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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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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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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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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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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共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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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县)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将依法治区(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有部署、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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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查阅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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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4分。每年的区(县)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工作报告要有依法治区(县)工作内容,少一个扣0.5分;区(县)委、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列入依法治理工作内容的有一个加0.5分。规划实施以来,四套班子分别至少听取一次依法治区(县)工作专题汇报,有一个没做到扣0.5分;人大、政协组织三次以上依法治区(县)工作专题检查或视察,少一次扣0.2分。区(县)委常委会专门研究依法治区(县)工作的有一次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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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机构健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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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查阅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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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4分。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人员变动超过一年未及时调整的扣1分; 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依法治区(县)工作,缺一次扣1分;办公室工作人员少于3人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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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依法治区(县)和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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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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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4分。未制定依法治区(县)规划的扣2分;未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扣2分;年度实施计划或工作要点缺一个扣1分;年度总结缺一个扣1分。对市统一部署的法治建设重要专项工作有专门计划安排的有一项加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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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列入财政预算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能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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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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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3分。年度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的一次扣1分;有预算未落实的一次扣0.5分;普法专项经费未达到0.4元/人年的一次扣0.5分。能基本保障工作的加0.5分,保障好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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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度建设(共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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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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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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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3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未纳入区(县)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的扣1分。建立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分级分部门运作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度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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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责任制和领导干部的基层单位联系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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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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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2分。未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度的扣1分。建立区(县)领导干部的基层单位联系点制度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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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台帐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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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工作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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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3分。未建立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扣1分;未建立办公室工作制度的扣1分;工作资料不齐全扣1分;台帐不清楚、装订不规范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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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立健全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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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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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3分。未建立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或法律咨询制度的扣1分。政府重大决策和实施未依法进行,导致决策失误、产生严重后果的每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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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立并认真落实区(县)委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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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抽查学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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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4分。未建立区(县)委中心组学法制度的扣2分;每年度党委中心组专题学法安排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0.5分;中心组没有学法记录的扣1分;未按规定配发和使用《领导干部学法笔记本》的扣0.5分。区(县)领导撰写学法用法体会文章并发表的每人次加0.5分。举办区(县)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每次加0.5分。未建立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的扣1分。建立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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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制度,初步形成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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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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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3分。未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考评制度的扣1分。规划实施以来,
每年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缺一次扣0.5分;对规划落实情况没有进行考核考评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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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立重点普法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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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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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3分。未建立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暂住人口学法制度的少一项扣1分。县处级以上干部学法和培训面未达到100%的扣1分。公务员学法考试成绩合格率未达到95%的扣1分。将公务员学法用法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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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群众监督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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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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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3分。未建立和实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群众监督评价制度的扣1分。认真落实群众监督评价制度,积极开展群众评议机关活动,一次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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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情况(共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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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依照党章和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党委和基层党组织领导制度和工作程序,坚持依法执政,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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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抽查有关镇(街),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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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3分。区(县)委和基层党组织不按照工作程序办事,造成不良影响,一起分别扣1分和0.5分。区(县)委和人大、政府、政协党组之间领导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发挥较好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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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按照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要求,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使决策更好体现人民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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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随机抽查基层人员,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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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4分。党委、政府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忽视广大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一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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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推进法治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健全和完善行政系统执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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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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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4分。不能按要求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或变相设置许可、执行失效许可的扣1分;区(县)政府发生重大违法行政行为被上级机关纠正的有一起扣0.5分;发生行政败诉案件有一起扣0.5分。建立和实行政府自身执法责任制的加1分;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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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落实人大对政府、政府对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发挥行政系统层级监督、专门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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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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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4分。未落实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工作的分别扣1分。行政复议、行政监察和审计等职能作用发挥较好,受到上级部门肯定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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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加强党委对司法机关的领导和监督,落实司法执法责任制,保障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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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实地察看,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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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4分。司法执法责任制不落实,发生重大司法不公行为,一起扣0.5分。在区(县)委的领导下,司法机关积极落实司法改革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受到上级机关肯定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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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上级统一部署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创安等专项治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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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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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3分。落实市以上部署的专项治理工作,无计划、无总结,效果不明显的有一项扣1分;辖区内存在突出问题没有开展专项治理的,有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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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暂住人口的学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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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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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4分。公务员全年学法少于40学时的扣1分;执法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5天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未对执法人员上岗前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的扣1分。不能确保在校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的扣1分;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组织不到位的扣1分。经营管理人员、暂住人口学法没计划、没活动的分别扣1分。未能及时发放法制教材和辅导材料的扣1分。对上级统一部署的重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参加的有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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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加强队伍和阵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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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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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3分。依法治区(县)联络员队伍作用发挥较好,联络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缺一次扣0.5分。未建立学法讲师团的扣1分,已建立但发挥作用不明显的扣0.5分;未在党校、干校开设法制课的扣1分;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配备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未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扣1分。开设区(县)法治网站加1分,信息量高于平均数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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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法制宣传手段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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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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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3分。辖区内主办或主管的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应设有专门的法制宣传专题节目或专栏,未达到要求的有一个扣0.5分;辖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群众性的法制文艺演出活动,未开展的扣1分;全面部署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落实“四个一”的要求达不到100%的扣1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送法下乡”活动,未落实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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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认真开展“三个示范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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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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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3分。未进行统一布置安排的扣2分;未进行年度骨干培训的扣1分;未进行本级命名表彰的扣1分。召开经验交流会的加1分;本级命名表彰两次以上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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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成效(共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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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共、青、妇等人民团体及各类群众团体,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发挥参与社会管理的调节职能、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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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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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3分。共、青、妇等人民团体及各类群众团体在参与社会管理的调节职能、联系群众等方面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有群众反映或投诉,经查实的,一起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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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推进,形成鼓励、支持和引导集体经济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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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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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3分。辖区内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严重违法经营案件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每起扣1分。辖区发生劳动争议案件中,单位方败诉的一起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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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社会稳定,治安秩序良好,公众普遍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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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有关部门和群众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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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4分。公众的安全感低于90%的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恶性案件发案率高于全市平均数的扣1分;辖区内发生因矛盾纠纷激化引发重大治安案件每起扣1分。社会稳定,治安秩序良好,被评为市、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等先进的每项分别加0.5分和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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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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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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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4分。区(县)管以上干部发生违法案件,受到刑事追究的每起扣1分;
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每起扣1分。法制文艺宣传形成长效机制,加1分。在市级汇演或调演以及法律知识竞赛、演讲等评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0.6分、0.4分、0.2分,获市组织奖的加0.4分。参加市法制新闻评奖,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0.6分、0.4分、0.2分。以上列项,在省、全国评比获得相应奖项的加分,分别提高一个档次,重复获奖以最高的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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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推进,指导群众自治组织落实“三自”、“四民主,两公开”,保证群众依法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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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抽查群众自治组织、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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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3分。指导基层自治组织落实“三自”和“四民主,两公开”工作无计划、无总结的扣1分;每年举办“两委会”成员普法依法治理培训班,少一次扣0.5分。村(居)民委员会直选面达到80%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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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对依法治校活动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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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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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3分。对依法治校活动指导不到位,依法治校整体工作无计划、无总结的扣1分;学校周边环境秩序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经查实的,一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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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人民群众权益保护、援助等制度落实,就业、低保、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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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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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3分。人民群众权益保护、援助等制度落实不到位,就业、低保、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不依法进行,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一起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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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的实践总结和研究探索,取得良好理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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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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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3分。规划实施以来,未实行培育典型、推广经验的扣1分;没有完成市统一组织研讨活动规定任务的,每次扣0.5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调研成果在全国、全省、全市获奖或交流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重复获奖或交流的以最高的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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