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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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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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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人员火眼识破绽
(南京市第三公证处)
http://www.yfzs.gov.cn/ 2005-04-07 09:36:35
1月4口,南京某贷款担保有限公司来得南京市第三公证处,送来一面锦旗,对该处公证员助理在办证中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大加赞赏,感谢公证处为他们避免了可能的纠纷和损失。
去年底,该贷款担保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李某带领当事人一起前来该处申办公证。公证处公证人员朱蓓进行了接待。当事人称其有套住房委托该贷款担保有限公司进行买卖交易,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当事人持有的房产证上显示该房产为共有产权,共有人是其父亲。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其父亲和母亲均为共有产权人,当时该男子母亲没有到场,首先对其父亲身份进行审查。经公证人员审查,自称是该男子父亲的老年男子出示的身份证是真的,但是由于发证时间较长,无法辨别身份证上样貌与其本人样貌是否一致,公证人员结合其提供的户口簿,对其父亲进行信息核查,在核查的过程中,发现该老年男子眼光闪烁,回答本人相关信息时言辞闪躲、语句不顺,公证人员当即对该老年男子身份表示怀疑,在公证人员一再追问下,该老年男子却一直回避问题,公证人员断定该老年男子系冒充,当即表示拒绝办理本次公证,后经查实,该男子系冒充他人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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