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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争创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城市的工作意见
宁治[2005]3号(2005年3月30日)
http://www.yfzs.gov.cn/ 2005-03-29 08:39:50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文件

                                宁治[2005]3号

                 关于争创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城市的工作意见

                              (2005年3月30日)

    2005年是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最后一年,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公室将于10月份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规划》,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评选一批包括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城市在内的各类先进典型,并于2006年上半年进行表彰。经市委研究决定,我市要认真做好迎接国家和省对《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考核验收工作,积极争创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城市。在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过程中,南京被确定为全国普法办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曾经先后获得全国“二五”普法先进单位、“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光荣称号。今年,我市争创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城市,继续保持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全国领先地位,对于落实《中共南京市委贯彻<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加快构建和谐南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争创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城市的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施依法治市战略,举全市之力,动员各级组织和广大公民积极投身到“诚信、安全、有序”的法治化城市建设工作中,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考核标准,通过自下而上的考核验收,全面客观地检查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争创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城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和谐南京建设。

    二、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验收的要求,我市的争创工作,集中安排在2005年3月—8月期间完成,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一)宣传发动工作

  1、层层发动动员部署。2005年3月底前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印发全市,组织召开全市争创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城市动员部署大会,动员全市区县、部门和其他组织积极开展相关争创工作。各区县、部门进行相应的动员部署工作。
  2、搞好集中宣传工作。2005年6、7、8月,分别在国家、省、市的报刊、影视、网络等媒体,有计划地集中宣传市委组织领导和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举措、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经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各类典型,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和亮点等。各区县、部门根据各自实际,选择突出的亮点工作在市以上的报刊、影视、网络等媒体做好宣传,次数分别不少于2次。
    3、做好公益广告宣传。2005年5月起在全市范围设置若干普法依法治理宣传的户外广告,2005年9月起在进出城主要通道、车站码头、窗口地区、繁华路段、重要广场设置不少于20处的户外大型普法依法治理公益广告。报刊、影视、网络等媒体相应增加宣传普法依法治理的公益广告。
    4、做好基层宣传工作。基层单位充分利用板报、橱窗、宣传栏等阵地适时做好宣传工作,8-9月份集中以横幅、标语等形式扩大宣传。

    (二)整体提高工作

    1、扎实推进《中共南京市委贯彻<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落实工作。各区县、部门制定贯彻市委《意见》的文件,召开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

    2、深化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年行动计划》,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强行政许可程序及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组织行政执法改革,扩大推进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符合南京特色的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综合执法管理体制。

    3、推进公正司法工作。在完善诉讼制度、健全检察监督制度、改革司法鉴定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制度,强化公安派出所、法院“两庭”、检察院“两房”、司法所等政法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4、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健全和完善各级党委中心组、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组成人员的学法讲座制度。创办市管领导干部学法“网络学校”。适应信息化社会趋势,做好网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举办地方法治网站建设和运作研讨会。适时组织开展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紧贴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做好本市法制宣传月、普法二十周年、依法治市十五周年活动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工作。

    5、举办“政治文明建设与依法治市战略”高层论坛。着眼提高党委执政能力,2005年5月前后邀请国家和省、市的著名专家学者进行专题研讨,为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工作、制定新的依法治市五年规划提供理论指导。

  6、以“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继续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活动。各区县开展区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单位”的创建及命名表彰工作,市在此基础上择优进行命名表彰。到年底,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分别达30%以上。

    7、加强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工作。出版已报送司法部结项的《依法治市的理论与实践》专著。完成市委“依法治市五年规划”研究报告。围绕“诚信、安全、有序”的依法治市评价标准,细化研究三个方面评价标准的具体指标体系。

    8、做好总结评比工作。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确立的总结验收指导标准,市、区县、部门和有关单位分别完成关于“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总结。各区县、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接受市考核验收的基础上,组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工作,为“四五”总结表彰工作做好准备。对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县、部门、单位和个人,将报请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

    (三)迎查准备工作

    1、准备汇报材料。市、区县、部门、行业对照考核验收标准,通过文字、影视、多媒体等形式,完成2001-200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汇报材料,积极完备各种需要的台帐。

    2、组织检查考核。以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组织评估和测评等多种方式,由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带领检查组到各区县、部门和有关单位检查考核“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3、制作专题资料。完成南京市2001-2005年依法治市工作画册和影视资料、依法治市十五周年纪念画册和影视资料,以及“四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普法二十周年纪念的电视专题片和专题画册。

  4、适时作出汇报。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带队,分别赴省和司法部对我市2001-200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争创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城市工作情况进行专题汇报。

  5、按照国家和省检查考核规定,抓好被抽查单位的迎查准备工作。

  6、制定关于国家和省检查组来宁考核验收的接待方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和区县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争创工作的领导。市、区县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争创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城市的牵头工作,加强对争创工作的指导,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

    (二)协调配合。各区县及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同时,要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到既分工负责,又协调一致,共同推进争创工作顺利开展。

  (三)组织视察。利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落实“四五普法”决议情况的有利时机,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争创工作进行专项视察。

  (四)充分保障。争创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投入多,市、区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为争创工作提供充分的人、财、物,保证争创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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