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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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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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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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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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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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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共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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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组织重视,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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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查阅会议记录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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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6分。党政组织专题研究法治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少一次扣0.5分;没有领导分工负责的扣1分;没有年度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的,缺一个扣0.5分。召开全局性法治工作会议的有一次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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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普法依法治理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实行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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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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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6分。未制定普法依法治理五年规划的扣2分;未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的,有一次扣0.5分;未纳入总体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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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制工作机构落实,有专人承办,运行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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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和台帐、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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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6分。法制工作机构不落实的扣2分;无专人承办的扣1分;法制工作机构职责不明确的扣1分;台帐不全,装订不规范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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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度建设(共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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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断完善执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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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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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6分。行政机关未能及时修订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评议考核制、违法责任追究制的少一项扣1.5分;司法机关未能及时修订完善执法责任制、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少一项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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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执法工作程序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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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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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6分。未建立具体制度和工作程序的每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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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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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实地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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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为5分。未建立公开制度的扣2分;公开内容不全面,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等内容少一项扣1分;政务大厅或办事窗口应设置公示栏、办事指南等,未设置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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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执法检查等制度,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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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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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5分。未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扣2分;未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内部执法监督制度的扣2分;未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或监督信箱的扣1分。聘请执法监督员并切实发挥作用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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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法律咨询、论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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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会议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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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6分。未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法律咨询、论证制度的扣2分;重大事项决策前未经法律咨询、论证,造成决策失误,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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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情况(共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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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认真组织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和职工学习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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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有关资料、抽查学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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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6分。中心组学法制度不落实,每年集中学习少于两次,缺一次扣0.5分;按规定公务员每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职工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两次,未落实的扣1分;执法人员未落实培训任务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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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认真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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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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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6分。没有宣传计划的扣1分;每年的专项宣传活动不少于一次,有一年未落实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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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开展执法活动和对隶属单位进行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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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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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7分。不能依法履行职能、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扣2分;对所隶属的单位管理监督不到位、发生严重问题的扣2分。能结合职能和社会实际,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每项加1分;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得到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肯定的每项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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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转变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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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实地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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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7分。不能按要求认真及时完成清理法规工作的扣2分;不能按要求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或变相设置许可、执行失效许可的扣2分;不能按要求落实相关监管措施和人员培训的扣1分。能积极参加或自行组织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和开展网上办公等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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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积极组织参与市统一开展的普法依法治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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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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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5分。对市统一要求参加的普法依法治理活动,没有参加,一次扣1分。积极参加“12.4”执法工作者宣誓、法制诗歌朗诵会、法制文艺调演和网络法律知识竞赛、法治网谈、理论调研等活动,参与组织的每项加1分;获得组织奖或优胜单位的每项加1分;参与活动的每项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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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成效(共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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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干部职工自觉守法,廉洁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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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和有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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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6分。干部职工发生违法乱纪严重问题,受到纪检监察或上级机关查处或通报每件扣1分;发生刑事案件的每件扣2分;单位发生集体违法、违纪案件受处理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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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普法依法治理基础工作扎实,本部门、本系统法治建设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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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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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5分。规划实施以来,无典型、无经验的扣2分。能创造性开展工作,被市以上评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每项的加1分;工作经验在市以上推广或交流的每项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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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司法、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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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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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7分。行政复议维持率和行政诉讼胜诉率未达到90%以上的分别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办案有超法定期限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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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积极开展法治建设调查研究工作,取得良好的理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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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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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5分。规划实施以来,不重视调查研究工作,没有形成理论成果的扣2分。理论成果在市、省、国家有关评比活动中获奖的每篇分别加0.5分、1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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