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箴言 | 专题报道 | 刊物简报 | 图片资料 | 信息搜索 | 资料下载 | BBS | 留言簿 | 网站导航
2004年9月3日
星期五





 首页 >> 刊物 >> 南京检察调研 >> 2004年第4期 >> 检察长论坛
深入学习贯彻宪法提高检察工作水平
(作者系溧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三青)
http://www.yfzs.gov.cn/ 2004-09-03 09:16:05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充分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经验,代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法制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国的重任,因此要把学习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密切联系实际,把宪法的新精神、新要求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去。
  一、深入学习贯彻宪法,必须深刻领会和和把握宪法精神
  一是要全面准确领会和把握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要求。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国家制度的核心所在。因此检察干警要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把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评判执法成败的最高标准,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二是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在执法过程中,既依法保障犯罪嫌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依法保障被害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既重视实体公正,又重视程序公正,坚决杜绝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要全面准确领会和把握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执法理念。既依法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又平等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既依法保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平等保护私营企业、混合企业的合法权益;既依法保护国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平等保护国外、境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和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二、深入学习贯彻宪法,必须联系检察实际,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一是要加强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的立案监督,同时要注意发现和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支持、包庇甚至参与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职务犯罪活动,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审判监督,对因行政干预或地方保护主义导致裁判不公的案件,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裁判不公的案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裁判不公的案件,坚决依法监督纠正。三是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纠正判决后不依法交付执行、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罪犯罪脱管失控等问题,依法查办其中的职务犯罪。
  三、深入学习贯彻宪法,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勇于开拓创新
  一是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工作。全面按照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规范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的程序和制约机制,对不服逮捕决定和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这三类案件,不折不扣地进入监督程序。二是在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全面推行人性化办案。依法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尽可能体现人文关怀,将人文关怀贯穿于整个诉讼环节,努力做到法的公正与情的感化有机结合,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彰显司法文明。如对未成年犯罪人,检察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要注重教育、感化和挽救,给予更多的关怀和爱护,避免将其简单地推向社会对立面。三是进一步推进检察队伍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的行为规范和执法规范,使各项办案、执法工作始终规范在宪法和法律规范的范围内,以确保检察机关全面正确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

责任校对:张惠欣
依法治市综合网  http://www.yfzs.gov.cn/ 


声明:
  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不存在任何商业考虑,刊登的对象如有异议,请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该信息被阅读了次. [发表评论]  [好友推荐]  []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主办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司法局承办  南京羊福科技教育有限公司承制
Copyright © 2002-2004 YFZ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