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法治南京建设十件实事》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法治南京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规范》(宁治[2007]4号)要求,认真贯彻并切实落实,确保取得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效果。
附:《2008年法治南京建设十件实事》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2008年法治南京建设十件实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在更高层次上实施依法治市战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决定,2008年法治南京建设要继续坚持“抓实事、求实效”,以关注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充分运用法治手段,集中力量抓好十件实事:
1、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四级工作网络,组织开展重点食品、重要节日会议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蔬菜农药残留专项检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加强副食品市场监管,创建20家市级绿色市场。加强粮油质量监管,发挥粮食监督检查联席会议作用,打造粮油放心消费城市。在全市创建一批“A”级餐饮示范单位,为餐饮安全营造良好氛围。(承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贸局、粮食局、卫生局)
2、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加强水、大气、土壤的污染防治,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施最严格的保护,确保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强化对建筑、市政、拆迁和渣土运输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城市二次扬尘污染,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力度,确保全年良好以上级别天数稳定在310天以上。对新建项目实行严格的环保评估和审查,全面深化环保执法工作,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保持在80分以上。确保2006-2007年度应当关闭的20家矿山关停,保证2008年底前最后14家矿山按期关停,全面完成新一轮禁采任务(承办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
3、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仲裁法》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活动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引导和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严肃查处“不签定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违反工资支付管理规定、违反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等案件,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创建劳动保障诚信工程建设活动,引导用人单位和服务机构依法用工、守法经营,营造和谐稳定、互利双赢的就业环境。(承办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制定出台南京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办法,以制度统筹规范临时生活救助,将困难群体范围扩大到低保标准的2倍,对其中患大重病、重残等六类家庭提高救助标准,加大救助力度。扩大法律援助面,在继续加强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基础上,同时开展对其他外来务工人员、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学生,以及在就业过程中被侵权贫困家庭毕业生的法律援助,力争全市法律援助案件数增长15%以上。健全助学制度,完善助学体系,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职校中职生和城乡低保、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实行补助。(承办单位:市民政局、司法局、教育局)
5、缓解市民出行难、停车难。改革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勤务,建立交通警主干道保畅通、特巡警次干道协勤疏堵、派出所片警辅助小街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城市道路空闲时段和单位空旷场地等可利用时空,合理施划可供市民夜间停车或临时停车泊位。(承办单位:市公安局)
6、推进医药管理改革惠及于民。健全药房托管制度模式,巩固扩大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药房托管改革成果,积极稳妥在三级医疗机构推行药房托管改革,建立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在市属9家三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以“政府主导、集中托管、统一收支、全程监管”为基本模式的药品集中托管,降低医药成本。继续健全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基本用药零差率销售制度,在全市830家社区服务机构全面推行“收支两条线预算、基本用药零差率销售”。(承办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卫生局)
7、推进市场规范有序。妥善处理房地产交易纠纷,加大对房屋买卖、租赁市场交易资金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房地产市场交易规范化水平。深入开展“百名旅行社质量监督员”暗访活动,加强执法联动合作,重点整治“黑社、黑导、黑车”等问题,坚决打击以虚假广告、零团费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强力推进以企业软件正版化为重点的版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净化出版物市场环境。(承办单位:市房产局、旅游局、新闻出版局)
8、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继续实施“春风化雨”工程,健全矛盾排查调处、协调会办、分流减压、群体性预防和处置、督查督办以及责任追究和检查考核机制,全面推行基层信访工作“三三制”,切实解决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贯彻《南京市养犬管理条列》,确保养犬管理服务规范有序,依法协调好与养犬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健全122社会求助服务工作规范,将122社会求助服务台建设成为重要的服务品牌。(承办单位:市信访局、公安局)
9、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开展村庄地籍登记发证工作,强化地籍规范化管理,确保地籍成果的准确性、权威性。制定出台针对承包地认定困难、农业税取消、户籍制度改革等引起的进保身份认定等问题的相关规范,深化以往失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及被征地农民基本保障工作。(承办单位:市国土局)
10、深化司法服务利民。完善12368法院审判声讯查询系统,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设立巡回审判点的基层法院在巡回审判点开展审判工作每月不少于4次。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在区县法院和人民法庭普遍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力争调解撤诉率达到50%以上。对涉及劳动领域、教育领域、医疗卫生领域,土地征收、流转,房屋拆迁、补偿,“三农”及老、弱、病、残、妇女、儿童等方面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继续执行诉讼费减缓免交制度。建立并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依法规范刑事和解机制,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承办单位:市法院、检察院、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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