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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和谐新天地──南京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纪实
http://www.yfzs.gov.cn/ 2006-08-03 09:51:08 南京市审判网
  构建和谐社会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而调解则是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手段。最近,肖扬院长在视察山东法院工作时,对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南京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新时期化解社会矛盾的新途径,他们把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对接,将化解矛盾的社会力量与审判力量有机结合,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南京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实践,值得全国法院学习借鉴。

  南京中院领导深入调研,提出了把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对接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思路。“诉调对接”的基础在于建立调解网络为实现“诉调工作”的“无缝对接”,他们创设了立案引导机制、联动调解机制、司法支持机制、审理对接机制、支持庭外和解机制。

  随着一系列文件的出台,带来了各项保障制度的创新,使“诉调对接”工作步入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不久前,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被告为一家烤鸭店,由于其擅自改变房屋原有的用途,把客厅改造成烤鸭炉,将二楼住户地面烤得温度很高,严重影响了二楼住户的正常生活。法官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向原、被告所在地华侨路街道上海路社区发出“委托调解函”,社区立即联系街道、城管、工商等有关部门上门实地勘察,一致认为烤鸭炉必须拆除。在社区的调解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在3日内自行拆除烤鸭炉并赔偿原告的损失,双方和睦如初。

  在南京,像这样的调解案例还有许多。这是南京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带来的成效。近日,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罗志军在接受笔者采访时高度称赞了调解的作用:“在南京,有一半以上的矛盾都化解在了基层,南京是个平安、和谐的城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南京召开现场会推广南京经验。

  共织一张调解网

  近三年来,南京两级法院的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均保持在50%以上。法官们在分享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成果的同时,也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鼓楼区法院院长杨太兰道出了他们的心声:“鼓楼区法院每年办结案件5000余件,但一线法官不足40人,案多人少,工作量非常大,法官几乎到了无法承受的极限。由于审判资源的不足,许多涉诉和非诉纠纷与矛盾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影响了法院构建和谐社会职能作用的发挥。”

  南京中院领导深入调研,积极探索人民法院构建和谐社会的新途径,他们从建立社会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开始思考,从审务进社区、进乡镇,法官与地方组织共同化解矛盾中受到启发,提出了把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对接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思路。

  “诉调对接”的基础在于建立调解网络。为此,南京中院与南京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法院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可用于调解的资源进行分类整合,织就一张点面结合、上下联动的社会调解网

  以鼓楼区为例,全区7个街道,每个街道有一个调解委员会;92个社区,每个社区有一个调解中心;每一栋楼有一位民调信息员,全区共有2500多名信息员。该区地处南京中心区域,经济较为发达,社会矛盾与纠纷大量增加,但近几年来却获得了30多项国家、省、市综合治理先进奖项。对此,全区上下一致的看法是,细密的社会调解网功不可没。

  当然,既然是社会调解网,南京就不会只有鼓楼区一个典型。据了解,全市700多个社区,近百个乡镇,个个都与法院建立了联系点,个个都有法官作为人民调解指导员。

  而对调解起着重要作用的各种“对接”组织更体现了这个网的张力。全市13个基层法院与13个区、县交警部门挂牌成立道路事故联合调解室,全市每年调解结案近千件。全市法院与市、区、县工会组织联合聘请了上百名特邀调解员,共同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同时,两级法院还聘请各类“专家队伍”,协调化解各类疑难复杂案件。市中院加强对社会调解网络的整合,整理形成了全市可以共同利用的调解资源。

  众人拾柴火焰高

  今年3月,南京某物业公司王某与公司因加班费起纠纷,被公司辞退,王某诉至玄武区法院。案件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其他几十名工人的权益和社会稳定。经过斟酌,法官决定将此案交给来自工会的特邀调解员协助调解。特邀调解员主动上门与双方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

  劳资纠纷选择工会协助调解,这仅是南京两级法院开展委托、协助调解的做法之一。为提高委托、协助调解的效果,他们注意对症下药,对继承、析产、房屋使用权纠纷、相邻纠纷、一般侵权案件以及一些其他合适的案件,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选择社区居委会进行调解;大规模房产纠纷,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借助他们的力量做开发商工作,促进矛盾的化解;医疗纠纷,邀请卫生部门、有关专家协助调解;人数众多的群体性纠纷,请相关政府部门和组织介入调解等等。案件“对号入座”,提高了调解的质量。去年,南京法院在委托、协助调解的1123件案件中,共邀请协助调解案件936件,调解结案518件;委托调解187件,调解结案56件。

  事实上,委托、协助调解只是“诉调对接”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实现“诉调工作”的“无缝对接”,他们创设了立案引导机制、联动调解机制、司法支持机制、审理对接机制、支持庭外和解机制,这一整套机制会从当事人来法院立案时开始运行直至纠纷解决。

  随意点击一件民事纠纷案件,纠纷解决的流程便会展现在你的眼前:当事人到法院立案诉讼时,立案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便民、利民角度告知或建议当事人先经各级地方“调处中心”或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当事人同意的,暂缓立案并且由法院与相关部门联系将纠纷交由他们调解;调解中心调处较大的民事纠纷,经当事人同意,司法可以提前介入,与民调员配合进行联动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及时引入诉讼程序;在民调组织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一方当事人反悔引发诉讼,一般不支持反悔方诉请,对于经调处中心主持达成的以给付一定货币等为内容,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调解协议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法院将依法进入执行程序;涉及人民调解协议在审理时,仍先行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还可邀请原调解该纠纷的人民调解员予以协助;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或自行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依法确认。

  笔者了解到,凡是进入该机制的纠纷,均得到了规范的疏导和有序的处理。

  制度创新保“对接”

  南京中院领导认为,要想把“诉调对接”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必须要用制度作刚性保证。为此,2004年8月,南京中院制定了《关于全市法院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工作意见》,并与市司法局联合颁发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对接相互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之后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

  随着一系列文件的出台,带来了各项保障制度的创新,使“诉调对接”工作步入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完善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对调处中心的指导制度。着重进行调解实务的培训并注重对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指导工作。去年,全市共开展各类培训讲座68场次,受训人员近千名。

  ──完善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防范制度。积极参与排查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的社情民意和纠纷动态,以及各类矛盾纠纷的新趋势和新特点,调动各方力量综合应对。

  ──完善人民法院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中其他部门的联系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相互走访、信息交流等形式,保持与各部门的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完善对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台账制度,使“诉调对接”各项工作态势一目了然;检查通报制度,让“诉调对接”工作扎实开展落到实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方职责;考核表彰制度,目标分解纳入考核体系,奖惩分明。

  要问“诉调对接”的影响力到底有多大,从溧水县法院综合解决涉诉信访案件取得的成效中可见一斑:近年来,溧水县涉诉信访数量居高不下,信访案涉及到劳动争议、土地承包、企业改制等多个方面。一些纠纷难以通过诉讼途径得到解决,必须要广泛借助社会力量才能得以化解。他们及时向县委作了汇报,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该建议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县法院与县政府等5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对当前涉法涉诉不稳定因素进行摸底排查的通知》,还专门出台了《关于协调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意见》,对共同排查出的16件矛盾尖锐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综合解决,使信访量大幅度下降。(赵兴武、杜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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