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龙潭村隶属栖霞区龙潭街道,紧靠长江边缘。全村耕地面积1521亩,人口2216人,农户596人,辖11个村民小组,4个村属企业。2003年实现工业总产值2800万元,比02年增长11%,人均收入5500元。按照街道工委、办事处对新一轮依法治街工作部署,村支部、村委会高度重视,始终把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作为推进依法治村工作的切入点,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以深入“四五”普法为龙头,以加强民主与法治建设为主线,全面开展依法治村工作,使全村的“三个文明”建设趋于全街先进地位,取得了全村社会稳定,经济年年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步步提高,干部廉洁勤政,群众遵纪守法,邻里团结互助,家庭和睦相处,人人勤劳致富的可喜变化。回顾工作过程,我们关键做到了两个坚持。
一、坚持用法治的理念教育人、培养人。
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人们的思想理念也随之发生深刻变化。我们认为,在这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用法治的理念教育人,培养人们的健康心理,提升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体现当家作主,调动群众参政、议政、管理农村社会公共事务,投身于社会主义农村现代化事业的积极性,是扎实推进依法治村工作进程的前提和根本。
按照街道工委、办事处对新一轮依法治街工作的规划和部署,我们密切联系实际,对以往依法治村工作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和研究,发现虽然进行了“三个”五年全国性的普法活动和九二年起就推行了依法治村工作,但在一定程度上,广大群众的民主与法治观念仍然淡薄,当家作主的意识不强。在现实生活中,村民自治的作用发挥不十分明显,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四项基本权利不能真正地体现。有的村民文化低,法治理念差,对普法学法不感兴趣,错误地认为,我又不去当干部管人,学习法律与己无关。实际生活中遇到赡养老人难、邻里建房难、家庭互敬互爱难等涉及法律方面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则成了法盲,凭想象办事,以致形成错综复杂的民间矛盾,牵涉我们村干部精力,影响投资环境。说到参政、议政、共同管理农村社会公共事务,不少人则认为,这些都是村干部的事,我们小小老百姓又算什么呢?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联系“三个代表”学教活动,主动找群众促膝谈心,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发现群众法治理念差的原因与我们村干部的自身素质有关。一是自身法律知识贫乏。在开展普法活动中,方法简单,流于形式,对法律条款照本宣读,真正的法律含义说不深,讲不透,以致群众对学法不感趣;二是不善于依法行政。在工作过程中,方法简单,有时出现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缺乏民主,村民代表及村民会议形同虚设;三是缺乏工作透明度。村务、政务、财务不能定期公开,群众对干部工作心存怀疑,产生隔阂和误解,挫伤了群众对集体事业献计献策的积极性。
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对症下药,从改进干部工作方法和作风入手,对深入依法治村工作进行重新部署,着力于以人为本强素质,抓住“四五”普法契机,始终坚持用法治的理念教育人、培养人,制定了新的普法目标要求。一是更新观念,力求高起点。通过实实在在的普法活动,使干部群众受到教育,实现“两个提高,两个转变”,为依法治村工作夯实思想基础;二是围绕中心,力求新突破。真正为全村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提供法治保障,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成为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领头雁和带头人;三是讲究民主,力求新举措。将村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化,重大决策民主化,村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化,把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四是联系实际,力求促成效。着力提高干群整体法治素质,促进村风、民风的根本好转。
在深入普法活动,以法治的理念教育人、培养人过程中,我们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刑法、婚姻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为主要内容,一方面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认真组织不同层次人员的学法活动,以组织干部带头学法,面授教育集体学法,培养家庭自组学法,对刑释解教人员强调学法为重点,以收看法治录像、法律进村、进户为载体,组织普法辅导员,向广大干群面授法律知识,并结合“一堵园笆风波的代价,一句话救几条人命……”等典型案例,联系法律,剖析原因,权衡法律责任,警钟长鸣,使广大群众对照联系,深受启发,新眼目睹违法后果,对普法守法有了全新的认识,发自内心地体会到学与不学不一样。
另一方面,突出三个坚持。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了村支书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两委会委员、村民组长为成员的“四五”普法和依法治村领导小组,把普法和依法治村工作列入村两委会年终百分考核干部、村民组长工作的主要内容,与工资报酬、评分创优挂钩,以片包干,激励发挥两委会班子成员的核心表率作用,增强实践法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坚持三个公开制度化。把要求村干部依法行政贯穿于群众监督之中,建立公开栏,定期将村务、政务、财务公开,使干部的工作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调动广大村民参政、议政、管理农村社会公共事务的自觉性。三是坚持普法活动“四个结合”。同干部开展“三个代表”学教活动相结合;同履行村规民约,创新风户、文明户、模范户相结合;同妥善处理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同治安防范、预防犯罪相结合,使全村的法治教育工作,搞得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有耕耘必有收获。通过近四年来的“四五”普法,深层次的教育和引导,干群的学法、用法热情越来越高,法律至上的理念越来越强。干部说“现在的群众政治上不求你,经济上不靠你,遇到问题就找你,处理不好就告你,工作中不依法行政行不通”。群众说“过去没有文化的人是文盲,现在看来不懂法律的人是法盲。”在社会日常生活中出现了“五多”、“三少”,即关心集体事业发展的人变多了,带着问题学法的人变多了,遵纪守法勤劳致富的人变多了,遇到麻烦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利益的人变多了,歪风邪气变少了,违法犯罪的人少了,纠纷矛盾变少了。全村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这表明,坚持用法治的理念教育人、培养人,农村人员的思想有了很大的进步和转变,法治的理念就会不断增强,整体法治素质就会明显提高。
二、坚持用民主的手段选用人、监督人。
民主与法制建设,两者相辅相成,是辩证的统一。可以讲没有民主,法制就无从谈起。农村工作的实践使我们清楚地意识到,民主制度的推行,干部是关键,用制度的形式保障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用民主的手段选用人、监督人,是确保村干部廉洁勤政、服务于民、取信于民的前提,也是扎实推进依法治村工作的有效途径。
在街道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农村现行干部建设的要求,为了强化群众对干部工作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力度,我们研究建立了七项民主管理制度,保障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项权利的实现。
一是民主选举村干部制度。按照一届任职三年到期的制度,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平等、民主、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发动群众直接提名和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当场选举村、组干部,真正把群众信得过的人选到村干部队伍中来,群众对干部充满希望和信心。
二是村民代表会制度。村民代表按照居住区域每十五户推选1人的办法,直接由村民选举产生,主要职责是讨论研究村委会发展规划、公共建设、经济发展项目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向党支部和村委会反映村民意见,监督村委会干部工作。
三是干部述廉制度。由街道工委分管组织人事的书记主持,每年的中旬和年末分别召开村两委会干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的会议,听取村支书、主任作工作述职,报告廉洁情况,村会计财务工作报告,然后由参加会议的人员进行审议、质问、提出意见和建议性意见。
四是民主理财制度。村年度收支计划、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及村财务资金运行等,经村民理财小组进行审核,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按季度进行公示。
五是财务审计制度。村民小组财务由村联队会计统一记帐,对村民小组财务、村财务,由街道审计部门与村民理财小组共同参与,每年度对村财务进行严格专项审计、年终审计和干部离任审计。
六是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每半年由街道组织、人事、纪检三部门联合,召开村群众代表座谈会评议干部,进行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对每一位干部进行民主评定,对群众评议不称职超半数的干部给予黄牌警告,并接受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干部按程序不再给予任职。
七是依法治村年考核制度。在年度依法村工作自查自纠、自我考核的基础上,接受街道组织的依法治理统一考核,按照最终考核的结果兑现干部报酬,奖优罚劣,推进依法治村工作平衡发展。
实践证明,用民主的手段运用人、监督人,是保障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形式,是促进干部依法行政,防止以权谋私,克服不正风,密切干群关系,同舟共济,共同建设龙潭,实现两个率先的根本保证。
依法治村工作的实践,使我们深切地体会到,要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必须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以法制教育为龙头,以人为本,标本兼治,依法治村工作才会起变化,出成效。在我们近五年的辛勤努力下,2000年获 区安全文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安示范单位、区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先进集体;2001年获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区“五好村党支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001—2002先进单位;2003年获省依法治理先进集体称号、区“五好村党支部”,为推动全街依法治街工作进程作出了贡献。我们深知,成绩离领导的要求、与先进单位相比差距还很大,成绩只能说明过去,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进一步努力,争取依法治村工作再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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