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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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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不懈 加强企业民主法制建设
金城集团有限公司
http://www.yfzs.gov.cn/ 2004-08-09 10:46:15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确立的依法治国方略,加强企业法制建设,依法促进和保障企业的改革和发展,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和省市领导下,根据南京市2003年依法治市总体目标要求,我们企业法制建设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有效运作,主要工作如下:


    一、观念更新,思想统一。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不仅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社会和政治稳定的客观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国际市场、国际经济相联系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法律为规范的经济,经济活动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没有法律的保障、没有健全的法制就没有现代企业的发展和生存。多年来,金城集团有限公司高层领导、中层管理干部和广大员工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是规范化、法制化的经济,不是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更不是谁分管什么,就可以为所欲为,而是必须接受法律法规及行政纪律的约束,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坚持以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充分发挥法律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规范、引导、调节和保障作用,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增强运用法律拓展市场和抗御风险的能力,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的要求,我们在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方面,主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依法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金城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公司法》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规定,我公司有明确的公司章程,并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载明了公司出资人、出资额(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


    第二、依法制定公司机关工作规则。金城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人是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国有独资企业没有设立股东会,是由国务院委派监事会每年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成员由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任命。党委书记、副书记由党代会选举产生报中航第一集团公司党组批准任命,总经理由董事会推荐报中航第一集团公司党组审批任命。公司对董事会、经理层的法定职权,分别均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规则,明确权力责任,建立工作制度,规范了工作程序,保障公司机构正确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依法强化董事会职能。公司重大决策均经董事会集体研究表决,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决定;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理顺了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关系,做到决策层和执行层分离,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权责分明。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企业人员法律素质。

    坚持加强企业的法制教育,提高企业领导人、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素质是搞好企业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通过法制教育,在全公司干部职工中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我们在开展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着重抓了二个方面、三个层次。


    第一、组织保障、点面结合。公司建立健全了法制教育工作网络,成立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公司法律事务中心作为常设办公室;建立以支部为单位的法制教育小组。每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同时公司对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的经费不限额、不封顶,为干部员工配置了普法读本,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物质保证。


    经过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公司自身的条件和优势,采用多种方式,不断地将法制教育引向深入。在面上,公司运用企业内部报刊《金城报》、金城电视台、领导干部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宣传厨窗等视听形式;利用企业内部培训中心,对在职员工和新进厂的大学生、复员转业军人、应聘劳动合同工、劳务工等人员进行有计划的法制教育,处处引导和教育职工学法用法,不断拓展法制教育的覆盖面。在点上,以各支部为单位,以黑板报、座谈会、班前会等方式,做好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发生在社会和员工身边的案例,现身说法,提高法制思想观念,解决、纠正违法违纪的行为和各类问题,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中,加深了广大职工对具体法律条文的理解,提高了广大职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自中央关于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的决定颁布以后,我公司无职工参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任何活动,无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无重大恶性安全事故、无影响社会和政治稳定的事件。


    第二、分层次抓好各类人员的法制教育。第一层次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我们采取法律知识与政治理论相结合,自学与请专家、教授来公司开设法律知识讲座、观看法制教育录像相结合;综合考核与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相结合。通过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世界贸易WTO规则等,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第二层次是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结合各项管理工作学法用法。我们针对科研生产、经营销售、劳动管理各类管理人员的工作实际,分类分批进行了保密法、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合同法、票据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和世界贸易WTO规则等专门培训、讲座及知识测验、考验答试。例如,去年公司抓住参评第二批省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这一活动的机会,对全公司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法培训,并对合同管理网络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提高了管理人员法制观念,公司再次被评为省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第三层次是在组织职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在全公司职工中开展多种形式的遵法守纪、创建安全文明的竞赛活动。我们进行了以“整理、整顿、清洁、规范、素养、安全”为内容的“6S”环境创优活动;以创建安全文明、“一票否决”为评价标准的先进单位、先进班组、明星职工的“双文明”评比活动,以及先进党支部评比、劳动竞赛等活动,寓教于乐,宣传表彰先进,充分调动企业全体人员遵章守纪、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为法制教育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企业经营和管理水平。

    根据《公司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有关企业内部管理和对外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把企业各项活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使企业对内讲制度、守规章,对外讲信用、守合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我们着重抓住了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在依法治企方针的指导下,依法建立完善了企业内部成本、资金、质量、合同、担保、安全、行政、人事劳资、无形资产以及厂务公开等各项管理的规章制度。例如,安全管理方面,今年重新修订了消防安全、内部交通、保密保卫、劳务用工治安管理、内保实施细则等多项管理制度。通过强化基础工作,使企业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基本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目标。

    (二)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根据《公司法》、《劳动法》,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建立了从经理到员工,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不同工种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并制定具体考核标准,积极推行全员竞争上岗,严格劳动纪律,严格奖惩,逐步形成经营管理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的现代企业人员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了企业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WTO世贸组织国际经济活动运作,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经营,将涉及大量国内外法律问题。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十分重视法律顾问业务建设,公司决策层领导在重大决策问题上,引入法律论证程序;在经营活动中,注重法律依据,请法律顾问进行合法和可行性论证把关;在公司机构调整时,关注法律事务中心的建设,在人员配备上给予充实力量,在法律业务设施及经费上,给予优惠条件。法律事务中心在公司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企业法制工作,会同企业有关部门搞好法制宣传教育,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重大经济合同谈判和合同审批工作,负责企业合同管理,做好企业经济纠纷和其它涉法问题的调处工作。

    五、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强化监督保障功能。

    强化监督,是保证企业各项制度得到落实的十分重要环节,也是企业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金城集团有限公司着重从三个方面入手,抓好内部监督工作。

    第一、加强党内监督。公司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党章和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按照党委和上级纪委要求,强化监督职能。一是制定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对外交往中的礼品登记、重大事项申报等)和《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意见》,从制度上加以约束。二是每年初聘请公司级的党风廉政建设兼职监察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广泛收集和听取意见。三是组织基层支部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每一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都要按照勤政、廉政标准,检查自身执行情况,并形成民主生活会记录汇总和检查。四是在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纪法制教育,开展先进模范支部和党员的评比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五是积级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强化党内监督,保证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落实。

    第二、加强民主监督。公司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发挥职的民主监督作用。(一)公司实行每月15日公司领导接待日制度、“职工意见箱”分别设立在公司大门(厂区),让职工能够广泛与领导直接对话,反映问题和民主监督。(二)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公司董事会每年都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向职代会提交年度工作目标,听取职工对企业和企业领导人的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对企业和企业领导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三)全面推行厂务公开,凡是有关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公司董事会都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系会议讨论方案,征得职代会通过决定,并向职工公开,接受广泛监督。

    第三、建立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公司制定了干部考核制度,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每月填写《干部考核本》,实行自评自查与每月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每季度实行业绩、党风廉政考核,将考核分为“A、B、C”三类,在企业报刊上定期公示,与季度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同时,公司还实行领导干部及单位安全责任制的检查、奖惩及一票否决权制的考核。凡是由于违法违规等人为因素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责任,严肃进行经济、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继续担任或异地担任领导职务。公司制定了《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在经济活动中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以增强企业领导的决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激励企业领导干部提高决策和经营管理水平,减少决策和经营损失。

    六、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维权。

    管理也是生产力,依法管理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是一条事半功倍的路。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在依法治企方针的指导下,依法健全完善了生产、经营、劳动、人事、财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将每个岗位、每项工作、每个职工都纳入了严格管理之中,增强了企业发展的活力。

    1、狠抓质量管理,坚持质量第一

    建立完善了质量监控体系,公司多年来先后投入大量资金购买先进的检测、监测仪器并应用在生产的各个重要环节中,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成立质控中心,从职能上加强质量管理,建立质量体系程序,使生产、经营、管理严格按照质量体系程序来运作。并且将质量的好坏直接同职工的收入挂钩,使质量管理与职工切身利益联系在一起,出现质量事故或问题的工人和领导同样受罚,提高了干部责任心和一线员工依章操作、依法执行的意识。

    2、狠抓廉政建设,实行厂务公开

    制定和完善工作考核、业务招待标准、收受礼品登记上缴、差旅费报销、电话费限额、厂长接待日等廉政制度,严格落实到位。通过多种形式搞好以“三讲”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党性教育,加强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解决和处理热点问题。企业中层及以上干部,每月填写《干部考核本》,自我评价主要工作,自评得分和上级领导评分相结合,考核结果与收入挂勾。设立“职工意见箱”,通过对职工反映的问题收集、整理,及时进行处理,是职工监督落到实处。坚持每月15日的厂长接待日,通过职工与企业上层领导的直接对话,使职工愿意也敢于反映问题,同时也使上层领导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企业领导和职工代表共商企业发展大计,凡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和企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都要经过职代会审查讨论,并将结果及时通过内部报刊予以公布。

    3、加强审计,规范和促进财务管理

    推进审计在企业各项工作中的实施成立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的审计处,加强对会计凭证及帐、表、册的严格审计,对查出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和纠正。严格审查基建、维修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通过审计工作的监督作用,大增强了财务人员的责任人,堵塞了漏洞,消除了隐患,是企业财务工作更加规范化。

    4、依法决策经营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的主体产业越来越受到严峻的考验,同时必将促使企业产业向更加复杂、多样的方向发展,在促进企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进程中,依法经营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企业领导人在企业经营中集财权、物权及人事权为一身,按照《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董事会、职代会、监事等多种形式对企业领导人的经营决策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使这些权力得以依法正确行使,可以有效地使企业按照合法、规范的轨道发展。

    5、严格营销、业务等合同的管理

    每年通过规范的法人授权文书,明确主管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的范围和权限。加强签订合同法律审查制度,严格对合同的审查、把关,禁止签定不符合法律政策的合同,借助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合同的规范管理,使合同条款更加完备、真实、有效,避免和减少合同纠纷。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促使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提高责任心,减少合同失职情况的发生。

    6、依法维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法律顾问是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帮助企业领导依法经营、决策的参谋和助手,在企业经营管理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企业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审查对外经营的有关合同,首先征求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工作者的意见,保证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使企业能在依法经营和管理的路上步子迈得更稳、更扎实。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的论证,排除纠纷隐患。在诉讼活动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工作者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最近一年来,共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一千多万元。

    企业法律工作者同时负责日常的非诉讼法律事务,遵照预防为主的原则,从事前防范的角度,排除隐患,保障企业权益,卓有成效地促进了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保证了企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公司在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指导下,企业法制建设取得了初步的实质性进展。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融入世界经济的主流,“挑战和机遇并存”,我们面临着十分严峻的现实,进一步加快企业法制建设,依法促进和保障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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