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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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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居民当家作主 大力推进社区 建设
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宁海路街道工委
http://www.yfzs.gov.cn/ 2004-08-06 10:40:49
    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街道位于鼓楼区的中心,是省委、省政府、省政协及区委、区政府所在地,街道面积3.68平方公里,居民2万9千多户,设有1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内有4所大专院校,2所中学,10所小学和幼儿园,80多家省级机关在这里落户,街道居民文化素质和民主法律意识普遍较高。

    2002年以来,街道坚持以实践“三个代表”为出发点,以保障社区居民群众的利益为落脚点,在不断深化社区建设的进程中,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力地促进了街道职能和工作作风的转变,促进了社区党建、税源经济、城市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进步。街道先后获得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省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集体;省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南京市双拥模范街道;市“非典”防治工作先进单位;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市老城改造工作有功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以宣传教育为先导,提高居民当家作主的意识

    在推进社区建设的进程中,我们认识到,社区建设的关键是依靠全体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管理自己的事务。为此,我们把居民是否知道和珍视自己的民主权利,懂得并且正确使用自己的民主权利,学会依法当家作主,作为“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来抓,着力强化辖区内居民自主意识和自治能力的培养,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在普法工作中,重点实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

    1、在宣传内容上,由注重宣传义务观念向宣传权利观念转变;由注重具体法律条文向注重宪法理念的转变。我们积极向居民群众宣传宪法所确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宣传依法治国的形势和理论,使居民群众了解自己的权利,特别是自己的政治权利。在此基础上,我们结合社区建设,向居民群众宣传《居委会组织法》等法律知识,宣传基层民主自治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在社会生活中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实现有序地政治参与。

    2、在宣传形式上,由说教式宣传向多种宣传方式并举转变。一是寓教育于日常工作。我们把每次社区活动都当作是对居民进行民主法制观念宣传教育的好机会。如社区居委会的选举活动、社区议事活动、社区居民评议街道、居委会活动、无案件社区创建活动等,我们都进行大量的宣传,使居民群众不仅听到了自治的知识,看到了自治的过程,而且参与了自治的活动,感受到自治的作用。这对群众观念的转变,积极性的提高和参与能力的增强,都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二是寓教育于业余生活。我们将法制宣传融入到社区文艺活动之中,如非典过后,我们组织社区文艺爱好者自编自演了“改掉陋习,告别非典”的文艺演出,结合“八一”建军节,与驻地部队、武警共同举办了“爱我长城、军民共建”的文艺活动,将揭批法轮功邪教组织、社区纠纷的化解以及社区内“夕阳红”巡逻队老同志的先进事迹编成节目,在群众中演唱等。2002年以来,街道及社区居委会共组织了80多场群众性文艺活动。既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又宣传了法律知识。三是支持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教育。街道为居委会配备了电视机、DVD等宣传设备,出资为每个居委会建立了法制宣传栏,并挖掘社区资源,组建了由大学教师、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组成的普法讲师团,为居委会自我宣传教育提供服务。居委会利用市民学校、法律宣传栏等阵地,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如颐和路居委会邀请区法院法官为居民代表、社区调委会委员就本社区发生的纠纷进行分析,交流调处意见,使居民代表真切地体会到遵循法律与灵活处理矛盾的关系,增强了社区自我处理纠纷的能力。

    3、在宣传对象上,由一般性要求向分层次转变。在宣传教育中,注意根据对象的不同而有所侧重,更好地促进民主自治。对于社区居民群众,通过宣传教育重点强化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和参与意识;对于社区成员代表,通过宣传教育重点强化他们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意识;对于社区居委会成员,通过宣传教育重点强化他们服务群众、服务社区的意识。

    二、以疏通渠道为手段,拓展居民当家作主的途径

    街道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有责任帮助居民自治组织实现依法自治的功能,最能发挥作用的地方就在于依法发挥职能,拓展民主自治的渠道,为居民实现自治提供有效的载体。近年来我们在四个方面做了新的尝试。

    1、依法理顺街居关系,支持居民自治。2000年以来,鼓楼区进行了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依照《居委会组织法》理顺政府、街道与居民自治组织的关系。我们经过学习和实践,明确了街道以社区居民当家作主为核心,以推进和保障基层民主自治为目标,以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为宗旨的社区工作思路。确定了“三个不干预”、“三个支持”的工作原则。即对居民群众的民主选举权的行使不干预,街道不再任命或解除居委会主任;对社区议事园决定的事项不干预;对社区民主理财不干预。支持社区居委会组织的自治活动;支持社区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管理自己的事务;支持社区群众监督居委会和街道工作。在此基础上我们指导居民自治组织依法健全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社区民主理财制度、社区民主议事制度等规章制度,努力减少因行政任务而影响自治组织发挥其自治功能的现象,使其将更多的精力放到社区事务的自治上来。

    2、构建自治平台,发挥社区议事园民主管理作用。随着社区居民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社区居民依法参与管理社区事务更加积极主动,疏通和拓宽群众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途径和渠道是群众自治权能否得到实现的关键。实践中,我们感到社区自我创造的社区议事园这一方式,是实现社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一个有效平台,便将这种民主管理的形式在本地区全面推广。至2002年初,街道范围内16个社区都设立了“社区议事园”,使社区居委会在社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实行民主管理有了一种可行的方式。居委会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议事会,就本社区遇到的较大矛盾和问题发出告示,发动社区居民代表、群众来讨论,出点子、想办法,让他们议身边的事,说心里的话,作出自己的决定。在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使许多社区问题和矛盾因此得以解决。如西康路3号大院系河海大学教工宿舍,原来两个门都没有门卫,在防治“非典”期间,为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和社区治安的维护,由社区居委会牵头,居民代表与河海大学保卫处共同举办了一场社区议事会。经过争论、协商,分析了通行与安全的利弊后,大家举手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决定堵住小门,保留一个大门,同时决定组织居民积极分子、志愿者佩戴袖章每天分早、中、晚三班义务担任门卫,守护家园,阻击“非典”,此举得到了社区居民的普遍好评。由于有了社区议事园这个平台,使越来越多的群众关心、支持并参与社区建设成为可能,有效地推进了社区民主自治的进程。

    3、实行政务、居务公开,接受社区群众监督。我们在推进基层民主自治的过程中,把政务公开、居务公开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实践中分成以下两个层面:一是街道实行了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制。明确各层面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强化责任意识,实行过错追究,并将上述内容进行公示。同时街道成立了由驻地机关、单位负责人和社区名流贤达组成的“社区发展协调委员会”和“社区党建联席会”,共同协商、协调社区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每逢重大事项都及时向“两会”成员通报,征询他们的意见。街道还设立了群众举报箱、举报电话,真诚地接受居民群众、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对举报查实的,严格按制度处理。二是社区居委会实行了居务公开。去年在创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的过程中,街道根据社区民主自治的基本要求,为每个社区都配备了公示栏、告示栏,将社区内重大事项和社区财务及时告知群众,自觉接受社区群众的监督。

    4、建立信访进社区、人民代表进社区制度,疏通民意渠道。社区矛盾和纠纷中有相当一部分涉及到政府有关部门或驻区单位,超出了居委会的能力范围。为解决此类矛盾,鼓楼区政府和区人大实行了信访进社区和人民代表进社区制度,区人大提出了“天天都是人大代表接待日”的工作要求,我们确定了固定的专兼职接待人员和专用接待场所,设有专用接待电话以及《人民来访登记表》等来信来访接待登记台帐,建立了《社区信访工作职责》等一套工作制度,还在每个居委会都设立了人民代表接待室,使人民代表更接近人民,能够倾听到群众的呼声,以便更好地代表社区居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三、以民主管理为目标,实现社区事务的自我解决
我街道以实现居民民主管理为目标,采取务实的态度,在推进居民民主自治方面不搞花样文章,经过几年的努力,取得了初步效果。

    1、居民有了社区事务的决定权。社区居民通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以及社区议事园等途径行使对社区重大问题的决定权。从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产生、社区财务的管理到社区重大事务的讨论决定,都能参照法律规定和社区自治章程有序参与并有效地行使自己的一份权力。如在今年的居委会换届选举中,社区居民的参与率大幅提高,不少社区达到80%以上。由社区群众推选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组织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天津新村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大部分是省级机关的干部,他们在基层社区换届这样的“小事”面前,同样认认真真,体现了较强的民主法治意识。整个选举过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从候选人的产生、选民资格的确认、选票的发放、投票、计票到最后产生新的居委会主任、副主任,都在公开、透明的状态下进行,街道不进行任何干预,群众选出了自己信得过的当家人。

    2、社区矛盾纠纷基本实现了自我解决。社区日常生活中不断产生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化解这些矛盾纠纷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民主自治。即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形成共识,达成调解。据统计,2002年以来,我街道所辖16个居委会通过社区议事园、社区调委会、社区党组织、社区工会、社区扶贫帮困小组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等组织共协调解决了社区各类矛盾纠纷1000多起,帮助弱势群体、贫困家庭300多户,做到了一般的矛盾纠纷不出社区,较大的矛盾纠纷不出街道。

    3、居民对社会事务的建议权、监督权得到初步实现。随着社区民主自治的不断深入,居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和自治组织的意识日益增强。我们通过“信访进社区”、“人民代表进社区”、“万人评议机关”等活动,广泛听取居民群众的呼声,搜集居民群众的意见,汲取群众的智慧,以改进机关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更加符合法律规定和社区居民的根本利益。

    两年来,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我们做了一点工作,取得了一点成效,但是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政治文明在基层的实践还有大量而艰苦的工作要做。我们将按照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促进宁海路地区“三个文明”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此文为全省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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