多、多次进宫、家庭不稳定等特点外,更重要的是他还具备自身的一些特点。
  一、改造意识淡化,混刑度日思想严重
  从调查的60名涉毒罪犯来看,有55%的罪犯刑期较短,且投监之后余刑基本在二年之内。在其改造过程中,得过且过,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片面强调权利的存在,而忽视义务的履行。拈轻怕重,好逸恶劳,整天混刑度日,个别刑期较长的涉毒犯甚至直接要求民警承诺给其奖励,例如某监狱贩卖毒品罪犯卜某某在调入分监区之后就以汇报思想为名曾多次找分监区民警谈话,其内容大多是关于奖励问题,在改造中还经常使用各种方法和手段欺骗民警。
  二、纠合力较强,易结成团伙
  由于相对集中的关押,客观上给涉毒犯纠合创造了的条件,再加上有相似的经历,使得他们攀老乡、拉帮结派,极易形成团伙。在调查中发现以地域为纽带的小团伙中,涉毒罪犯较为稳定,他们经常在背后伙吃伙喝。在这个小团伙中所谓的“头”就是多次进宫的涉毒罪犯,他们具有一定的反改造经验,“号召”力、煽动性强,经常使用“软”、“硬”两种手段拉拢和打击报复同监改造的罪犯,大的方面不违规,小的方面问题不断,对正常的改造秩序影响较大。
  三、维权意识强烈,消极“软”抗现象突出
  狱务公开的不断深入和人性化管理措施的日益加强,进一步调动了绝大多数罪犯的改造热情,但也给一小撮顽固分子产生了监狱惩罚震慑效应下降的错误感觉,他们刻意曲解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片面扩大自身的权利,妄图达到消极改造或逃避改造的目的。而涉毒罪犯由于改造多次,反改造经验较为丰富,以身体有病为推托理由的“软”对抗成了这些罪犯首选。从调查情况看,在涉毒犯中有此行为的罪犯就占72%。贩卖毒品罪犯吴某经常称病,一贯完不成劳动任务,虽受到处理,但影响较坏。
  四、依仗地域优势,报复心理严重
  涉毒犯多在本地服刑,故意摆出一副“强龙难压地头蛇”的气势,处处争强好胜,在同犯之间动不动大打出手,认为自己不能吃亏,否则在同监罪犯中没有“面”子。他们不仅对同监罪犯有报复行为,对管教民警也存有报复心理。近期的十一起打架斗殴事件涉毒犯就有七起,占636%。
  为了进一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维护狱内改造秩序,应切实强化对涉毒罪犯的管理:
  1、抓好正面教育
  涉毒罪犯的恶习较深,心理行为畸形,这些状况就决定了对他们的改造是一个非常艰难的攻坚过程。要从增强其改造意识入手,组织涉毒罪犯学习《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对于拒绝参加日常训练的罪犯,坚决依照法纪予以惩处。同时要积极树立典型,从正面引导。罪犯张某,因对抗管教被处罚多次,但仍然不改。检察人员配合监狱干警与其谈话时,得知张某家中有八旬老母,就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还让其负责小组的卫生监督,并对其每一点进步及时予以表扬。张某的良好表现对其他涉毒犯起到了示范和促进作用。
  2、切实做好分散关押工作
  针对涉毒犯纠合力较强,易形成小团体,危险性大,突发性事件发生性较强等特点,对其管理宜采用分散关押的方法。监狱要切实做好“三大现场”的直接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二夹一”、“三联号”、“四固定”等防范措施,适度控制涉毒罪犯的活动范围,不允许串组,劳动时宜分散编组,严格会见制度,科学安插信息员。同时坚持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对涉毒罪犯建立专门的档案,实行分片管理,责任到人,尽可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认真落实分级处遇等激励措施
  针对涉毒罪犯好逸恶劳、经常装病等特点,监狱应进行教育疏导,对于这些顽固分子可以采用帮教大会等形式重点帮教。
  要进一步加大分级处遇的力度,在物质、生活、文化活动自由程度上赏罚分明,努力营造遵守监视自觉改造的良好氛围,进而达到维护监所秩序和安全的目的。
(作者单位: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校对:巫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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