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初,南京中院召开院长会议,部署法院服务新农村工作;
2月份,南京中院开标全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其中,“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法律问题的调查”榜上有名;
5月份,南京中院出台《关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工作意见》,市委副书记陈绍泽作出批示:“市法院主动为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做法很好,措施实在,针对性很强。”
6月份,南京中院专题召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工作推进会”,研究交流工作情况,引领司法服务新农村工作的深入开展。
记者在南京法院采访中,深深感到南京法院司法服务新农村工作的主动性和扎实性。
依法维护农民权益
“要不是桥林法庭的法官们,我们种田哪能这么安心!”这是记者日前在全国第一家成立农民维权合议庭的桥林法庭采访时,听到几位农民兄弟对法官的赞誉。
该合议庭刚成立时,辖区内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各类坑农、害农的案件不下百余件,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合议庭一方面加大打击力度,另一方面深入开展法律宣传,5年来,共审理各类涉农案件近500件,为农民兄弟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从去年开始,该法庭辖区内各类坑农的假种子、假农药等案件已降至零。
浦口法院桥林法庭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仅是全市法院司法服务新农村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调整,引发了一些新类型案件,南京中院结合审判开展司法调研,先后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涉及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案件审理的意见》等,统一执法尺度,并发出10余条司法建议,把依法维权落到实处。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是涉农知识产权案件中的一种新类型案件。他们针对此类案件中当事人过失侵权较为普遍的现象,为促进农业技术的创新和农业科技的进步,他们注重应用调解手段,把依法办案和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结合起来。原告南京某种子培养公司诉被告某有限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侵犯专利权纠纷。案诉到法院后,法官经审理查明,此侵权纠纷是由于被告公司对知识产权了解甚少造成。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也为了切实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法官进行了耐心的调解,促成双方调解结案,实现了双赢。
强化法律素质教育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南京电视台《法庭传真》栏目播出了一档买假车索赔案的庭审,车是不是假车?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围绕这些问题,每一位观众也都是一名裁判,他们和法官一样在分析,在判断,同时也在寻找最后的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购车款55200元,支付赔偿金55200元……”审判长的判决及随后法官的点评让观众寻找到了答案。此案让更多企业经营者明白了一个道理:守法经营才是正道。
此案是南京中院针对农村民营企业中一些不规范经营行为与电视台联合制作的系列教育片之一。据南京电视台通报,这档系列教育片创造了南京电视台收视率的新高。
南京中院与南京电视台联合创办的《法庭传真》栏目,是该院进行法制教育的一种重要载体。今年上半年,该院共播出各类法治教育类专题58档,与之相呼应,该市6家郊区县法院今年全部与区县电视台开设固定的法治栏目,电视节目紧密结合农民的思想实际,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成为农村法治宣传的重要阵地。
运用电视媒介进行法治宣传仅是南京法院助力法治农村建设的一种形式。南京中院领导认为,建设法治新农村,农民是主体,首要的是用法律引导农民转变观念、提高素质。全市法院结合审务进乡镇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把法律交给人民。雨花法院通过送法下乡,就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问题进行专题法治宣传,还针对农民居住分散、不宜集中的特点,推行联络点制度,31名院庭长分别与全区40个行政村结对挂钩。高淳县法院决定从3月份开始,用三年时间在全县163个乡,村村开一个观摩庭,并与村结对创建“文明家园示范村”。
他们还结合审判,针对事关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农民利益的问题,尤其是苗头性、倾向性、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参与做好防范和化解工作。近年来,溧水县涉诉信访数量居高不下,信访案涉及到劳动争议、土地承包、企业改制等多个方面。该院调查后认为,一些纠纷难以通过诉讼途径得到解决,必须要广泛借助社会力量才能得以化解。他们及时向县委做了汇报,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该建议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县法院与县政府等5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对我县当前涉法涉诉不稳定因素进行摸底排查的通知》,还专门出台了《关于协调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意见》,对排查出16件矛盾尖锐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综合解决,使信访量大幅度下降。
打造便捷诉讼渠道
记者在南京最偏远的栖霞法院龙潭法庭采访看到,该区上坝街村村民王老汉到法院来要求打赡养官司,负责立案审查的法官审查后仅用几分钟的时间就完成网上远程立案。为方便群众诉讼,市中院投资200多万元用于全市法院的计算机网络建设,目前,全市23个人民法庭全部实现了网上立案和电子印章。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服务新农村最前沿的窗口。南京中院把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作为司法服务新农村的基础保障,狠抓法庭的规范化建设,他们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民法庭指导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被省高院转发全省法院推广。从去年开始,他们开展“法庭管理年”活动,按照“一年帮一批,三年帮一遍,整体求发展”的工作思路,着力提高法庭的全面建设水平。全市23个人民法庭有四分之三受到国家、省、市级疑惑桑单位的表彰。
事实上,抓人民法庭建设仅是南京中院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市中院提出,打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司法救济渠道,为农民兄弟诉讼提供实实在在的方便。记者在南京中院召开的“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为方便群众诉讼,全市法院结合实际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的便民诉讼举措:开通“审判快速通道”,对双方矛盾不大、事实较为清楚、经口头询问即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等4类案件在立案阶段解决;实行预约开庭、上门开庭、假日开庭制度,方便群众诉讼;深化审务进乡镇活动的开展,一大批人民调解指导员活跃在基层,宣传法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解答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使一大批案件化解在庭外;开通“南京审判网”,以最简捷的方式介绍打官司知识,提供最新、最全的法律、法规服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1至5月共缓、减、免诉讼费160余万元。
南京中院民一庭负责人告诉记者,全市法院针对农民文化程度低、对法律的认识能力较弱;经济条件差,诉讼请不起律师;诉讼不方便以及现行法律规定在损失赔偿标准上还存在城乡差别等情况,在审判实践中采取了四项对策:对未请律师的农民,加强诉讼指导,并适度扩大调查取证范围;扩大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范围,涉农赡养案件基本做到就地办案;对进城务工农民及失地后生活在集镇的农民,在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上参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确定;对涉农群体性纠纷加强调解和协调,让农民及时获得赔偿款,做到案结事了,全市涉农纠纷调解率60%以上。(赵兴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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