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落实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必须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和内涵,通过查摆制约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认真疏理多年来俗成的、有悖于检察工作内在规律的观念、思路和措施,找出符合时代特点的、有利于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的检察工作新机制、新方法和新手段,以达到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实现自身发展的目的。用科学发展观审视过去的工作,应当看到,与发展中的检察事业要求相比,我们的思想观念尚未达到与时俱进;与维护公平正义根本目的相比,我们的工作思路还不能很好地贯彻宗旨意识;与争先创优的工作标准相比,我们的工作水平还存在一些差距。然而,无论是观念的与时俱进、思路的开拓创新、还是措施的得力有效,最为根本的在于人的素质和能力的高低。
不可回避的是,由于目前检察队伍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尚未形成应有的规模,纵使有良好的主观愿望,而现实的工作过程和工作效果很难实现我们的初衷。因此,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首要的任务就是要从提高队伍整体素能入手,建立科学高效的人才培养管理机制,造就一支专业化检察队伍。
《检察官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检察机关组织了诸如续职培训、学历提升等教育培训活动,许多检察院还以创建学习型检察机关活动为平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为此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了一定效果。2002年实施的检察官培训条例规定:培训应注重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培训内容应按照少而精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需要确定。我们认为,改革现有人才培养管理机制应当按照上述原则进行,着重素能提高,实现三个转变。
一、坚持求真务实,归类教育活动,从多头分散的教育形式向宗旨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统一方向转变
2000年在北京召开的亚洲预防犯罪国际大会对职业检察官的核心价值做了如下阐述:诚信、公正、知识能力、尊重在诉讼程序过程中的所有人,尽可能做到坦率和开放。检察官核心价值是对检察官这一特殊职业的品格要求,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今天,塑造检察官的职业品格是实施检察教育的最终目的。我们认为,检察队伍的政治教育就是应该围绕“忠诚、公正、廉洁、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准则展开。
近些年,检察机关开展了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对增强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各级检察机关开展的专项教育活动,包括政法系统、上级检察机关、上级党委以及纪检监察等部门组织的有五、六项之多,这种分散多头的主题教育活动,给各级检察机关在组织计划和实施上都带来了许多困难,往往是活动开始领导讲话动员,中途教育疲于应付,最后靠综合部门的一纸总结,评判教育效果一般以上级检查和各单位汇报为依据,教育活动所能达到的成效令人怀疑。诚然,开展专项教育对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能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检察机关应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科学合理的部署教育活动,把贯彻上级精神与解决自身问题紧密结合。在教育目的上,除了要解决自身突出问题,最为重要的是要抓住宗旨教育和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这个主线,把提高政治素质与提高干警自身修养联系起来,围绕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和法制意识,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教育。在组织实施上,各单位应由责任部门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防止各项教育在时间和内容上的重复,避免形式主义。在学习方式上,做到不拘泥于形式,丰富方式方法,发挥好警世教育的触动力,先进典型的感染力,经典理论的说服力,力求教育效果的最优化。
二、调整教育方向,抓住教育重点,从全员素质提高教育向专业化人才培养教育方向转变
我们强调队伍建设要以人为本,首先必须弄清楚检察工作发展需要什么,干警自身发展又需要什么,并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把人力资源转化为发展潜力。经过前几年的机构改革、学历提升等教育培训活动,目前大多基层检察院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人员素质状况已经有了较为明显的改观。但是,高素质人才缺乏,业务骨干比重不大是不争的事实,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的提高,也影响了一些检察改革的施行效果。当前的队伍状况只能满足于不办错案、不办错事的基本要求,还很难办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精品案件。我们认为,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教育培训应围绕建立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的目标展开。
一是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制定“100工程”计划。创建全国先进检察机关,不仅需要一流的检察业务工作,更为重要的是要具备一支在全省、乃至全国叫得响的检察官队伍。由此建议市院制定“100工程”计划,即:由各区县院选拔4至5名综合素质好、有培养潜质的检察官,加之市院各部门推荐的人员,由市院制定统一培养计划,用3至5年的时间,在全市检察机关建立一个百人人才库,打造检察队伍的南京品牌。二是建立司法考试考前辅导制度。司法考试制度设定了检察官资格的门槛,近几年分配来的一些大学生和研究生,参加了司法考试,却未能通过。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在于个人,但个别单位不予重视,未能给予足够的保障措施,也是一个原因。如果这种情况仍将持续下去,无疑对干警个人是一种很大的压力,同时也不利于对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的长远发展。建议由市院牵头组织需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干警参加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班,同时在时间、经费上予以一定的保障。三是建立职务晋升任前培训考核制度。以国家检察官学院和省院培训中心为主要依托,充分发挥现有的检察系统培训构架的作用。制定统一教材,教学课程应固定化,学制应以一年以上为培训周期,培训对象应扩大到一般干警,把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干警晋升行政职务或法律职称的基本条件。
三、立足职责要求,完善教育措施,从知识普及型教育向岗位技能化教育方向转变
近几年,检察机关组织本系统或者参加党政机关组织的培训较多,但由于培训的前瞻性、系统性不够,多头培训、重复培训现象严重,究竟应对哪些人培训、培训内容以什么为主,计划性、针对性不强,在一定程度上损伤了干警的学习积极性。我们认为,今后的教育培训应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取消补课式、应急式的培训方式,以开展岗位职责达标的形式,将抽象的素质要求转化为具体的能力标准,通过考核衡量干警素质的高低程度。一是引入专家力量,弥补系统内师资不足的问题。多年来,检察机关建立了教育培训管理机构,一些市级检察机关还建设了培训中心,但仍然没有自己的专业师资队伍,从而使所进行的教育培训缺乏系统性。建议由市院聘请地方院校教授或社会法学专家、尤其是全国知名检察实务专家为全市检察系统学术顾问,定期开设有针对性的检察实务讲座,及时解决实际工作出现的具体问题,提高干警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借助外部资源,培养检察实务人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检察工作所涉及的领域将愈加广泛,不断丰富和拓展检察官知识范畴和视野,是检察工作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应进一步完善跨行业、跨领域、境外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充分借助外部资源,学到在本系统不能完全掌握的知识,提高办案能力。全市检察机关已经在这个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今后应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与考察,保障学习成效。三是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检察工作的实践性,体现在将法律知识与实际工作的有机结合上,检察实务注重对干警实践能力的要求。提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是增强队伍整体素能的关键。检察业务培训的目标不在于发表多少理论文章,要注重培养各项业务的行家里手,强化个人岗位职责达标能力。把学习与业务紧密结合,有效地调动个人的学习积极性,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形成良好的学习互动性。应建立干警培训档案,通过开展检察调研、办案竞赛、诉辩对抗、庭审观摩等活动,促使干警边学边干,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统一。
责任校对:张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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