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文件
宁治[2005]5号
关于对全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市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
为了全面掌握我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以细致扎实的工作迎接国家司法部和江苏省对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验收,争创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城市,根据《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宁治[2005]2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将于2005年8月中下旬对全市各区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抽查、考核。请各单位做好自查评分和迎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南京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验收方案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二○○五年八月三日
南京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验收方案
为全面考核和总结“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依据《南京市2001-2005年依法治市规划》和《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 考核验收内容
(一)《南京市2001-2005年依法治市规划》、“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执行情况;
(二)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法治工作领导机制及其运行情况;
(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以及全民普法的落实情况,贯彻“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目标要求的情况;
(四)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组织和公民依法办事的情况及成效。
二、 考核验收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重点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三、 考核验收原则
考核验收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标准、分级实施、自查为主、综合评定”的原则进行。
四、考核验收步骤
(一)2005年8月15日前,各区县、部门和市直属单位按照《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宁治[2005]2号)所附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并将评分结果送交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二)2005年8月15日后,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对本方案第八条所列单位进行抽查、考核。
五、 考核验收方法
考核验收工作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组织评估和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
考核采用百分制量化指标,总分80分以上为合格。每项考核设置扣分和加分标准,扣分、加分以不超过该项基础分为限。
六、考核验收时间和标准
考核验收时间定于2005年8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各考核小组自行确定。
考核验收标准按照《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宁治[2005]2号)所附标准执行。
七、考核验收的组织领导
考核验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成立由市领导带队、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若干个考核验收小组,依据本方案组织抽查、考核。
八、考核验收的具体分组(略)
————————————————————————————————
附录:
被确定为抽查、考核的单位是:
1、各区县;
2、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
市人事局、市科技局、金陵科技学院;市公安局、市外经贸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市政公用局、市旅游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电信局、绿洲机器厂、724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