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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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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落实司法为民思想
——认真贯彻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系列评论之二
http://www.yfzs.gov.cn/ 2004-02-03 10:44:46 中国法院网
作者: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深入贯彻落实司法为民思想,是做好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要求之一。因此,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法院的领导,要深刻理解和认识司法为民的思想,坚定不移地在司法为民的康庄大道上前进。

    要充分认识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法院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掌权、为人民服务,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宗旨,也是人民法院的优良传统。人民群众评价和检验法院工作,根本标准就是司法为民。因此,各级法院要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切实践行一个主题,抓好三件大事,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要充分认识司法为民是一个崭新的先进的司法理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特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人民法院不但要在方便群众诉讼,完善和发展便民、利民具体措施上下功夫,还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个工作主题,对法院内部的管理、诉讼程序的设置、司法裁判的监督、法官行为的规范等等,进行研究和探讨,树立起司法为民的崭新理念,构建起司法为民的理论体系。


    要充分认识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强大动力。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司法为民的要求并且制定了《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以来,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涌现出一大批模范法院和模范法官,呈现出万马奔腾的唱响司法为民这个时代主旋律的生动局面,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评价。实践证明,司法为民不但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思想基础,还是队伍建设的强大动力。在司法为民的大道上,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一定会出现!


    人民法院正面临巨大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各级法院要按照司法为民的思想,发扬成绩,弥补不足,再接再厉,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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