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淳县把“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建设作为依法治县的重要载体来抓,通过“四个民主”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项操作程序,将“民主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向深入全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民主选举走上规范化轨道。各地认真贯彻县两办《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县166个行政村全部实行了直接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了村委会主任166个、副主任216个、委员427个,村委会干部中党员537人,女性212人,平均年龄只有38岁。高中以上的434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的有27人),一大批群众拥护的年富力强、德才兼备、办事公道、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优秀人才被选进村委会班子。
2、民主决策的机制已经形成。全县165个村(届中,合并村1个)普遍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每十户左右推选一名村名代表,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召开2—4次、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报告、对村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民主决策。这一制度的建立,既改变了过去由少数人说了算的做法,调动了村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又有效地提高了村级决策水平。
3、民主管理意识得到增强。全县行政村普遍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九项制度,保证了村委会和各项工作按照规范的要求正常运转,各地还根据本村实际,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加强了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大大地提高了农村基层干部群众依法按章办事的意识。
4、民主监督广泛开展。各村建立了村务公开制度,将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村务和财务收支情况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在实行村务公开中我们还统一规定了公开的内容和公开的时间,建立了村务公开栏和村民联系箱,使公开的程序逐步走向规范,取得了群众对干部的理解和信任,同时对干部树立良好的形象也起了警示作用。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领导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县委、县政府、领导十分重视这一工作,刘以安书记在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作专门动员部署,县两办转发了司法局、民政局《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县成立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镇也相应建立工作班子,制定组织实施计划和创建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县四套班子的领导多次督查这项工作帮助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而为这一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较好的组织保证。
2、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农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中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举,也是依法治县工作在农村基层的具体实践,受到国内外的普遍关注。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始终将宣传发动工作放在突出的重要位置,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印发各种资料和标语。同时从上而下地召开了不同形式的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激发了村民的参政议政的热情,基层干部群众自觉参与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在全县上下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创建氛围。
3、组织开展培训,着力提高工作质量。我们分别举办了县、镇、村三级负责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的骨干业务培训班,邀请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学习《村民委中会组织法》、民主法治村建设意见等,大大提高了创建工作质量。选举结束后,我们又及时组织对新当选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分别进行培训,邀请专家、学者从政治上、工作上、发展经济上等各方面进行了传授、讲解,提高了新一届村委干部的组织领导能力,增强了自身的素养。
4、强化制度建设,做到自治有序。农村民主法治创建活动,应该在法律、法规制度的范围内开展,是有机的统一。在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中,各地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民主法治的等相关的配套制度进行修订,并打印成册,分发到户,使这些制度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了村民执行政策、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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