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立足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方位总体布局,系统论述了科学发展观的实践基础、理论依据、本质内涵和指导意义。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确立“党委领导、结合职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和坚持以推动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参加、检察机关在其中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根本保证,以推动建立和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推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和完善社会化预防网络为主要载体,加强专业化建设为主要途径的工作格局,在推进社会化预防工作中有效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在实践中把科学发展观思想贯彻好、实现好。
一、强化定位,注重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化预防中的作用
我国预防职务犯罪的主体是非常广泛的,包括执政党即中国共产党、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社会经济组织、社会文化机构、社会教育机构、社会群众团体、家庭,公民等。上述不同的主体,在社会生活中都具有各自独立的社会职能,在预防职务犯罪活动中不同程度地发挥着作用,因而都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力量。在这里,中国共产党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领导力量,在预防犯罪主体中起决策、导向和组织作用。人民群众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基本力量,在预防犯罪主体中起监督和评判作用。职能机关和部门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力量,在预防职务犯罪中发挥职能优势,推动社会各责任主体做好自防工作。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使命,在预防工作中具有不受党派和部门利益的局限优势,具有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有比较准确地把握的优势,具有国家强制力保证的优势。因此,人民检察院在社会大预防格局中,与其他力量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我们要有全局观念,注意保持整体系统的良性运转,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那种过分强调部门的特殊作用,忽视理顺、协调各种关系以发挥整合效应,不但在认识上是错误的,而且在实践中也是有害的,最终可能使检察机关的专门预防乃至整个预防系统陷入被动的局面。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二个强化”,正确把握好“八个关系”(即:外部定位四个关系,内部定位四个关系。),以保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走向良性、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要发挥好、实现好上述作用,首先处理好以下四个外部关系:
一要正确把握好预防与服务大局的关系
改革、发展和稳定,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检察机关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旨在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的问题,从根本上保护党的干部,维护党和国家机关的廉洁性和权威性,维护党和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这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只有把预防工作放在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去考虑,组织开展工作,才能真正体现预防工作的意义,得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关心,取得应有的成效。这是我们多年来探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体会,也是预防工作的生命力所在。因此,检察机关要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包括重大工作部署、决策和措施的出台,紧密围绕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紧密结合履行检察职能,紧密结合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变化趋势,突出重点,积极采取措施抓预防,更好地为大局服务。
二要正确把握好坚持党的领导与主动开展工作的关系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纳入党委确定的反腐败斗争和综合治理的总体格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同样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要争取和依靠党的领导,协调、组织和推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搞预防。因此,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不能自行其是。检察机关要经常向党委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党委确定的部署,切实履行职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依靠党委解决工作进程中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在党委领导下、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检察机关在其中发挥职能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建立,形成了在党委领导下的社会化大预防格局,有助于检察机关调查研究,发现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和建议,向党委及有关方面谏言献策,当好参谋和助手。
三要正确把握好职能预防与社会预防的关系
职务犯罪是由社会发展过程中诸多因素造成的综合现象,预防职务犯罪也是涉及社会各个行业和领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整个社会预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检察机关一项职能工作,即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开展预防,有着自身的特殊优势。我们必须通过领导管理机构和社会工作机构等形式,以建立广泛的预防网络为载体,及时向社会提供预防职务犯罪的信息、资料,加强情报、信息的管理和反馈,更好地发挥职能预防的作用和联系协调作用,推动社会预防。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认识预防工作的实质,防止出现两种倾向:一种是强调职能作用,把检察预防范围界定过窄,仅限于司法预防中的结合办案进行法制宣传和帮教服刑罪犯。另一种倾向是把检察预防范围界定过宽,承担了一些检察机关既不应该、也无能力承担的工作,企图代替党政部门本应承担的预防工作。
四要正确把握好专门机关预防与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关系
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是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力量源泉。从某种意义上讲,能否最大限度地宣传和发动群众,并紧紧依靠群众,决定着这项事业的兴衰成败。人民群众参与预防职务犯罪最具有直接性。国家公职人员置身于人民群众最广泛、最直接的监督之中,任何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非法谋取私利的行为,都难逃人民群众的监控视野。人民群众对预防工作的支持和参与,能促使预防工作的措施和方法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具有超前性和针对性,因而也更加易于收到成效。
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预防职务犯罪,还能通过公众舆论对职务犯罪强大的抑制力量体现出来,这种强大的抑制力,能够弱化部分职务犯罪的生成,甚至还能促使徘徊于犯罪边缘的个人和群体消除犯罪欲望。公众舆论对职务犯罪的讨伐,为预防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引导个人具体行为与被社会认可的良好行为模式趋于一致。这种滚动放大的张力,最终促进了预防犯罪的良性循环。因此,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像举报工作那样,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教育等方法,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参加到预防工作中来,支持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以期预防工作形成更坚实的基础,产生更广泛的效应,取得更深远的影响。我区组织的预防职务犯罪协会及“预防职务犯罪我们共同参与”等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印证了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化效果。
二、强化机制,强化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优势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基本性质和根本职能,其目的在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这种以监察和督导为内容的法律监督活动既包含事后纠正,也包含事前防范。对职务犯罪的监督也是这样。只有在其他监督手段不能奏效,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破坏了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情况后,才通过查办案件进行补救和恢复。所以,我认为防范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本质属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的好坏,对检察机关能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是一个根本衡量尺度。目前预防工作中存在的许多认识和实践问题,把检察机关的性质局限为司法机关,形成一种思维定势,把法律监督简单理解为查办案件和事后纠正违法犯罪,自觉不自觉地等同于诉讼监督,以至法律监督职能大大地被打了折扣。原因在于没有将其与法律监督的性质和职能结合起来,这将涉及到转变执法观念和检察改革。党的十六大提出在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时要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的精神,对检察机关全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包括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和对职务犯罪的法律监督),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有直接的指导意义的。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内在要求,必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检察机关的各个部门,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这项带有全局性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健全内部协调配合机制,进行有序、高效的运作,形成全院、“一盘棋”,才能发挥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的整体优势,实现效果的最大化。因此,检察机关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行工作部署,谋化全盘。必须在认识上和工作摆布上处理好内部定位四个关系:
一要认真处理好预防与打击的关系
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都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措施。打击职务犯罪所产生的震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职务犯罪的发生。打击是特殊预防,是对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最直接的服务。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根据中央、省市和高检院的部署,我院在反腐败斗争中,坚持把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为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做出了贡献。但是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发势头远未被遏止,形势仍很严峻。我们也必须看到,打击只是遏制职务犯罪诸项措施中的一种,光靠打击还不足以防止职务犯罪等严重腐败现象的发生,必须打防并举、以防为主,既要有司法机关运用法律手段制裁违法和打击犯罪,又要有政治、经济、行政、文化、思想教育等各种方法和措施综合运用,做到教育、监督、惩罚和预防相结合。我们要从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注重治本和综合治理,重视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
关于如何处理好预防与打击的关系,几年来我们一直在强调这个问题,但仍有部分的检察人员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反映在工作部署和任务安排上有重打轻防的现象。对于职务犯罪,我们首先要运用法律严厉打击,同时要把预防工作摆到与打击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在这个问题上,不要再讨论谁重要谁不重要了。要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委会议的讲话精神上来,围绕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与其他工作同时部署、落实、检查和考核,使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要认真处理好预防与监督的关系
监督是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预防职务犯罪的核心是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完善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除了专门惩治利用权力犯罪的法律法规外,还应包括严格的行业自律,民主、透明的工作机制,开放的新闻舆论监督机制,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监督制约机制的执行机制,以及监督者接受监督的机制等。要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推动建立起严密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并有赖于监督制约机制的有效运作。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使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犯罪的发生。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主要体现在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的追究和诉讼监督上。打击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体现。预防职务犯罪,也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能另一方面的重要体现。因此,我们要确立预防职务犯罪就是法律监督的思想。当然,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一般通过司法程序来进行。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结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开展,通过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三要认真处理好阶段性预防与长效预防的关系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其效果的潜在性、综合性和深远性。这一工作不像侦查职务犯罪案件那样,经过几天的工作,就会突破,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就能把案子办成,显现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但是,我们应该看到预防工作既是一项超前性、广泛性和长期性的工作,也是一项务实性的工作,其主体、客体、方法和措施都是实实在在的,效果也是可以显现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首先要实现阶段效果,使预防工作初显成效,但更重要的是追求深远效果,努力从根本上和长效上解决一些问题,使职务犯罪持续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的遏制,最终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目标。只有全面地、客观地认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才能克服工作态度上的急躁和消极情绪,避免工作上的偏差,也才能不搭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以务实的作风推进工作的开展。
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最主要的是应抓住易发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推动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腐败的实质是权力的滥用,检察机关查办的大量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集中反映为权力与利益的交换。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是防止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是防止以权谋私的根本举措。”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从权、钱、人这三个环节着手,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剖析,发现运行和管理方面的漏洞,研究、提出对策。尤其是要抓住权力易被滥用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加强专题调研和对策研究,注重运用检察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防范机制。一是结合办案,帮助案发单位完善落实制度;二是结合本区域行政执法、招投标制度以及干部任用选拔等,积极探索实施有效监督制约的途径和办法,推动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我院和区属行政执法部门签署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备忘录,并在该系统开展重点预防目的就在于此。在这方面,我们要突出重点,抓出成效。
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长期性的工作。既要搞好阶段性预防,取得阶段性成果,更要抓好长效预防,注重解决预防职务犯罪的深层次问题使预防工作具有前瞻性、普遍性,做到未雨绸缪,以期取得深远效果,实现预防职务犯罪的最终目标。
四要认真处理好检察机关内部预防部门与其它部门职能定位的关系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新的业务工作。这项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具有共生性,涉及到检察机关各个部门和方面,是全面性的工作。因此,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各部门尤其是业务部门的职责。各部门不能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额外的任务来看待,而是要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结合本部门履行职能的实际,在预防部门的协调和组织下,更加自觉主动地开展工作,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我院预防部门和反贪部门联合制定了有关个案预防责任制度,将个案预防和办案工作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同部署、落实、检查、考核。
作为主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部门,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预防部门自己要抓一些预防项目,直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但主要应是发挥对整个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协调、组织、综合和管理作用,推动各部门开展工作。对预防部门的职责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准确定位,赋予它们一定的权力。大的预防项目必须要由预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但不要把所有的具体预防工作都交给预防部门来办,以便它们集中精力履行职责,为各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综合服务。
根据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我们建立了检纪合作的预防工作机制,无论是对行业预防、系统预防、工程预防还是进行预防宣传或警示教育,我们均和区纪委联合进行,开展工作。这样做不仅发挥了各自的职能作用,而且还解决了一些难以协调问题,增加了预防工作的力量。
责任校对:只树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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