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箴言 | 专题报道 | 刊物简报 | 图片资料 | 信息搜索 | 资料下载 | BBS | 留言簿 | 网站导航
2004年8月9日
星期一





 首页 >> 刊物 >>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学习材料 >>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学习材料 >> 领导讲话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努力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在全国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http://www.yfzs.gov.cn/ 2004-08-06 09:30:32
                                 (2003年1月10日)

同志们:
    今天,民政部、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电视电话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总结近些年来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推进新时期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村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经过十几年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以《宪法》为核心,以《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为重点,一系列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通过开展“送法下乡”、“法律进村人户”以及广播电视、报刊、法制文艺等多种法制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一是增强了依法评判是非和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二是增强了依法办事的意识。在涉及经济和民事关系时,能够按法律要求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发生经济等纠纷时,能够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类似“秋菊打官司”,讨回公道的事例越来越多。三是增强了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与能力。同时,农村广大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各种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也有了明显提高。
    (二)依法治村活动广泛开展,取得了可喜成果。目前,全国已有85%的村实行了依法治村,不少省市分别出台了有关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还有一些省市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大多数县、市也加强了对依法治村工作的指导。目前各地农村,一个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依法治村与普法相结合,与解决农村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提高了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和保障了农村的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三)普遍实行村民自治,农村基层民主得到了发展。随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深入贯彻执行,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内容的村民自治活动在农村全面展开。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的工作有了较为深厚的群众基础。在实践中,村委会的选举不断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决策机制逐步健全,农村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越来越大。村民或村民代表积极参与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民主监督也逐步加强,监督形式逐步完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已广泛推行,产生了良好的效果,给了农民群众一个明白,还了农村基层干部一个清白,推动了农村基层的廉政建设,密切了干群之间的关系。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机制不断优化。村民的事情村民定,村民的事村民管,大家的事大家办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大大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政治热情,调动了村民民主参与的积极性,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打下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农村法律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法律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农村乡镇普遍建立的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一起,面向广大农村,开展了广泛的法律服务。包括指导村规民约的制定,提高了村规民约的质量;为农村基层组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帮助农村基层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一些热难点问题;引导和帮助乡村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减负增收、土地承包、税费改革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农村调解网络基本建立,特别是人民调解制度进一步规范,为化解民间纠纷,促进农村的社会稳定,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五)农村各项事业的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办国办《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许多省、市、县都制定了有关指导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规范性意见,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村一级都较普遍地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依法治村规划、议事决策规则。建立了村民大会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等制度。这就从宏观到微观,从纵向到横向,使农村基层的各项工作有所规范,有所遵循,引导和保障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健康发展。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农民的整体法律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懈努力,认真加以解决,不断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
    二、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近十三亿人口,八亿在农村,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历来是党和国家关注的大事。没有农村的全面小康,就不会有全国的全面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现代化。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维护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保障和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的生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十六大的灵魂,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调节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保障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包括八亿农民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广泛的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实践活动,能够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农村劳动者的整体综合素质,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有助于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农民群众自觉抵制封建、腐朽思想影响的能力,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符合我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总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载体和有效途径。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客观需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根本的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立并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不仅是市场主体通过各种交易关系进行的物质活动,也是反映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法律制度的实现过程。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对于确保农民和农村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自主决定其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其交易安全与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市场的运行秩序,确保农村市场的公正和经济效益,提高农村市场化水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我国农村经济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这就更需要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农村经济的开放和市场化程度,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竞争。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马克思主义的一项重大理论创新。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和重要基础。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水平的高低,对国家的民主法制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农村的具体实践过程。这种实践过程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依法保障广大农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和农村社会经济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将有力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稳定压倒一切。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按照十六大的要求,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加快城镇化进程等一系列改革。这些有关农业农村的改革,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对农村的利益格局进行调整的艰难过程,对农民的利益分配、思想道德、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都会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农村不安定因素的存在是难以避免的,也会是长期存在的。解决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需要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手段,更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畅通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社会经济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渠道,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正确处理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使他们能适应农村社会改革发展的形势;有利于引导和规范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各种法律行为,依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减少和及时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开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局面
    最近,民政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对进一步做好这一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一是明确了指导思想,这就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党的十六大要求,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农村依法治理,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二是确定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依法治国、坚持为农村工作大局服务的基本工作原则。三是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包括九个方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论述;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民选举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选举制度;完善民主议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为村民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同时,还强调了组织领导的问题,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这项工作。
  司法部、民政部印发的这一《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地要认真学习,切实组织落实。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最近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是农村小康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应当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把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同当地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统一考虑,统一部署,统一检查,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各职能部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履行职责,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指导性意见;注意发挥各有关部门的积极作用,加强配合,形成整体合力。进行有计划的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业务骨干的能力和水平,使他们能更好地适应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实践的需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形成一个积极进取,踏实工作的氛围。
    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涉及面广,内容十分丰富。要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实现“四五”普法规划提出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上下功夫,使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有新的增强,依法治村的水平有新的提高,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进一步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的程序,使“四民主”、“两公开”的制度得到更好的落实,逐步提高村民自治的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为农村和农民提供及时、快捷的法律服务。按照中办、国办批转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健全农村人民调解组织,提高调解员的素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使它在化解民间纠纷,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各方面的工作各有侧重,相互促进,需要加强合作,整合资源,力求产生最大的实际效果。
    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也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总结经验,探讨问题,把握工作的内在发展规律,结合实际进行理论概括,使工作指导更有针对性。各地对已发现和培养的好的典型,应当很好地宣传;应当根据普法、依法治村、村民自治、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等工作的要求和特点,推出相应的典型经验,进行分类指导。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状况不尽相同,应根据客观情况,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目标要求。坚持与时俱进,结合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总结和完善先进典型经验,提高典型经验的指导价值和带动作用。
    进一步完善各种制度,提高规范化水平。制度是否健全,是衡量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应当说,这些年来,各地在这方面出台了不少的规章制度,但从整体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应该结合实际,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四五”普法
规划和民政部、司法部最近印发的《意见》,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有关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规范性文件。农村基层要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依法治村规划等规章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保证各种村规民约和制度内容的合法性,制定程序的民主性和公开性,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同时,对制度的落实情况应当加强检查,建立相应的检查评议机制,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同志们,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意义重大。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依法治市综合网  http://www.yfzs.gov.cn/ 


声明:
  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不存在任何商业考虑,刊登的对象如有异议,请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该信息被阅读了次. [发表评论]  [好友推荐]  []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主办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司法局承办  南京羊福科技教育有限公司承制
Copyright © 2002-2004 YFZ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