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开局之年,是全市加快“两个率先”发展进程、实现争先进位的关键之年,也是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我市检察工作不断发展的重要一年。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市检察工作务虚会上,市院党组认真分析了我市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了今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围绕一个主题、突出两个目标、拓展三项职能、着力实现四化”的具体工作设想,提出了“各项工作全面迈向全国检察机关的先进行列”的总体目标,应当讲,这些思路、目标和设想完全符合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符合我市检察工作的实际。为了增强工作的推动力,务虚会后,市院党组又作了认真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争创全国先进检察机关活动”,并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实践“三个代表”、服务“两个率先”的具体举措,以此为总抓手,进一步加大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力度,努力开拓进取、争先进位,实现检察工作的全面进步。
一、认清工作形势,树立率先之志,增强开展“争创全国先进检察机关活动”的信心和决心
开展“创先活动”是市院党组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全市检察工作实际作出的决策,之所以采取这一重大部署,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首先,开展“创先活动”是响应党中央、省市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号召,创造性地开展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和社会全面进步,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罗干同志代表党中央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正确认识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使检察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为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发展服务。去年底召开的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对今年工作提出了“解放思想,争先进位,协调发展,彰显特色”的总要求,明确指出全市各行各业都要争先进位,争创一流。在省院下发的《关于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大力推进检察工作的决定》和《江苏省检察机关开展“建设平安江苏,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的意见》中,也提出了全省检察机关的工作要实现全国领先、全国一流的目标。作为省会城市的南京检察机关有义务、有责任,围绕上级确定的目标,自加压力,提出更高的工作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实现市委和省院确定的争先进位目标做出积极的努力。其次,开展“创先活动”是适应当前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主动为“两个率先”大局服务的客观需要。当前,全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正处于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一方面,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GDP保持了两位数的高速增长,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为检察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也对检察机关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日益显现出多元化的趋势,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猖獗、严重刑事犯罪突出、因征地、拆迁、改制、就业等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大量增多,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面对机遇和挑战,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干警必须以时不我待的政治责任感,抢抓机遇,迎接挑战,紧紧围绕市委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强化自身建设,全面提高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第三,开展“创先活动”是彰显南京检察工作特色、克服各种制约因素,实观全市检察工作新发展的必由之路。近几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解放思想、锐意改革,自觉围绕大局履行职能,各项工作有了很大的提高,特别是各基层院努力争先创优,有奖必拿、有功必夺,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我们的不少工作走到了全省、全国检察机关的前列,创出了一些工作特色和品牌,在全国检察机关具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受到了党委、人大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这些正是我们争创全国先进检察机关的基础和条件。但是检察工作的发展不可能就此止步,特别是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各行各业争先进位、政法各部门你追我赶的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尽管这几年来我们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和进步,但是用人民满意标准来衡量、与先进的地区和单位相比,还存在着不少落后的方面和薄弱环节,有些工作的差距还比较明显。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以及形势任务的不断变化,制约检察工作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也在不断显现出来,如检察基础业务比较薄弱的问题、人才短缺的问题、队伍整体素能不高的问题、管理机制不活的问题、基层检察机关保障不够有力的问题等等,因此,必须紧紧抓住当前有利于检察工作发展的大好机遇,坚持与时俱进,树立率先之志,在服务大局中实现全市检察工作新的跨越,在争先进位中推进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
二、明确创先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推进“争创全国先进检察机关活动”的深入开展
根据高检院确定的今后几年全国检察工作的总体发展要求,结合全国先进地区检察机关的发展经验以及我市检察工作的实际,市院党组提出,此次“创先活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创先活动”,使全市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更加先进,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明显提高;法律监督更加有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明显提高;管理机制更加科学,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工作业绩更加突出,服务“两个率先”、“三个文明”的水平明显提高;队伍素质全面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度明显提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水平全面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同时,围绕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了“四个提高、五个一流、六个领先”的创先要求,“四个提高”即:渎职侵权侦查工作要有新的提高、民行检察工作要有新的提高、办案质量和保障人权工作要有新的提高、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要有新的提高;“五个一流”即:服务稳定工作的水平达到全国一流、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达到全国一流、监所检察工作达到全国一流、检察队伍建设工作达到全国一流、检察宣传工作达到全国一流;“六个领先”即:检察执法理念研究和实践运用在全国领先、检察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在全国领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全国领先、检察改革创新工作在全国领先、行政装备、警务、机关行政管理等综合服务保障工作在全国领先,基层院建设工作在全国领先。应当说,尽管我们的工作有比较好的基础,但要实现上述目标,还必须作出艰苦的努力,全市检察系统必须上下一致,凝心聚力,奋发向上,开拓进取,为实现市院党组提出的创先目标而团结奋斗。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要认真分析工作现状,在影响和制约进一步发展的关节点上做文章,寻求工作的突破与提高。市院党组提出的创先目标是一个全面发展的总要求,具体到某项工作和某个单位,工作基础不同,创先的难度、过程也不同。因此,各部门、各基层院都要围绕自身职能,对照高检院确定的工作标准以及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把差距找出来,把影响制约工作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拎出来,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一个方面、一个方面地研究和解决,积小胜为大胜,从而推动“创先活动”不断取得扎实成效。例如如何围绕新型侦查机制建设,提高自侦工作水平的问题;如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新变化,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建立职务犯罪预防新格局的问题;如何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有效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监督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控制、评估体系,提高诉讼监督质量的问题,以及如何深化检察工作进社区,解决好检察工作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问题等等。只有实现了点的突破,才能带动面的推进,从而达到强项更优、弱项变强的效果,为全面实现创先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坚持以思想解放为先导,积极推行检察改革,在机制创新上下功夫。开展“创先活动”需要确定一些具体的数据指标,但绝不是唯指标,根本的是要建立和完善一整套保障工作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机制,落脚点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各项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因此,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总结近年检察改革的基本经验,对现有的工作模式、运行机制全面认真地加以审视,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创新的创新,要积极将这几年我们全市检察机关的理念创新的成果真正运用到检察工作的实践中来,同时,认真吸取兄弟地区和兄弟部门的成功经验,全面增强全市检察工作的活力和发展后劲。
三是要把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能和管理水平放到突出位置来抓,努力为“创先活动”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政治保障。建设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是“创先活动”的基本目标,也是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保证。没有高素质的队伍作保障,“创先活动”的各项目标也就无法实现。一个部门也好,一个单位也好,工作上所以存在差距,除了客观条件制约的因素之外,更主要的还是队伍素质的差距。因此,在这次“创先活动”中,我们要努力做好提高队伍素质这篇大文章,围绕建立“学习型检察机关”的要求,积极探索有利于专业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实战技能明显提高、有利于发挥干警潜能、确保人尽其才、有利于建立比学赶帮、人人争先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的工作机制。通过争先活动培养和造就一批能够体现先进检察机关水准的一流专业检察官方阵,构筑南京检察机关的人才高地,不断提高全市检察队伍的整体水平。
四是始终立检为公、服务发展的新型执法理念,在服务大局中推进“创先活动”的深入开展。检察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党和国家的全局服务、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偏离了这个主旨,检察工作就丧失了政治方向。因此,在整个“创先活动”中,必须把是否有利于保障党的中心工作、是否有助于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是否代表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希望作为检验我们各项工作的根本标准,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最佳结合点和切入点,把“创先活动”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与市委提出的“争先进位,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统一起来,全面拓展检察工作的职能,切实提高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水平和能力。
三、精心组织实施,狠抓措施落实,务求“争创全国先进检察机关活动”取得实效
开展“创先活动”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检察机关的一项中心工作,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首先,两级院领导班子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加强领导。开展“创先活动”是我市检察机关贯彻市委和上级院一系列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在新起点不断发展的必然选择。对此,市委和省院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罗志军专门作了重要批示:“市检察院‘创先活动’抓得很好,是贯彻市委争先进位要求的体现,望能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立足检察机关实际工作,在全国打出品牌,这也是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市委王浩良副书记也批示表示赞成,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工作有基础,在新形势下应该有所作为,更进一步。省院周振华检察长对我市的“创先活动”也相当关心,郑鄂副检察长又专门指示,因此,从市院到各区县院,两级领导班子都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市委和省院领导指示精神,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创先活动”的部署要求上来,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扑下身子,全力抓好组织实施。为加强对“创先活动”的组织领导,市院已经成立由我负总责,院党组成员分工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市检察机关的争创活动,并抽调专人成立“创先活动”办公室,负责具体督促、检查和协调。市院党组成员还将采取包干联系点制度,定期到基层全面了解基层院的创先工作情况,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加强对基层院“创先”工作的指导。各区县院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把本单位“创先活动”组织好、领导好。
其次,市院各业务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服务功能,结合条线实际,积极主动的抓好“创先”工作。要围绕市院党组提出的总体要求,认真分析本部门工作现状,抓好目标细化和创建方案的制定,研究、落实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要坚持抓两头带中间,切实加强对各区县院条线工作的分类指导,对工作比较领先已经形成特色和品牌的单位,要帮助总结经验,完善、发展、提高;对工作相对滞后的地方,要帮助查找原因,研究对策,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帮扶力度,确保“创先活动”的均衡发展。
第三,要把基层院作为“创先活动”的重点,努力形成上下联动,相互促进的“创先”工作格局。区县检察机关是检察工作的主要载体,地位重要,任务艰巨。可以说,没有基层院的先进,就不可能实现全市检察机关的先进。因此,在争创全国先进检察机关活动中,基层院担负着极为重要的职责,要在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创先”工作的奋斗目标。已经取得先进荣誉的单位要以“不须扬鞭自奋蹄”的姿态,自觉瞄准更高的目标,向全国最先进的地方看齐,努力使各项工作都走到全国的前列,争当全市“创先”工作的排头兵;目前尚处于中游的单位要自加压力,增强创先的紧迫感,坚持用先进目标引领自己的工作,力争尽快迈入全市检察工作的“第一方阵”;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的地方更要振奋精神,树立迎头追赶的信心,扬长避短,发挥自身优势,寻求方面性工作的突破,力争在短期内形成特色。总之,要通过“创先活动”的开展,努力在全市检察系统形成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比、学、赶、帮、超的“创先”工作氛围。
第四,要动员和组织全市检察干警,全力投入“创先活动”,为各项工作的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创先活动”的成效如何,关键因素在人,在于全市检察干警的工作和努力。应当说,近几年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解放思想、更新理念以及开展维护公平正义等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干警的思想境界普遍得到了升华,改革创新、争先创优具有比较坚实的思想基础,这也是我们开展“创先活动”最重要的保障和条件。因此,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创先”工作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搞好思想发动工作,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上级领导和市院党组的部署精神,结合本职岗位,明确任务职责,增强在新形势下做好检察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全力以赴投入“创先活动”。要重视发挥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干警开拓进取,积极为“创先活动”献计献策、鼓劲出力。为争取各个方面的关心和支持,两级检察机关要主动向党委和人大汇报“创先活动”的计划和情况,始终将“创先活动”置于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之下;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了解“创先活动”,支持“创先活动”,监督“创先活动”,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工作,扩大“创先活动”的社会影响,为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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