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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4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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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申工作应转变执法理念 为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服务
溧水县人民检察院 陈思龙 胡义川
http://www.yfzs.gov.cn/ 2004-04-04 10:43:37
    我县人口有42万人,其中农村人口有38万人,占90.4%。近几年来,由于受山林、土地纠纷和社会不正之风影响,农村各种不安定因素增多,农民集体上访事件时有发生。我们始终把认真处理农民集体上访问题,作为检察机关参加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对这些集体上访案件的处理,解决了农民迫切关心的一些实际问题,平息了民怨,维护了农民的利益,为稳定农村局势,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体察民情,认真做好农民集体上访的接待工作
    经过分析,我县农民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对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大吃大喝,请客送礼,侵吞、挪用上级拨款等侵害农民经济利益问题反映强烈;二是对名目繁多的摊派,各种不合理的收费不满;三是对某些干部违法违纪,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意见很大。这类上访具有三个特点:(1)他们所反映的问题,由于长期得不到解决,群情激愤,对抗情绪很大。(2)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既有犯罪问题,也有违纪和不正之风等问题。(3)上访的农民往往对基层干部失去信任,把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在检察机关身上。鉴于这种情况,我们非常重视做好接待工作。一是热情接待,稳定思想,防止事态扩大。凡是集体上访的,不论是否属于检察机关管辖,都以诚相待,让座倒茶,态度和蔼,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要求。二是做好正面的思想疏导工作,多肯定其积极合理的方面,消除对立情绪,缓解矛盾,引导来访者心平气和地谈问题。三是明确说明检察机关解决问题是有办法的,不让人民群众失望。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表明态度,及时受理,让来访者放心;对非检察机关管辖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帮助“搭桥引线”,落实承办单位。四是对重大的集体上访案件,由检察长亲自接待并提出处理意见。如去年我县洪兰镇西旺行政村王某等60余名农民,顶风冒雨,乘坐两台拖拉机、自行车等行驶工具来到我院上访。接待人员面对这突如其来的上访队伍,一面热情接待,一面劝他们不要着急,有话慢慢讲。在来访者情绪稳定之后,为便于讲清问题,表明意愿,接待人员组织他们选出代表,由检察长和主管副检察长亲自接待,了解情况。原来,他们对村书记等人没有处理好土地补偿款一事,意见很大,并怀疑这些人有经济犯罪问题,要求检察机关派人查处。据此,检察长向他们宣传法律政策,讲明检察机关的职责,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问题表示立即派人调查,对不属管辖的马上转有关部门处理。耐心的工作,诚心的开导,换得了农民顺心,他们高兴地接受了我们的意见,回去等待处理结果。经查,他们所反映的问题,是经济纠纷,属县法院管辖的范围,随即我院领导及时将情况向县委领导做了汇报,由县委指派法院等有关部门负责查处,并答复了上访人使上访的农民感到满意。
    二、平息民怨,及时查处农村干部的经济犯罪案件
    我院十分重视农民集体检举控告镇、村干部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凡是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不推不拖,件件受理,案案调查。做到犯罪线索优先查,大案要案集中力量查,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惩处公开处理。如去年5月初,白马镇某村有20户农民选派几名代表,拿着联名控告信,强烈要求检察机关查处本村干部贪污、侵占农民利益的严重经济犯罪问题。我院领导立即责成反贪部门,抽调专人组成专案组,深入到镇、村,依靠镇党委,对群众控告的问题进行详细调查核实。在不到20天的时间里,就初步查出该村2名村干部贪污和挪用公款5万元的经济犯罪问题。另外还发现这个村的干部挪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铺张浪费等其他一些问题。检察院对2名村干部做立案侦查。通过查处这起案件,进一步取得了群众的信赖,调动了积极性,促进了春耕生产,维护了农村的稳定。在处理农民集体上访案件过程中,我们对那些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则区别不同情况,属于违纪问题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属于检举失实的,向农民讲清楚,解除怀疑,消除误解。如:去年6月,晶桥镇新桥村10名农民集体告发村书记贪污公款等12个问题。办案人就检举控告的一系列问题,一个一个地进行调查核实,弄清每个问题的来龙去脉。经过大量的调查工作证明,书记没有贪污行为。于是,办案人把查证结果当面向农民公布,逐条说明,解除农民的怀疑。同时,还结合办案帮助村建立了定期向村民公布账目的制度,让农民经常了解财政收支情况,便于群众监督,改善干群关系。这些做法,深受群众欢迎,从而增强了村民对村干部的信任感,维护了农村的稳定。
    三、理顺民心,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农民集体上访的问题
    在我县受理的农民集体上访的问题中,有40%左右的案件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对这部分非管辖的案件,我们立足全局,从维护稳定出发,本着积极负责的精神,除认真接待,做好疏导工作外,还根据上访人所要解决的问题性质,按照管辖范围,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介绍检察机关已经做的工作和群众的意见要求,帮助上访农民落实承办单位。如去年,我院共接待了3批集体上访,所反映的问题都是检察机关管辖外的事情。但我院还是主动与县信访、县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联系,积极“搭桥引线”,帮助落实接待单位,使来访人感到满意。为了把这些集体上访的问题解决好,由检察长出面向县委做了专门汇报,引起了县委领导同志的重视,县委立即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告组,限期查处,并责成县检察院派人负责沟通情况。由于领导重视,各部门行动得快,工作抓得紧,使这些集体上访案件及时得到了解决,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四、反映民意,积极为党委当好解决农村问题的参谋
    几年来,我们在处理农民集体上访的工作中,注意发挥信访信息传递工作的作用,将农民集体上访的情况和上访中反映的农村干部存在的一些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以及农民的意见和要求,随时向当地党委汇报,为党委指导工作,解决农村的问题提供资料和依据。一是对检察机关自行查处的农民集体上访检举控告的有重大影响的犯罪案件,结案后将处理情况形成单项材料,上报党委和有关领导机关。二是对非已管辖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民集体上访问题,在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同时,向党委报告,引起党委重视,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地把农民集体上访反映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加以整理,进行综合分析,通过简报或专题报告的形式,报送上级和有关部门,为领导正确估计和分析农村形势,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提供信息资料和处理依据。去年3月份,我院从农民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中发现,有些地方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被盗或受到破坏而又没人管的问题比较严重,农业生产和农民生产生活受到了影响,群众有意见,反映比较强烈。这一问题引起了院党组的重视,当即决定由一名副检察长带队,深入到有关的村进行调查,然后给县委做了口头汇报。县委有关领导听后很重视,专门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破坏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专项斗争,很快刹住了这一犯罪活动,农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水利设施得到了保护,对维护农村的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责任校对:刘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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