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
现将《南京市2004年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抓紧分解目标,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委员会
2004年1月5日
南京市2004年社会主义
政治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试行)
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南京在推进“两个率先”的进程中,必须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努力实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协调发展。2004年全市政治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创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特色区域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健全法规制度,完善管理体制,扩大基层民主,推进依法治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全面完成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体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营造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一、改革完善党委和政府的工作方式
1、按照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要求,创新工作方式,为“争先进位”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切实提高党委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和总揽全局的能力。通过制定重大决策、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好党委在同级各类组织中的核心作用。规范党的全委会工作制度,探索建立全委会的议题由常委会提出或委员联名提出的制度,研究制定全委会的职责、议事规则、委员的职责等制度,充分发挥全委会的民主决策作用。改进和完善常委会工作规则,进一步落实由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工作部署的有关规定。
2、制定有关重大决策程序的规定和集体决策的议事规则,健全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逐步实行决策前论证制、决策中票决制、决策后责任制。逐步建立事关南京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决策的预告制度、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建立由南京地区专家和特邀外地专家组成的南京市决策咨询组织以及多层次、多方面的智囊网络,充分发挥专家和研究咨询机构在决策中的作用。
3、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保证人民群众对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好电子政务、市长信箱、市民论坛等工作,完善市民听证会制度,拓展听证领域。推行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营造公开透明的公共信息环境。加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充分发挥信访部门及投诉中心的作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各种联系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同基层的密切联系。
二、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
4、围绕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周年,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开展多种形式的纪念宣传活动。修订完善《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进一步推进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地方立法听证会和公布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办法,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审议制定《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南京市博物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强化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制度,及时清理和废止一批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5、推动《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落实,适时就沿江开发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加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在法律监督方面,着重对《行政许可法》、《广告法》、《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建设工作的决议》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工作监督方面,重点加强对市和区县政府财政预算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国企“三联动”改革、五大产业发展、为农村农民做好八件实事落实情况、劳动和社会保障、学校教育收费情况等问题的监督。
6、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积极为各级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坚持并完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联席会制度,加强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力度,提高办成率和满意率。继续实行市民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增加市民旁听次数和人数,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三、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7、召开全市政协工作会议,认真总结政协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政协工作在新形势下发挥作用的新途径、新方法。在重大问题上加强与政协进行协商,做到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
8、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完善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协工作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方式。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务,开展协商议政、调研视察,举办“政协论坛”,形成意见和建议。继续积极稳妥地开展民主评议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切实反映党派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推进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协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的处理、反馈和督查制度,促进对政协意见和建议的办理。
9、围绕纪念《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发表15周年,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爱国统一战线工作一系列文件精神和规定,巩固和发展新时期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民主协商、定期座谈、交友谈心制度和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聘请特约人员制度。举办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团体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研讨班。将统战工作纳入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县以上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工作的检查考核内容,纳入新闻宣传部门的宣传计划,纳入各级党校的培训和教育内容。成立南京市社会主义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城市”。
四、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10、积极探索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有效监督机制,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步完善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处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政纪教育,广泛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规范从政行为,实施《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
11、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渎职、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案件,企业改制中出现的重大经济案件,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和土地、房产、金融、建筑工程等领域的腐败案件。进一步完善预防职务犯罪体系。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积极推行机关作风建设目标管理,继续开展群众评议机关活动,完善评议方法和机制,扩大参评人员的覆盖面,提高评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12、加强对决策权、审批权、任免权等重要权力的监督,实行严格的决策责任和执法责任追究。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重视加强党内监督。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责任制度、领导干部诫勉制度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3、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规范、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进一步调整政府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加快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政府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改革,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质量和效率。按照政事、政企分开的原则,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财政集中支付、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等制度。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会计结算中心职能,逐步完善公共财政管理框架体系。
14、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制定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和公务员依法行政工作手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行政许可文件和实施主体,积极推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和行政强制法定化工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扩大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试点范围和领域。健全政府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落实《南京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
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5、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扩大干部工作中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在全市继续开展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有关市管领导干部公推公选工作,推出部分市管领导空缺职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出台市和区县、部门联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实施办法。全面推行市级机关部门领导职位人选竞争上岗。实行差额考察制度和考察结果反馈制度。
16、建立健全干部培训体系,做好干部教育培训的考试、考核和管理工作,抽调五分之一左右的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在全市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教育活动,评选理论学习先进个人。举办区县和市级机关部门党政“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专题研讨班。在党校各主体班次的培训中,增加政治文明建设课程,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17、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选拔管理和评价机制。建立一支国有资产产权专职代表队伍,做好董事长、董事人员和监事会主席的选派和推荐。改进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考核评价工作,围绕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强化经营业绩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18、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和环境。召开全市人才工作会议,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中央有关决定精神,出台相关人事人才政策法规,修改完善引进优秀人才、引进留学人员、各类专家选拔、职称制度及人才市场管理等政策文件,落实各项人才政策,增强南京人才政策的竞争力。举办中国南京国际人才智力交流会,大力引进技术管理、电子信息、化工机械、材料医药等行业急缺人才。积极参与构建长三角各城市人才开发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人才信息、培训互通网络。加快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力争新建30个博士后工作站,在站博士后增加到100人。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提高留学人员来宁创业成功率,力争全年留学人员来宁进园独立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增长10%以上。
七、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9、健全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积极探索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实现途径,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扩大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探索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
20、探索镇级政府负责人民主直选办法,开展镇级政府负责人民主直选试点工作。加强村民自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面推进村务(居务)公开工作,坚持和完善财务和重点工作、重大事项的公开制度。全市实行村务公开面保持100%,符合规范标准的达到90%以上。广泛开展农村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20%以上的村达到国家示范村标准。创建5个市级村民自治模范镇。
21、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建立“条块共建、以块为主、分工科学、协作有力”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全市100%的社区建立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居民服务组织和群众性活动组织。大力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增强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功能。深化“法律进社区”工作,推进和拓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创建10个市级社区建设示范街道(镇)。
22、深入推行厂务公开,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厂(事)务公开推行面达100%。大力推行非公企业职代会制度,百人以上非公企业实行职代会制度达到95%以上。基本建立健全政府、工会联席会议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加强企事业工会组建工作,力争非公企业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均达90%以上,企事业单位改制时同步组建工会,职工入会率达95%以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八、推进城市法治化建设
23、按照司法部颁布的依法治理工作标准,对《南京市2001-2005年依法治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开展依法治市评价标准体系课题研究。参与筹办“长三角城市法治论坛”,启动研究沿江开发战略实施的制度设计和法治保障。对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组织实施南京—香港法律服务合作协议。
24、深化群众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做好修改后宪法及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提高市民法律意识,夯实城市法制建设基础。推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25、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全面推进警务改革,进一步完善基层派出所运行机制改革工作,努力实现警力下沉目标。稳步推进检察工作改革。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反馈制度。逐步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保证公正执法。深化法院审判方式的改革,探索审判制度公开化、透明化的方式和途径,进一步完善立案、审判、监督、执行分立制度。推进证据制度改革,实行诉辩平等。规范案件流程管理,探索再审制度改革。
九、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6、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活动。依法加大严打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暴力性案件破案率达到85%以上。依法打击“法轮功”分子破坏活动,加强对练功人员的帮教转化。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市现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扎实开展“无刑事案件社区”、“平安社区”、安全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全市“社会治安安全区县”创建率达到60%以上。整合各方力量,强化基层群防群治。充分发挥综治成员单位作用,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27、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形成民间调解、治安调解、信访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努力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加强对青少年尤其是在校生的法制教育,切实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社会乞讨人员的救助和管理。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加强对政治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
28、充分发挥市政治文明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定期例会、情况分析、调查研究等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完善具体工作机制,强化专门工作力量,加强日常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相关事务的管理,推动目标任务层层落实。
29、加强对政治文明建设规律的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符合我市实际的新鲜做法和经验。
30、加强对政治文明建设的系列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治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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