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
1、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2、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
3、民主决策切实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由村民讨论决定,农村税费改革的地方“一事一议”制度能较好地发挥作用;
4、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村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健全,村委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5、民主监督推进有力,村干部依法接受村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公开制度健全,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没有发生因村级账目不清、村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
6、法制宣传深入人心,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依章办事,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农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7、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农村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标准:
1、民主选举规范有序,居民代表、社区居委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成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2、自治组织健全,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能有效发挥作用。
3、居委会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健全,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4、建立健全居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凡涉及社区居民自治范围的重大问题,均由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5、居民自治组织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居委会干部严格实行依法管理,集体财产逐年保值增值,居委会公章、财务帐目、用人用工等管理有序。居民委员会依法办事,居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切实得到保障。无压制、破坏民主,侵犯民主权利行为发生。
6、民主监督健全有效,居委会干部依法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居委会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社区事务公开制度全面落实,广大居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落实,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
7、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居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办事形成风尚,社区管理法治化程度较高。法律进社区活动广泛开展,居民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8、辖区治安良好,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积极创建平安社区(居委会)成效显著,无刑事犯罪。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基层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无群众集访。
(三)“民主法治示范单位”标准:
1、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健全,各项职权得到切实履行。每年召开1-2次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制度、决策制度、会议制度、活动制度、提案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企事业单位管理和发展中的重大决策。
2、民主管理形式不断发展。采取职工意见箱、民主协商会、提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高涨,参与途径多样。
3、普法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普法教育的组织机构健全,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有月度、季度、年度普法计划;普法重点对象、重点内容明确,制度健全,普法规划严格落实。
4、企事业单位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诚信为本,无欺诈、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资金、质量、合同、担保、安全、行政、人事劳资、无形资产等各项管理的规章制度健全。
5、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中心等法律工作队伍和机构健全,并且充分发挥作用。
6、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法维权。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照法律法规和法定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单位与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平等协商解决,无因为双方纠纷导致的群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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